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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講政治不講法律──廣東十四年非法判刑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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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綜合報導)據不完全統計,截止於二零一二年底,十三年多來,廣東省內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556人,其中二次被非法判刑的11人,單次最高非法刑期15年,10年刑期以上的20人。遭受過非法判刑和非法勞教二種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達113人。由於中共實施信息封鎖,以上統計還遠不是全部。

在此整理廣東省十四年來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案例,幫助人們看清中共的「法律」、「法院」和「法官」的真實面目,以制止迫害、維護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一、中共公開宣稱法律是「專政工具」、判刑是「政治需要」

中共公開宣稱:法律是統治階級實施「專政」的工具,法律的宗旨並不是維護社會正義。因此,中共的法律只是中共對付人民的強制工具,毫無公正性可言,更不可能是正義的化身。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法律更成為中共大肆使用的迫害手段,中共表面上偽稱「依法辦案」,實質上卻是「只講政治」、「以黨代法」,對法輪功學員以「法律」名義殘酷迫害。從以下例子可見中共法律的實質。

深圳千萬富翁李建輝,二零零零年三月遭福田區法院誣判四年,成為廣東省第一個遭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其妻戴英自訴道: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們到深圳市政府信訪辦去上訪,當時就遭深圳警察的綁架,我丈夫被警察秘密關押,十天後我丈夫成功逃出警察的監控。

九月二十九日我丈夫和我又遭深圳警察的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我們被關押在福田區看守所,在家人的營救下,十五天後我被取保候審,而我丈夫則被繼續關押迫害。

由於我先生李建輝堅持信仰「真、善、忍」,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深圳市政府把我先生的名單上報到廣東省和中央六一零辦公室(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迫害在一步步升級,深圳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我先生:你沒有罪,但必須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

開庭前,我為先生請了深圳市新世紀律師事務所的曲律師,李建輝的哥哥為他請了一名姓許的律師,由她倆共同為我先生辯護,她們閱讀完卷宗後,認為我先生並沒有犯罪,曲律師又把卷宗拿到北京市邀請法律界權威專家召開了一次研討會,專家們從憲法到法律全面論證,認為我先生根本就沒有犯罪。這樣,曲律師和許律師決定為我先生作無罪辯護。可是在開庭前兩天深圳市法院知道律師將為我先生作無罪辯護,深圳市政府通過警察局出面阻攔許律師不准她為我先生辯護。再由深圳市司法局出面強迫曲律師與我解除聘約,不准她出庭為我先生辯護,也不准兩名律師和我們家屬出庭旁聽,而是由法院指定的律師為我先生作有罪辯護。(據說,鑑於辯護律師的退出導致深圳的法院未能如期完成庭審,中共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代理律師律師在規定「不能談及主觀和客觀,不能做無罪辯護,不能討論法輪功的性質」之外,又加了一條「不能退出辯護」。)。

中國憲法規定任何犯罪嫌疑人及家屬有權聘請律師為其辯護,而深圳市法院卻知法犯法。說白了,他們就是在迫害法輪功,他們對法輪功從來就不講法律。就這樣在二零零零年二月底,我先生被深圳市福田區法院非法強制判刑四年。整個審判過程是違反憲法,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公安局大搞刑訊逼供,檢察院法院充當幫兇

廣東茂名市高州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湛傑,從1999年以來一直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惡性極深的一大惡人,他公開宣稱──公安局就是「供」(逼出口供)、「安」(逼不出口供就「安」個口供和罪名)、「局」(用廣州白話是「強迫」的意思,即強迫「認罪」)。湛傑的「高見」可謂中共警察的「共識」。

例如:茂名地區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都受到過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例如:2000年3月,高州法輪功學員吳祖強、吳先金父子第二次到北京上訪,被劫持回當地,他們連續三天三夜被警察非法提審,不准睡覺,罰蹲,罰站,睡覺時用雞毛撣子打手,用沙包打背,當時一個派出所所長對吳先金說:這裏是專政機關,你們就是被專政對像……

