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新華社雲南分社職員王匯真遭受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新華社雲南分社下屬新華廣告公司職員王匯真,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受迫害,一次被非法勞教一年,二次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才從監獄回家。下面是她自述這十多年來遭受的迫害。

我叫王匯真,今年五十四歲,一九九九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說真話、辦好事、凡事多為他人著想,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擺正自己的心態,身心得到淨化,心胸開闊了很多。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七月十九日我到煉功點煉功,就發現有很多便衣警察在給煉功群眾拍照,七月二十日當天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到煉功點煉功,煉功點周圍停了幾輛警車,從車上下來好多警察驅趕煉功群眾,不讓我們在那裏煉功。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我與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給不明真相的世人寫真相信,當天就投出幾百封。第二天五月二十四日,我在單位上班,就在單位複印真相信,被辦公室主任廖敏看見,她說不讓複印,我說我出複印費。廖敏就向新華廣告公司經理高曉虎彙報,高曉虎又向新華社雲南分社的社長何懋績和紀委書記王春生報告。之後就把昆明市六一零的人叫到單位,六一零又把當時邪悟的學員叫到單位來轉化我,我當時沒有表態。

五月三十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高昂帶著三四個警察到我們單位,當時我已下班回家,接到公司業務部主任上官的電話,告訴我不要出門,在家等著他們。過了一會兒,上官和廖敏就把我帶到新華社雲南分社,高昂就非法審訊了我,問我做了甚麼事,拿出一摞公開信,問我是不是我寫的,我說是我寫的。高昂就叫來雲南省公安廳的人到我家的電腦上鑑定是否有真相資料,打開電腦,公開信就在電腦裏,當時一起去的還有市公安局的人。高昂對我說:「你這個案子已經報到中央了,是雲南的大案。」

隨後非法抄了我的家,搶走了電腦和沒有發出的幾百封公開信。當時在場的還有新華廣告公司的上官和廖敏,之後他們沒有留下任何抄家的字據。抄完家就直接把我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非法關押我三十七天,之後勞教兩年,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送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到勞教所的第四天就有邪悟人員到勞教所來轉化我,逼寫「三書」,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八日我回家。從勞教所回家後的第四天,我去單位找紀委書記王春生,問公司經理高曉虎在不在,當時高曉虎不在。當天中午我去單位食堂吃飯,高曉虎叫單位科員徐雲波來告訴我,叫我趕緊離開這裏,否則就斷我一隻手一隻腳。我說:「我又沒犯法,憑甚麼這樣?」隨後我回到辦公室,找到高曉虎,要求安排我的工作,並提及我的養老保險的事。高曉虎叫我回去等著,先找科裏的領導上官說說,這時我們科的一個會計楊維一就過來叫我先回家,我回到家就打電話給紀委書記王春生把剛才的事情說了,王春生也說叫我等著。

我一直在家等,但單位一直沒消息,三個月後我以書面形式遞交了要求補辦養老保險和要求安排工作的申請,直接交給了王春生,之後東陸派出所一個姓范的警察來我家對我的情況做了了解,也向我的單位做了反映。二零零二年十月份開始,新華社雲南分社每月給我七百元的生活費。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我在昆明市西華園公園向民眾發真相資料被公園管理人員構陷,叫來110將我帶到陸家派出所,隨後官渡區國保大隊馮軍等三人就到了陸家派出所,對我進行了非法審訊,我拒絕回答他們的任何問題。他們就帶我回家抄家,還叫來昆明市公安局的人鑑定我的電腦裏有沒有真相資料,打開電腦後,警察都坐在電腦前看大法真相資料,只有馮軍一個人在翻騰,這次非法抄走了我的傳真機、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及耗材,價值兩萬五千多元,也沒有留下任何字據。

當天晚上直接把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八個多月,非法判刑四年。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八日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四監區,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回家。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我再次向單位寫了要求補辦養老保險和要求安排工作的申請,直接交給辦公室主任李銀,沒有回覆。有一次,東陸派出所片警葉景良(音)帶著一個保安以家訪的名義到我家亂翻一氣。我質問他們為甚麼要這麼做,你們是來家訪的還是來抄家的?我不歡迎你。從那以後,這些片警再也沒來了。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九點左右,我在一個小區發真相資料,被一個門衛發現,舉報到永昌派出所,派出所警察李海峰和一個保安扭著我的胳膊,李海峰對我說:「你今天栽在我的手上算你倒霉,我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我一路喊著「法輪大法好!信仰無罪!警察在抓好人!」我到了派出所後,派出所警察就打電話給西山區國保大隊的警察,西山區國保大隊來了兩個人,其中一個姓王,他們給我拍照還叫我按手印,我都不配合,姓王的就揪著我的頭髮打我,之後警察用手銬把我銬在走廊的欄杆上銬了一晚上。第二天也就是四月二十三日下午把我送到西山區看守所,四月二十五日西山區國保又從看守所將我帶到東陸派出所,警察把我關在派出所一個鐵籠子裏,裏面盡是屎尿,臭氣熏天。過了十多分鐘,又把我放出來,用手銬把我銬在走廊的欄杆上一個多小時,警察去吃飯了。警察吃飯回來後又把我帶回家抄家,一個警察都叫他「楊教頭」的人帶著五個警察抄家,抄走了大法書八十一本以及其他真相資料、組合音響,價值一萬五千元左右,也沒有留下任何字據。抄完家後警察又將我帶回西山區看守所。

這次我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轉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到了九監區(集訓隊),讓我坐小板凳,從早上六點半到晚上十一點一直保持一個姿勢不准動,一坐就是三個月,腿坐腫了,屁股坐爛了,血壓坐高了,一個星期才准換一次內褲,睡覺不准拉蚊帳,完全由重刑犯來看管我,這些迫害導致我頭暈。三個月後,我下隊幹活去了。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才回家。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