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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特派專員質詢法輪功學員受迫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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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近期,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特派專員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了年度報告,公布了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向各相關政府發出的質詢函,同時也收錄了截至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各國政府的答覆和特派專員的評論。

在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發出的致中國政府的信中,特派專員提請關注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拘禁期間,因被傷害而致死的案例。儘管死亡的情況各異,但所有這些受害者都是法輪功學員,而且他們都是在執法人員的監管下死亡,或者在拘禁釋放後極短的時間內死亡。特派專員認為,這些人被逮捕及死亡的唯一原因,是他們是法輪功學員(而遭到迫害)。報告中提到的十六名法輪功學員是:胡豔榮,黃富軍,熊正明,白鶴國,宗秀霞,於宙,顧建敏,顧群,范德震,劉權,吳新明,陳玉梅,鐘振福,楊景芬,侯麗華,孫愛梅。

特派專員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發出緊急呼籲,要求中國政府關注遼寧大連前律師王永航的案件。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王永航被二十多名大連警員以「利用邪教破壞社會和法律制度」罪逮捕。被捕時,他遭到毒打,導致右腳踝骨折。王永航目前被拘留在大連看守所,他在那裏遭到毆打。他的家屬和律師不能探視他,因為據稱他的案件涉及國家機密。王永航的律師執業執照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年度考核之後被政府拒絕更換。王永航在網上發表過幾封公開信,倡導宗教自由,並說明他對法輪功學員遭到的待遇的看法。

特派專員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再次發出緊急呼籲,提請中國政府關注李峰和於溟的案件。二零零二年十月四日,由於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李峰被判刑十五年,在石家莊市第四監獄服刑,在監獄受到酷刑折磨。

特派專員呼籲中國政府,根據《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和《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所闡述的原則,確保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權利。

特派專員很遺憾迄今為止沒有收到中國政府就上述指控作出的答覆。特派專員對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受到侵犯感到憂慮。

特派專員特別提到聯合國大會六十三屆會議一八一號決議案(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63/181),該決議敦促各國政府加緊努力保護和促進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並力求達到以下目標:(a)尤其,通過提供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或自由實踐宗教信仰的權利(包括改變宗教或信仰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案例有效的補救措施,確保憲法和立法制度不加區分地對所有人提供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充份、有效的保障;(b)確保無人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因為宗教或信仰被剝奪了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的權利,以及無人因為宗教或信仰遭受酷刑或其它殘忍的、非人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或任意逮捕或拘禁,並依法查辦所有侵犯這些權利的罪犯。

自二零零一年以來,聯合國特派專員對一些法輪功學員遭受中共迫害的嚴重案例進行收集,作為歷年呈遞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年度報告的重要組成部份。按照國際慣例,中共對於聯合國的質詢必須作出回覆。這些年度報告連同中共的回覆隨後都會按照程序轉達各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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