又如:住在深圳的法輪功學員楊小蘭,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被綁架到福田看守所,惡警對楊小蘭進行二十四小時刑訊逼供,三天兩夜不讓睡覺,把楊小蘭的手反銬吊起,還把手銬故意嵌進楊小蘭的肉裏,只讓楊小蘭的腳尖沾地,並用腳踢、拽楊小蘭頭髮猛撞審訊室鐵門窗,致使楊小蘭全身浮腫。楊小蘭雙腳被銬上36斤重的腳鐐,固定在囚室廁所的床邊上,二十四小時戴著不准取下,整整戴了七天。楊小蘭被折磨的生命垂危情況下,福田看守所把她送深圳市華強路紅十字醫院住院,二十四小時用腳鐐銬在病床上近30多天。「610」惡警還威脅說讓楊小蘭坐電椅。他們用水把楊小蘭淋濕全身,再把風扇開到最大檔。惡警用一種強光燈直射楊小蘭的眼睛,令眼睛如同失明。

再如,廣東佛山市南海區法輪功學員馬秀蘭,六十九歲,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被中共惡黨惡人綁架後劫持到南海看守所,遭到警察的刑訊逼供,如強制睡水泥地、電棍電擊等,被打得身上多處瘀傷。在非法關押半年後(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看守所突然通知家人到廣州武警醫院接人,醫院檢查宣告已無藥可治了。馬秀蘭老人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含冤離世。


在看守所因刑訊逼供而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還有:汕頭市的陳多、揭陽市的吳靜芳、廣州的郝潤娟、深圳的王曉東等。

按照法律規定,檢察院負責法律監督,可是,檢察院不但對公安局的刑訊逼供不聞不問,拒絕受理法輪功學員的申訴,反而對公安局通過刑訊逼供得來的假材料加以採納,並作為對法輪功學員提起「公訴」的依據。

法院對刑訊逼供一事則裝聾作啞,明知是假案冤案也違心枉判。法官在庭審中,對法輪功學員關於刑訊逼供的申辯和控告一概加以拒絕。

可見,檢察院和法院都已完全淪為公安局的幫兇,中共的司法制度在迫害法輪功運動中徹底腐敗,無可救要。

三、公安局一權獨大,凌駕檢法兩院推動判刑

中共政法委管著警察、檢察、法院和司法系統,而政法委書記往往由公安局長兼任,所以,公安局實際上凌駕於檢察院和法院之上,一權獨大,是否判刑往往由公安局決定。

例如:法輪功學員李紅洲,陝西省渭南人,在深圳工作,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被警察綁架,被非法超期關押,其本人一直是零簽字、零口供,公安局預審科編造材料,但案卷因證據不足而被四次退檢。有關律師表示,這早已超出法律程序,一般不能超過兩次退檢,否則必須放人。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下午,李紅洲被第一次非法庭審,律師從各個角度進行了充份的無罪辯護,福田區法院當庭執行法官宋文凱也說證據不足,無法定案。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二次非法庭審,法官仍當庭說此案證據不足。但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是只講政治、不講法律的,儘管檢察院三次退檢,但在六一零、政法委和公安局的操控下,卻不放人;儘管法官說證據不足,卻不能效法國際通例當庭釋放,法官宋文凱還說「可能要補充偵查」──那意思無非是說,無論怎麼羅織罪名、編造證據,最終一定要判下來,否則決不收手。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下午,福田區法院再次對李紅洲第三次非法開庭,稱搜集到所謂新證據。七月前後,福田區法院不顧法律和事實,枉法判決李紅洲四年。李紅洲被非法關押在深圳福田看守所一年多,當局給家人的逮捕通知書上連任何負責人的簽名都沒有。可見,冤案製造者也自知理虧和違法,也知道終有一天會受到追究。

