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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調兵山市惡警王宏崴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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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遼寧省調兵山市公安局紅房派出所副所長惡警王宏崴,男,幾年來一直為虎作倀,積極參與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我們對其勸善,他仍一意孤行,不知悔改。現將他的犯罪事實公布於眾,曝光於天下。

案例一:2002年6月18日,下午2點多,時任大明派出所警察的王宏崴帶領幾名警察,未出示任何手續,強行闖入大法弟子老左家中,進行非法抄家。隨後,王宏崴一夥把老左綁架到大明派出所,到了那裏,王宏崴用電棍電擊老左一個多小時,還使用了其它方式酷刑折磨、侮辱老左。他們把老左關在一個小屋裏,私設刑堂、威脅恐嚇、刑訊逼供歷時八個多小時,老左被迫害得遍體鱗傷,身心盡瘁方才被放回家。

案例二:2002年10月31日晚,時任大明派出所警察的王宏崴帶領一夥警察到大明鎮的法輪功學員各家中抓人。強行闖入民宅,謊稱上級領導要接見,找談話,不去還不行,強拉硬拽,把本鎮區18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調兵山市拘留所,進行洗腦轉化。

案例三:2009年12月7日晚11點左右,大明鎮的法輪功學員王興賢(男,60歲,大明礦退休工人)在紅房立交橋附近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寫完後,走出很遠,被現任紅房派出所副所長的王宏崴開車追捕。得知王興賢是大明鎮的學員,就開車把王興賢送到大明派出所。

在大明派出所一樓左邊第三個審訊室內,有大明派出所六名警察和紅房派出所三名警察共計九人,主要責任人王宏崴授意對王興賢施以迫害:把王興賢雙手背銬,蹲在地上。王宏崴指使其中一名大明派出所的警察對王興賢謾罵、侮辱、並用拳頭猛砸王興賢的頭部三次;在重擊第三次時,王興賢摔倒在地,昏死過去,手臂壓在身下,造成手臂骨折。打人的警察威脅恐嚇說:「你要把今天的事說出去,我就扒了你的皮。以後對誰說都說自己傷的。」王興賢在極度恐懼下,腦子思維混亂,按警察說的做了筆錄。

12月8日,也就是事發第二天的早晨,王宏崴帶領四名警察闖入王興賢的家中,搜查搶劫大法書和私人物品。

12月8日晚,紅房派出所的警察給王興賢的家人打電話說,王興賢的左手臂骨折了,讓王家拿3000元錢給老人療傷。王興賢的家人據理力爭:王興賢出門時身體還好好的,怎麼一天一夜的功夫就骨折了呢?警察早晨來時怎麼沒說呢?王宏崴詭辯說:「他是端著受傷的胳膊在寫大字。」王家家屬隨後來到紅房派出所,在一個倉房裏見到了王興賢,見他用一根繩托著傷臂,前額有青包,家人一再追問是被誰給打傷的,王興賢心有恐懼,不敢說實話,說是自己摔傷的。王宏崴欺上瞞下,恐嚇王興賢的同時,和同事製造假證上報公安局,包括假錄像、假照片和假筆錄。

王宏崴向王興賢家人勒索錢財不成,就把王興賢關入調兵山市看守所進行刑拘。7天後,即2009年的12月13日,王興賢的案子被上報到調兵山市檢察院。

2010年2月3日,王興賢被非法拘禁兩個月後,被開庭審理。審判長:郭淑傑;審判員:鄭玉梅、侯義長;公訴人:付芳、李鳳明。

在開庭審理時,北京的正義律師為王興賢做了無罪辯護。但是,法官不顧法律和良知仍判王興賢三年的刑。

2010年4月1日,家屬接見王興賢時,見到王興賢戴著手銬,托著殘臂,面容憔悴,連兩個小孫女都沒認不出來是爺爺了。與此時,王興賢才把自己被迫害的經過如實地說了出來。

為了制止這場殘酷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站了出來,揭露中共流氓集團的醜惡嘴臉,曝光他們的罪惡行徑,維護民眾的知情權,還民眾一個公道,這是對社會負責的正義之舉,怎會是「犯法」!我們只是行使《憲法》賦予的合法權益,不論是對「真善忍」的信仰,還是上訪或講大法真相都是合法的。

《憲法》是母法,任何違憲立的法都是違法的。江澤民流氓集團針對法輪功制定的所謂法律都是基於自己的私利和權欲,都是違憲的。那麼任何執行江氏邪惡集團的指令都是違法的行為,時機一到必受法律的嚴懲,無論是誰都休想逃脫。
綜上所述,王宏崴及其同伙的行為已觸犯了國家刑律,構成了犯罪。具體如下:

(一)我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權。王宏崴一夥用侵犯人身權的方法來逼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51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二)在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家,王宏崴無搜查證就隨便搜、隨便看。沒有搜查手續的行為按照《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

(三)法輪功學員就因為信仰「真善忍」而被拘禁,王宏崴一夥拘禁學員的行為按照《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四)為了獲取臆想的假材料、假證據、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王宏崴一夥對法輪大法修煉者採用了刑訊逼供、製造假證,要挾家人等手段逼迫,折磨法輪大法修煉者承認、簽字。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47條的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五)法輪功學員僅僅是因為實踐信仰自由的天賦人權而遭到人身傷害,遍體鱗傷甚至肢體致殘。王宏崴一夥的行為按照《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六)在與法輪功學員的接觸中,王宏崴和他的同事們都能了解到法輪大法的修煉實質,了解到大法弟子無任何政治野心,沒有非法目的,都是在按「真善忍」做好人,更不是甚麼「邪教」。但是王宏崴他們苦於對自己仕途的擔心,不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辦事,而是按政法委某負責人對各部門的授意、密令、文件的要求去搞假證,實施迫害,對中共發起的這場毀滅人類道德的罪惡行徑推波助瀾,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399條的規定,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聯邦法官裁決逮捕江澤民、羅幹。在法律文書中,法官詳盡地評估了中共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以及江澤民、羅幹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實施的群體滅絕政策中,採用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對人的生命和人類尊嚴是極大的蔑視。」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昭,報應不爽。」古今中外凡是對神佛、對人民犯下罪行的犯罪分子沒有一個能逃脫歷史的審判的。

調兵山市的父老鄉親們,讓我們共同揭露和抵制這場倒行逆施的迫害,把王宏崴之類的害群之馬繩之以法,真正地享有《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走向文明,走向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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