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郭豔冬和母親、姐姐遭劫持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陰曆二月初二)中午十一點左右,新賓縣勝利社區的人來到法輪功學員郭豔冬家,當時郭豔冬沒在家,正在彩虹橋上賣糖梨。來家串門的母親楊翠英(法輪功學員)和姐姐郭豔秋正在家中,社區的人以「登記失業人員辦低保」的欺騙手段,獲得老人的信任,楊翠英熱情地把他們讓進屋。這些人進屋東瞅瞅、西看看,發現牆壁上掛著真相護身符和桌上的大法書。於是,他們給新賓派出所打電話,不一會兒,派出所來人非法抄家,把屋子翻得亂七八糟,抄走大法書、小電視、錄音機、VCD機等私人財物,沒有任何收據,至今未還。還把母親楊翠英和姐姐劫持到新賓派出所。
下午,負責社區的兩名警察在彩虹橋上找到郭豔冬,壓低聲音說:「跟我們上派出所,關於法輪功的事。」被郭豔冬拒絕,於是,他們打電話叫來七、八個警察,開來兩輛警車,連拉帶推地要把郭豔冬塞進車裏,郭豔冬堅決不配合,拒不上車。惡警們使出全身解數,有個警察把郭豔冬的棉衣使勁向上一拽套在她的頭上,憋得她上不來氣;有個警察使勁拉她的胳膊,胳膊給拉壞了,疼了好長時間。折騰了大約一個來小時,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郭豔冬弄上車,劫持到派出所。當時彩虹橋上圍滿了世人,人們佩服法輪功學員堅定信念的同時,譴責警察們不抓壞人,專門迫害好人。
晚上,楊翠英、郭豔冬母女一起被綁架到新賓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七天後,又將母女二人劫持到撫順市羅台山莊洗腦班迫害。郭豔冬的姐姐當天放回家。
二、在洗腦班裏被非法關押十二天
洗腦班裏採用欺騙、恐嚇的手段,逼迫楊翠英、郭豔冬寫:「不學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五天後將楊翠英放回家中。郭豔冬被非法關押十二天,才被放回家。
三、惡警勒索大量錢財
在此期間,新賓縣派出所向楊翠英的大女兒勒索兩千元,有收據;向郭豔冬的丈夫勒索兩千元,有收據;向郭豔冬的叔叔勒索一萬元,有收據。郭豔冬的叔叔是房地產開發商,派出所警察藉機買樓房,郭豔冬的叔叔又給便宜不少錢。新賓縣看守所向楊翠英母女敲詐伙食費、行李費、餐具費六百元。另外,還向楊翠英勒索三百九十五元,沒有名目,都打的白條收據。
事後,楊翠英向兄弟妻要被勒索一萬元錢的收據,兄弟妻沒有給,害怕地說;「別要了,你別再找事了。」母女倆被勒索的所有錢財,至今未還。
郭豔冬在沒有學法輪功之前身體不好,胃痛、腿痛,一年四季不能碰涼水。後來聽說煉法輪功能治病,就抱著試一試的態度,開始修煉法輪功,沒想到身體真的好了,甚麼活都能幹,身體輕飄飄的。
楊翠英從撫順市羅台山莊洗腦班回來後,就被迫害得直不起腰,成了90度彎腰,拄著拐棍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