又如:2010年10月25日,廣東高州法輪功學員吳祖強、吳先金父子被公安局綁架,其後受到刑訊逼供,很多人都知道吳氏父子是好人受迫害,高州法院的法官們也都知道,據說高州法院法官在開會討論吳氏父子的案情時,所有法官都不出聲,會議經沉默告終。先前,高州法院法官丁齊庭有一次在對法輪功學員宣判時,當堂發昏,他心有餘悸,內心也知道法輪功是冤枉的。法官們私下都抱怨說:我們誰都不想理法輪功的案子,都是公安局硬塞過來的。

2011年7月28日,高州法院非法宣布對吳祖強判刑八年。據知情人說:本來檢察院擬的吳祖強刑期是四年,由於吳家親屬堅持控訴公安局的惡行和追討警察在抄家時搶去的現金與財物,公安局為了報復,就向法院施壓,最後竟冤判吳祖強八年。

四、公檢法司相互勾結,恐嚇、阻撓、迫害律師

中共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局、看守所等部門百般阻撓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甚至將辯護律師抓捕入獄,這是甚麼樣的法律啊?

例如:受法輪功學員龍觀德親屬所托的龍航明律師,因幫助龍觀德,將龍觀德在看守所的情狀如實向親屬作了說明,遭到廣東省國安局、湛江市國保局、吳川市司法局的非法恐嚇、威脅,迫使龍律師放棄代理這一案件。後來,龍的家人請來石向東律師,石律師仍然在庭上義正詞嚴地反駁公訴人顛倒黑白的指控,為龍觀德作無罪辯護,而天河區檢察院的公訴人郭秀鵬則對其瞪眼恐嚇。

又如: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佛山市法輪功學員楊紅軍博士和妻子溫蘭遭綁架、抄家。親屬先後找到大良路邦律師事務所和廣順律師事務所,律師按照程序提交申請,但先後被駁回。期間有一位律師說,中共已經挖好了坑,我要跳下去,我這一生就毀了。從這一句話中,親屬真切的感受到這惡黨統治的中國,毫無法律和司法公正可言。

再如:唐文嫣,女,四十一歲,優秀教師,二零零九年十月被綁架到東莞市第一看守所,家人接到東莞市第三法院的電話,被告知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上午十點在東莞市中級法院開庭,可委託律師。家屬為唐文嫣聘請了東莞當地的律師,但律師沒有見到唐文嫣,並發了一條短信給她的家人,內容如下:「唐先生:早上好!非常遺憾!按我們有關職業規定,此類案件屬於敏感案件,先要所裏審議,然後到司法局備案,現在這些備案手續無法按時完成。我很想用心去說服他們,但是,時間不允許,非常遺憾、幫不上忙!你們交的那些費用,你們到東莞時,請聯繫我,必還!你們儘快另想辦法吧!祝福你們!」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上午十點非法庭審,原請的律師也到場旁聽,告訴唐的家人說是東莞市司法局「建議」他不要接這個案子。

廣州律師朱宇飆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被中共非法勞教、判刑,幾度入獄。(本文另述)

五、庭審如演戲,違反程序,不講證據

強行開庭。例如,法輪功學員陸羨明長期受到廣州六一零的殘酷折磨,如不給睡覺、禁止大小便、罰站、綁腿、精神折磨等等。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晚陸羨明又遭綁架,她一直絕食抵制迫害。就在陸羨明長期絕食、身體極其虛弱之際,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分別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和十二月二十日兩次強行用輪椅將其從醫院押到法院非法開庭。其中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時開始的一個小時非法庭審中,已絕食一個多月時間的陸羨明沒有說一句話。中共為其指定的律師進行了走過場式的有罪辯護。陸羨明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非法判五年。

干預家人旁聽開庭。例如: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八點四十五分,越秀區法院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魏應新。開庭前,法院只是口頭通知家屬,並不給傳票。魏應新的妻子到庭後拿了旁聽證,法警卻不准她進庭旁聽,魏應新九十三歲高齡的母親想見兒子一面也不允許。而庭裏坐滿越秀區「六一零」人員、居委會人員。開完庭後,有二人還用攝影機給魏應新的家屬及其他人拍照,有一個人走過去問拍照人「為甚麼拍照,要記上你們的警號」,其中一個馬上捂住號碼不讓看。

