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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遼寧丹東看守所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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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丹東看守所與丹東拘留所、丹東女子監獄都在一地,位於丹東市湯池鎮境內,後面背靠大山無路,從湯池鎮的集賢村進入,與東港市前陽鎮連接。這裏是中共貪官瘋狂剝削在押人員勞動力、非法詐取在押人員錢財的地方;是透視中共暴政的流氓、腐敗與邪惡的地方;是中共踐踏法律、侵犯人權、虐殺人性的冰山一角。關押在這裏的人大體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因各種原因觸犯法律的普通人;另一種是修心向善做好人、維護宇宙真理「真善忍」的善良法輪功學員,而後者遭受的迫害要遠遠超過前者。

一、人格侮辱

在押人員每天都被迫穿著小馬甲(罪犯的標誌),晚上睡覺時必須仰臥,兩隻手必須放在被子外面,必須將小馬甲疊成方塊形,放在身體蓋著的被子上面(嘴巴下面部位),睡覺翻身馬甲掉下來都要受懲罰。在押人員白天幹活兒,晚上還要輪班站崗監督。被警察辱罵、拳打腳踢視為家常便飯。

二、污濁的環境

看守所的每個監室要關押二、三十人,加上在室內幹活兒,每天長時間的幹活兒,衛生環境、身體健康狀況不言而喻。當然,有人去檢查、視察、考察、取經時,他們要下功夫收拾、整理、偽裝,還要造假。

三、超負荷的勞役

每天早晨五點半起床,洗漱後就開始幹活兒,到六點半吃早飯。每頓飯的時間不超過一個小時,還得接著幹活兒。在押人員每天從早到晚的正常勞役時間(除去吃飯的時間)在十三、四個小時。晚上加班加點兒的時候就要幹更長時間。每個人都要規定勞役定額,完不成者要加罰:多數罰錢;或增加勞役定額,不讓睡覺接著幹活兒;或不給飯吃;或酷刑折磨。

四、非人折磨

酷刑折磨有幾種:普遍的手段是把人的兩手用手銬吊銬在窗戶上,腳尖著地,連續幾天幾夜;或者把人的四肢用繩子綁到木板床上,固定不讓動彈,連續幾天幾夜,拉尿在床上;或者暴力摧殘,打得遍體鱗傷;或者電棍電擊等等。

五、巨額勒索

在押人員每頓一個饅頭,一碗湯。沒有米飯,也沒有其它主食。湯其實就是水,因為湯裏沒有菜,也沒有別的東西。更沒有炒菜。如果誰想吃炒菜,哪怕是一盤普通的蘿蔔菜,也需要人民幣二十五元以上。而今年丹東地區蘿蔔價格每斤在二角五分至三角之間。大批量購買,價格還要便宜。普通日用品與食品要比市場正常銷售價格高出一倍還多。

六、奴工產品

在押人員每天被強迫幹勞役加工的產品都是出口產品。甚麼活兒都有。比如:搓棉籤、做服裝、做各種各樣的工藝品、做祭品和其它種類的活兒等。下面只說幾種主要的。

1、搓棉籤。與丹東看守所合夥牟取暴利、榨取在押人員勞動力的這家棉籤廠在丹東。往丹東看守所運送棉籤的那輛棉籤廠的車牌號是:遼LF24728。搓棉籤對環境的污染是非常嚴重的。棉花絮從口、鼻吸入,對人的身體危害極大。而且在押人員整天坐在屋裏,每天都被強迫連續搓棉籤十幾個小時。每天在押人員的鼻孔都是黑的,都是棉絮灰塵。包括遼寧各所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等等,都在幹這種活兒。這些棉籤很不衛生,一般都出口韓國、日本或其它地區。

2、做服裝、釘扣子。丹東看守所另有一種常年對外加工的活兒就是給服裝廠做服裝。服裝出口韓國。往丹東看守所運送布料和服裝的服裝廠車牌號是:遼FE0869。

3、做工藝品。工藝品種類很多,大部份是做塑料花,或粘花。因為這種活兒勞動工具簡單,但是塑料與膠所散發的氣味嗆人、燻人。人燻得頭昏腦脹,眼睛都睜不開。而且一天十幾個小時待在這個狹窄的房間裏,對人身體的傷害是最大的。

4、串珠子。這是他們常年幹的另一種活兒。這種活兒接連著幹,人的眼睛是受不了的。因為被串的珠子都是很小很小、看不上眼、針眼兒很小的珠子。

七、不法商、惡警與監魁互相勾結

其實,丹東看守所與中國大陸其它關押部門這些非法、違法活動是在中共惡黨的保護下公開幹的,你上哪兒去也告不贏。為甚麼?因為不法商、惡警與中共惡黨各級監管部門的頭目都是串通一氣的。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部門從在押人員、犯人身上榨取的錢財當然也要分贓給他們的上司。而且遼寧省各所監獄、看守所與監管部門聯網,有甚麼事情他們都是互相溝通的。比如:哪天上司或惡黨頭目要來,事先就通知他們,叫他們就裝模作樣地趕快把奴工活兒都收拾起來,一切都掩蓋好、偽裝好。這已經是他們通用而且得到保護的伎倆。所以,這些傷天害理的事情,丹東看守所都是公開幹的、得到惡黨支持的。

對照一下丹東看守所應付檢查、貼在牆上做擺設的「監內作息時間表」和「在押人員告知」,我們就知道他們所犯的罪惡了,這正體現了「中共好話說盡,壞事做絕」。

監內作息時間表
上午:
5:30──6:00 起床
6:00──6:15 做操
6:15──8:00 早飯、休息
8:00──9:00 打坐、學習
9:00──9:30 休息
9:30──10:30 打坐、學習
10:30──1:30 午飯、休息

下午:
1:30──2:30 打坐、學習
2:30──3:00 休息
3:00──4:30 打坐、學習
4:30──6:50 晚飯、休息
6:50──7:30 看新聞聯播
7:30──9:30 洗漱、看電視

在 押 人 員 告 知

在押人員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入所時獲得健康體檢。患病時獲得及時醫療

二、隨身攜帶的合法財物不受侵佔。按照規定由看守所代為保管的財物出現損壞、滅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由看守所照價賠償。在看守所內購買日常生活用品的價格不超出當地市場零售價格,消費時由本人簽字確認。

三、吃足規定的伙食實物量標準,享有足夠的飲用水,每日睡眠不少於 8小時,每日上、下午各進行不少於一小時的監事外活動(雨、雪等特殊天氣情況下除外)。

四、人格受到尊重。不被看守所管理人員及其他在押人員欺壓、欺凌、毆打、體罰、虐待。不被其他在押人員安排和指使 。

五、上訴、申訴、控告、檢舉、聘請律師等材料,由看守所及時轉交有關部門不被扣押、拖延和損毀。

六、按照法律規定與親屬、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通信、會見。

七、未被剝奪政治權或者停止行使選舉權的,依法享有選舉權。

八、少數民族和外國籍在押人員的風俗和禁忌得到尊重。

九、女性在押人員由女警察管理。女性在押人員、未成年在押人員、患病在押人員獲得適當照顧。

十、留所服刑犯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十一、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進行控告、投訴。

十二、享有其它合法權益及獲得他人合法幫助。


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投訴

一、 直接或者通過監室內報警裝置向看守所警察報告。
二、 約見看守所領導。
三、 直接向駐所檢察官反應,或者通過看守所警察約見駐所檢察官。
四、 向司法機關投寄信件。
五、 通過律師、家屬向有關部門反映。
六、 向看守所特邀監督員反映。
七、 通過法律規定的其它救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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