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4日我在街上被一幫惡警綁架上了一輛麵包車,在車上他們搶了我的錢和家裏的鑰匙。後來得知他們抄了我的家,把家裏的大法書、金戒指和耳環全部搶走。我被帶到一個我不知道的地方,幾天幾夜不讓睡覺,不給吃的,不讓上廁所。以後我又在冰冷的地上睡了一個月,我只記得有一個胖惡警,後來得知他叫曾維強。他說他們跟蹤了我幾個月,還竊聽了我家的電話;還在我的包裏放了一顆像手錶電池一樣的竊聽器,那時我也不懂那東西是甚麼,等我發現包裏的那東西以後我就把它扔了,可是第二天他們就綁架了我。他們通過跟蹤我,也綁架了與我有聯繫的同修。
為甚麼我又被迫害?(因為在這次之前我有過幾次被迫害到看守所,那時學法不深,悟偏了,覺得沒有時間了,正法快結束了。)我反覆的問自己,我哪裏做錯了?哪裏有漏了被邪惡抓到了迫害的把柄?覺得每天該做的事我都做了一個也沒有落下,我反省著自己。原來我沒有學好法,法理不清;也不嚴格要求自己。有一次,一個外地的同修給了我六百元錢,說給我做大法用也可以做生活費用。當時我自己的積蓄快用完了,我住的房子又是租的,該交房租了,我就把這六百元錢拿來交了我的房租。每當我想起這件事情我就臉紅,感到羞愧。
現在我深刻的認識到,大法的資源是用來救度眾生的,我拿來私用,這是對大法、對眾生不負責任,也給自己的修煉路上留下了污點。在這裏我想以我深刻的教訓告誡那些不嚴格要求自己的同修,大法資源不能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