又如: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越秀區法院(原東山區法院,五羊新村寺右北一街一巷自編30號)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談偉昌。庭審當日,國安及珠光街居委會近十人到庭旁聽製造高壓氣氛,卻以無座位為由限制家屬旁聽。

庭審過程違法。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在審理過程中,法官須准許被告人申辯,對公訴人提交的證據須進行質證,但在實際審理過程中,法輪功學員(或其代理律師)的申辯都遭到法官的粗暴制止,他們最常用的一句話是「你說的與本案無關」。

例如:中科院工程師王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被廣州警察綁架,並於當年十一月份被非法判三年刑,整個審理過程不到十幾分鐘就草草收場,不給王英及家屬進行辯護,無任何法律程序,也無一紙判決書給家屬。

又如: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廣州海珠區法院開庭審訊法輪功學員謝坤香,在開庭過程中,辯護律師向謝坤香提問,然而每當律師提到被告為何修煉法輪功、具體的修煉內容等有關問題時,都被法官蠻橫制止,理由是該類問題與案件無關。當律師對「公訴人」所呈交證據提出質疑時,「公訴人」以當事人一直不配合為由,一口斷言「證據」可靠。而當律師提出要求鑑定謝坤香所派發的傳單的具體內容,只給出了一張不能公開的紙條,而沒有把「所繳獲的」傳單拿到庭上驗證。就是那張稱作「六一零」的鑑定結果的紙條,給律師瀏覽一下之後也被立即收回。為甚麼傳單上面的內容都不敢在法庭上公開呢?那麼法庭如何判案呢?面對不公平的審判,謝坤香義正詞嚴地說:「還我師父清白,你們為甚麼不敢公開我們的大法,為甚麼不敢把我師父所說的公諸於世,為甚麼要斷章取義,為甚麼要侮蔑我師父?還我師父清白!」法官聽了非常惱怒,惡狠狠地說:「謝坤香,我看不判你三年你都不甘心!」

非法證據予以採信。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提交的所謂「證據」,大多是綁架法輪功學員後通過暴力逼供,甚至直接捏造的。但是,法官卻對這些非法採集的所謂「證據」,甚至是有明顯漏洞的「證據」,不質疑,對被告的質疑不回答,或說被告一句「你說的證據不足」,就公然採信了這些「證據」,進行枉判。

例如:2002年4月25日,茂名法輪功學員吳金成和李坤、李鑫華父子及劉鑑宗四人被茂南區法院庭審,吳金成問公訴人何傑二人(另一名女警)以第幾條起訴他們,何傑回答第三百條,吳金成要求公訴人解釋第三百條各款條例的內容是甚麼?與法庭出示的法輪功條幅圖片的物證能否相符,無人回答。吳金成又要求公訴人在庭上將條幅圖片上的內容讀給大家聽,但公訴人不肯當庭宣讀,吳金成再次要求公訴人必須要履行自己的職責,讀給大家聽。公訴人何傑便叫走庭的人挪過來要吳金成自己看。當時法庭上下法官與旁聽觀眾都默然無聲。吳金成要求法庭立即解除無理起訴,並馬上無罪釋放我們,庭上無人回答,吳金成便提出抗議,庭長這時回答一句說「抗議無效」……

又如: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廣州增城市法庭對法輪功學員莫笑梅非法開庭。家人找到一位親友幫助辯護。在開庭的過程中,法官極力阻止辯護人發言,甚至於連一千一百字左右的辯護詞都不讓念完。唯一的藉口:「與本案無關」。並說:不要在這裏講法律了!並把唯一來到法庭的證人──莫笑梅的女兒、女婿,趕到法庭外;然後,念所謂的對莫笑梅的女兒、女婿的證人筆錄,作為迫害莫笑梅的證據。後來莫笑梅被枉判有期徒刑四年。莫笑梅的女兒、女婿十分氣憤。

