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談談我無端被非法判刑四年一事。
2006年5月18日那天,我與同伴張青相約去看舊時的朋友。我倆正走在景東縣清涼鎮的公路上,突然被景東縣公安局警察抓捕。我問:「憑甚麼抓我們?」警察回答說:「有人舉報你們散發法輪功宣傳品。」這就是我被判刑四年的所謂「犯罪事實」。羅列的另一「犯罪事實」竟是說在2005年5月13日,我們幾個法輪大法學員相約在一棵大青樹下學唱《為你而來》這首歌曲,說這是「非法集會」,大青樹下即為「犯罪現場」。
一群平和的修煉人在一起學學唱歌是與任何「犯罪」行為絕對是風馬牛不相及的。為此,我寫了一份嚴正聲明附在上訴材料上。我把《為你而來》的歌唱給檢察官聽。「犯罪現場」的大青樹見證了無數構陷、迫害大法學員的案例中的一例。
我於2006年5月18日被抓,非法關押在景東縣看守所,一星期後轉到普洱縣看守所。原本由於修煉法輪功,我成為一個健康且充滿活力的人,被非法關押後,體重從原來的62公斤銳減到47公斤。出現了不明原因的低血壓、頭昏、腳麻等症狀。
在上訴無果的情況下,2007年8月23日我被投入到雲南省女二監。
到女二監不久,我生平第一次出現人事不省昏死過去的現象。在強制洗腦、強迫寫所謂「四書」時,我寫道:「提起筆每個字都重如千斤。學大法使我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和目的,在生命的過程中返本歸真。此生就是為法而來。」結尾是他們強加的。現在我聲明,在邪惡的環境中,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因為那不是我的本願。
經受三年半的牢獄之災,2009年11月17日我回到家。
可是,從去年回家至今,我還在被繼續迫害。我的部份退休金被扣發。為此我去問「六一零」辦的惡人這是為甚麼?他回答說他們是在「按政策辦事」。
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十年了,從99年「七.二零」深夜的那一分鐘開始,之後,非法抄家、綁架、拘留、審訊、洗腦、判刑等等,中共對我的迫害從來沒有斷過。
1999年7月21日深夜,因為拒絕交書被帶到了公安局。有人拿一張搜查證在我眼前晃了晃說:「呂榮芳,給你一分鐘時間,是你自己交還是由我們去搜?」考慮到家裏有病人,萬般不捨的被迫交出幾本書。
僅2000年7月至11月間,我就被非法抄了三次家,搶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及資料,連手抄本也不放過。期間遭受過非法拘留及通宵達旦的審訊。2000年12月14日,我被綁架到昆明洗腦班,高壓脅迫「轉化」。
2005年6月9日,又一次被非法抄家。
面對中共對大法和大法學員這樣的嚴重違法行為,我只能說:中共即使窮盡了一切的迫害手段,也只能是使大法真修者越來越堅定,越來越明白「真、善、忍」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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