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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市朱雲霞被非法勞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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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明慧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省淮安市法輪功學員朱雲霞,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被惡警綁架至江蘇句東女子勞教所迫害。這是淮安市「六一零」、國保繼去年對法輪功學員沈洋、陳韶、左明非法判刑、對張翠芳、林翠花、周慶茂等法輪功學員非法勞教以來的又一次犯罪。

朱雲霞,女,四十八歲,原淮陰發電廠工人,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去年五月與法輪功學員淮安市人事局原幹部陳洪柱、規劃局幹部吳豔萍(此二人為夫妻)一起被淮安市及下屬的清河區、開發區兩級「六一零」逼迫的流離失所。

今年三月十八日,朱雲霞在江蘇南通一印章店要求刻印一枚「法輪大法好」時,遭店主誣告被南通惡警綁架,並被三名惡警毆打;朱雲霞沒被惡人的氣燄嚇倒,惡警無奈,將朱非法關押十五天。

四月三日朱雲霞又被淮安惡警劫持到淮安拘留所非法關押;在四月十二日遭淮安市清河區國保惡警常書林、王建淮等非法抄家;四月十八日,朱雲霞家人到淮安市拘留所接人時被告知:「上級」決定對朱雲霞勞教一年。但朱的家人至今未接到任何通知。

四月二十九日朱雲霞的丈夫接到朱從江蘇句東女子勞教所打來的電話,訴說自己已被淮安惡警綁架到勞教所,要求家人提起行政覆議。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對法輪功殘酷迫害以來,朱雲霞因堅持信仰除被多次關押在洗腦班、拘留所遭受迫害外,還分別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零一年十二月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四年三月至十二月非法判刑十個月,並因此而被淮陰發電廠非法開除。

參與迫害的部門與人員:
淮安市公安局局:
地址:淮安市開發區深圳路22號 郵編:223001 電話:0517-83122222
淮安市清河公安分局:
地址:淮安市大治路17號(郵編:223001) 電話:0517-83661171

倪興余,淮安市副市長、淮安市公安局局長(原任揚州市610辦公室主任)。
漆洪庭,淮安公安局副局長、610辦公室主任。
方 可 淮安市610辦公室綜合處處長。
潘家新 淮安清河公安分局局長。
邵 明 淮安清河公安分局政委。
常書林 清河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
王建淮 清河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
許 鳳 清河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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