六、法官視法律如兒戲,憑個人好惡斷案量刑

中共法官都知道,法律不過是矇蔽百姓眼睛的幌子而已,根本不需要重視。請看以下例子:

沒有人簽名的逮捕書。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東莞市尹轉弟和阿華及一位大叔被綁架,警察寄給家屬的所謂逮捕書中,辦案人員一欄是空的,沒有簽名,說明惡人是心虛的,都怕承擔責任,也顧不得是否違反法律程序和規定了。

根據所謂的「態度」斷案。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法輪功學員嚴敏和葉偉被綁架,其後被非法開庭,法官問嚴敏和葉偉是否還認為法輪大法是好的,二人都堅持法輪大法是正法,並給法官講真相。審判長彭應梅最後說了一句:「葉偉,既然你的認識還和嚴敏一樣,還認為法輪功是好的,那就沒有給你從輕處罰的咯。」然後非法判嚴敏三年,未成年的葉偉被非法判十個月。

法官憑個人的喜好量刑。韓躍娟,女,原廣州市東山區委宣傳部理論科科長,聯合國維和烈士遺屬。在法庭上,法官問韓躍娟對法輪大法的認識時,她義正辭嚴地大聲連續三次講出她的心聲「法輪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給她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礎上,又給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謂解釋是:韓躍娟講了三句「法輪大法好」,講一句加一年刑期……。

七、六一零幕後操控,政法委「以黨代法」

大量案例表明,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都是由六一零和政法委內定的,根本不講甚麼法律。請看以下幾個例子:

法官當庭承認無罪,揭陽市榕城區林少娜仍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底,揭陽市榕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林少娜非法秘密開庭,既沒有通知家屬到庭旁聽,也沒有讓林少娜請律師辯護。開庭時,林少娜針對警察對她提出的起訴罪名進行了反駁。結果,連法官都當庭承認,林少娜確實是無罪的。儘管如此,她依然被非法判三年徒刑。

法官自認受「六一零」操控。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以「閱讀收藏和伺機散發《九評共產黨》為由,起訴法輪功學員危佩玲,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點四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辯方律師申辯:閱讀收藏無罪,「伺機散發」只是所謂推測並非事實的行為,更不能定罪。且警察當天搜查手續不完善,根本沒有被告簽字於法不合,更沒任何手續搜走了被告的手提電腦和打印機等財物。但法官無視法律和事實,第二次開庭時仍做出非法判決,危佩玲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法官在離開時對家屬說:這是「六一零」做出的決定,他們只是宣讀一下。

八、判刑純屬迫害,毫無法律依據

中共法庭給法輪功學員判刑,表面上依據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的相關司法解釋。

但是,在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認定法輪功為「邪教」(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人大常委會的上述《決定》通篇都沒有正式提及法輪功,與法輪功無關。

《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也不能認定法輪功學員有罪。從構成犯罪的四要素來看:A、犯罪主體(指犯罪者);B、犯罪客體(指被侵害的對像);C、主觀方面(故意還是過失);D、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和程度)缺一不可,既然中國現行法律沒有給法輪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因此,中共法庭把法輪功誣陷為「邪教」、利用《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來判定法輪功學員犯有「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根本就毫無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任何公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都完全是合法的,並且是勸人向善的值得倡導的高尚行為。

例如:朱宇飆,廣州律師,一九九四年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律系,後讀在職研究生,從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朱律師維護人權,辦案不隨波逐流,不為名利而做,報紙曾兩次報導他的事蹟。他曾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立案三起,進行法庭辯護,他的辯護詞精彩嚴謹,令中共法庭大為尷尬、震驚。卻於二零零七年被中共冠以「反革命」罪名非法勞教兩年,期間受到十三種酷刑迫害,除身體外露部份外,體無完膚。被釋放後,朱律師繼續修煉法輪功,使身體奇蹟般康復。邪黨故意扣押其律師證,繼續從經濟上實施迫害。但朱律師仍然嚴格自律操守,熱心助人,受到同行肯定。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朱宇飆律師在下班途中所再遭綁架。「六一零」、廣州市海珠區公安分局為迫害朱宇飆律師,作出種種荒唐流氓的舉動:

