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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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最近看到有資料中同修講:貧困地區大法弟子請律師,出庭費要10萬元,想就此談點想法。

我們請律師是為了救度律師。有的律師很有正義感,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出庭費也不高;而有的亂要錢,在庭上也不敢碰邪惡,在下面講的和在庭上講的不一樣,這樣的律師請了就是浪費錢。

我們大法弟子完全可以自己做無罪辯護。我因發放《九評》被非法開庭,談談我被邪惡之徒開庭的一點體會。

開庭後,公訴人以我「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對我進行起訴,然後審判長講雙方進行辯護。

我講:「請問公訴人,你看過《轉法輪》嗎?」公訴人沉默了一段時間,沒有回答。這時審判長講:「不許對公訴人提問題。」

我說:「我們的大法《轉法輪》沒有宣揚色情,沒有宣揚暴力,沒有宣揚拜金主義,沒有宣揚勾心鬥角,他能使不太好的人變成好人,好人變成更好的人。」這時審判長打斷我的話說:「這個問題到庭外講。」

我講:「你以刑法300條起訴我,刑法300條很籠統,但你起訴我不能籠統,你講我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沒有依據。我破壞你打擊貪污盜竊了?破壞你打擊攔路搶劫了?我沒有。我的行為是和平的,對他人的生命財產沒有造成傷害和威脅。」

我說:「九評共產黨……」

這時審判長打斷我的話說:「不許談這個問題。」

這時公訴人講:「解釋法律是兩高的事。」

在我沉默的一瞬間,審判長講:「辯論到此結束。」

事後我想,我沒能充份利用這次機會,把應該講的話都講出來。

比方說,審判長講:「這個問題到庭外講」。我可以說:「就是因為我在庭外講,才被抓進來的,請審判長允許我把話說完。」可以接著證實法。

現在「六一零」迫害法輪功的心理支柱是:「你反對共產黨,哪個政府也不會讓人反對。」有些常人也這樣認為:「你們反對共產黨。」於是打擊法輪功就理所當然了。其實「哪個政府也不會讓人反對」這個斷言是錯誤的,只有共產黨這種獨裁政府才不敢讓人反對。美國人可以申請在美國總統府前抗議、集會,但聽不聽是總統的事、政府的事;如果國民覺得政府不好,可以彈劾,也可以到期把總統選下去,改組政府。

在監獄裏,我寫反對迫害法輪大法的文章中這樣寫過:「法輪大法沒有反黨宣言,沒有反黨綱領,沒有武裝。法輪大法的產生、存在,不是為了對付哪個人,不是為了對付哪個黨,更不是為了奪取政權。他們是為了修煉,修煉對哪種社會制度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他們是人在世俗,念在方外的人。當他們受到不公平待遇時,他們可以通過甚麼渠道、採用甚麼方式、向甚麼部門傾訴自己的心聲?有沒有權利為自己辯護?不給他們任何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不能以理服人。打擊法輪功以後出現的一切事情,應問責打擊法輪功的決策者。」

在開庭前,法院的人來找我,我向她提出:「法輪功人員受到不公平待遇時,可以通過甚麼渠道,採用甚麼方式,向甚麼部門,有沒有權利為自己辯護?」這時那個人馬上跳起來,「你以前勞教時,怎麼不解決這個問題?」可見邪惡面對迫害是非常心虛的!

我想我們有能力的大法弟子,可以邀請法律界的朋友,一塊開模擬法庭,通過正反兩方面的辯論,形成一套無罪辯護的思想和理論,可供各地大法弟子參考。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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