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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新賓縣李鳳傑零五年被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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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新賓縣榆樹鄉法輪功學員李鳳傑二零零五年被綁架、遭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的晚上,李鳳傑和白玉琴等幾名法輪功學員到榆樹鄉嘎巴寨村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人惡告,被榆樹派出所的原所長高振遠、董憲偉、卞和民等綁架,後李鳳傑和白玉琴,李鳳傑外甥(不修煉,開車送她們去的)被劫持到新賓縣看守所。

國保隊長等人對李鳳傑非法審問,李鳳傑不配合,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白玉琴被判三緩四年;李鳳傑的外甥被劫持到撫順教養院非法勞教一年。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李鳳傑被迫寫所謂「決裂書」,被逼做奴工,從早上五點到晚上九點,中午吃飯只有十分鐘,連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而吃飯就是吃窩頭,惡警還逼迫法輪功學員買高價食品,不買不行,家裏每年都得承擔二三千元買食物的費用。

監獄對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派犯人「包夾」,監視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徐鳳豔,被非法判刑七年,被迫害致病,身體患瘤,監獄不給治,徐鳳豔多次大出血暈死過去。法輪功學員李東清,被惡警教唆的惡犯折磨致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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