找不到任何證據,只因朱家裏有訂書機、打印機,以荒唐的「預備作案」為由陰謀構陷朱宇飆。

多方阻撓正義律師為朱辯護。(朱家請的兩個律師一個受威脅被迫放棄受理該案件,一個「被失蹤」。)

為阻撓律師和家屬出庭辯護,多次改動開庭時間,並故意延遲通知家屬。

欺騙並軟禁朱律師年邁的母親,使其無法為兒子出庭辯護。

因證據不足,朱律師的案子被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二次退回警察補充偵查,但「六一零」卻遲遲不放人。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在第二次非法庭審中,朱宇飆律師遭廣州市海珠區法院誣判二年。朱宇飆的母親當庭斥責所謂「法官」受「六一零」控制,違法亂判,給法律蒙羞。法官無言以對。朱宇飆現被劫持在廣東省北江監獄遭受迫害。

朱宇飆律師
朱宇飆律師

又如:2002年10月22日,發動迫害運動的惡首江澤民在美國芝加哥逗留期間,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等罪行起訴到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趙蘭香將江澤民在美國被起訴的消息告訴了她在廣東的妹妹趙美玉,趙美玉一年前曾被中國610辦公室強行關押一年半,並受到酷虐,她曾萌生過寫訴江狀子的想法。她們在電話中談及起訴江澤民的話題,沒想到電話被中共特務竊聽,中共高層認為這是一樁「大案」,於是興師動眾抓捕趙美玉。2003年12月,趙美玉被非法判刑7年6個月,這顯然是迫害。不必說江某某確實犯下大罪,即便它沒有罪,公民告他也是可以的,法院又怎麼能抓原告而不查被告呢?這不明擺著是打著法律幌子在搞迫害嗎?

九、監獄濫用酷刑,將人致殘、致瘋、致死

中共公檢法將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這只是迫害的開始,更嚴重的迫害還在後面,那就是監獄的酷刑虐待。中共監獄之黑暗、之滅絕人性,特別是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血腥酷刑,真是難以盡述,以下只略舉幾例以窺豹一斑。

現代「炮烙之刑」。覃永潔,廣西籍青年法輪功學員,在廣東深圳寶安一家工廠打工,1999年7.20後四次被拘留,每次關押15天。2001年4月26日發真相資料被抓,關在博羅縣一勞改農場強迫勞教,在一個多月裏,他多次遭到獄警毆打。一次他被獄警用手銬銬在窗欄上,雙腳腳跟離地達5個小時。2001年6月2日,三名獄警折磨毆打他,將他綁在柱子上,用一根生鏽的鐵條在電爐上燒紅了,壓在其雙腿上烙燙十三處,慘不忍睹,烙燙傷口很深,他雙腿發抖、疼得大叫,痛苦不堪以至於小便失禁,隨後獄警把他關進小號。後來,獄警看他行走困難又痛得無法入睡,就令他看管果園,因果園不在獄警看守範圍,他得以逃脫。他搭上一輛運輸卡車潛入香港。六月十日,再混進貨櫃輪,經過半個月海上航行,帶著重傷輾轉到了美國休士頓,這是遭受中共酷刑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帶傷出逃到美國的首例。此事件引起國際震動,國際社會紛紛譴責中共的暴行。

覃永潔被中國警察用燒紅的鐵條烙傷十三處
覃永潔被中國警察用燒紅的鐵條烙傷十三處 慘不忍睹

為覃永潔動手術的蓋爾。柏布瑞茲醫師說,覃被送到醫院急診處時,全身發燒,兩腿十三處烙傷屬三級燒傷……

類似的酷刑還有:如廣州市第一勞教所六大隊劫持的法輪功學員包殿生被惡人用煙頭燙、火機燒身體留下二十多處痕跡。

戴上手銬腳鐐遠距離「倒拖地」。李敬輝,陽江法輪功學員,曾二次被非法判刑入獄,第一次在陽江監獄遭受長達幾年的酷刑迫害,被野蠻灌食,被戴上腳鐐和手銬,「倒拖地」,從監區拖到工場約1-2公里,由犯人架著,腳著地,倒拖著跑,由此,腳跟傷痕累累,地面血跡斑斑,每天在水泥路面上拖到工場,又從工場拖回監舍,每天要拖三個來回共六趟,每趟距離都有數百上千米,那痛苦的叫聲慘不忍聞。

「人肉刑具」毒打酷刑。例如:龍觀德,千萬資產的珠海工程承包商,被非法判刑七年,關在廣東四會監獄專管監區。監獄惡人日夜以酷刑折磨他。親人得知,龍觀德在獄中遭受「人肉刑具」酷刑。所謂的「人肉刑具」酷刑就是惡人團團圍著法輪功學員,以手掌用陰力推打頭部和身體要害部位,邊擊打邊拉動被害人的身體轉圈。二零一二年過年前,親人見他被折磨得面容蒼老,十分消瘦,他自己說從原來的一百三十斤只剩下九十幾斤。

長時間不准睡覺。例如:盧啟奇,男,一九六三年三月出生,在深圳工作的武漢法輪功學員,優秀的建築工程師,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被非法關押在廣東省韶關市北江監獄。惡警霍某用剝奪睡眠的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法輪大法信仰,這是從二零一一年八月至十月,盧啟奇的睡覺記錄:

日期8/31-
9/1
9/29/3-
9/8
9/9-
9/12
9/13-
9/18
9/19-
9/28
9/299/3010/1-
10/5
10/610/7-
10/9
10/10
睡眠時間(小時)050313630303

從此睡眠時間記錄表可以看出北江監獄的邪惡程度。其中九月十三日至九月二十八日的長達半個月的時間內,盧啟奇總共只被允許睡四個小時。最後,盧啟奇的身體極度虛弱,奄奄一息,身體不能保持平衡,精神出現混亂現象,頭髮白了很多。惡警們還厚顏無恥的說:「我們是在幫助你。」

為達到不讓盧啟奇睡覺的目的,惡警掐身體,用刺激性藥物抹眼睛,用東西插鼻孔,插耳朵,踩腳趾等。惡人還常用硬物敲打盧啟奇的小腿脛骨,以致四個多月後,盧啟奇的小腿前脛骨仍有瘀血腫脹。

廣東省女子監獄慣用的手段就是長時間不讓法輪功學員睡覺,有的持續幾個月都不讓學員閉一下眼。一位法輪功學員回憶說:「包夾」們每天很晚才讓我睡覺,每天我睡不夠兩小時,但「包夾」不許我打盹。我不睡覺時,兩個「包夾」就在旁邊緊緊的盯著我,防止我打盹,只要我一打盹,有時根本沒打盹,他們都以我打盹為藉口,對我大打出手。有次,一個人渣強說我在打盹,隨手就用凳子砸在我背上。入秋天氣轉涼之後,「包夾」就用更惡毒的手段。往往是在深夜,「包夾」們以我打盹為藉口(經常是憑空的),用冷水澆在我身上。有次半夜三更時,一個「包夾」將整桶水從上到下澆在我身上,而且不讓我換衣服,同時有意把電風扇開到最大檔,對著我吹。我被凍得直發抖,而那幫「包夾」則站在門外面(在房內他們怕冷)奸笑。

監獄將法輪功學員折磨致瘋。例如:吳祝君,廣東省惠東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判刑,在廣州白雲區女子監獄遭殘酷迫害,曾被打毒針,被迫害得不會吃飯、不會講話,精神失常,出獄後精神還是呆呆的,記不起在獄中被迫害的經歷。

又如:在廣東惠州打工的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法輪功學員柳木蘭,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獄方聲稱她有「高血壓」,強行注射不明藥物,之後又在食物中摻雜未知藥名的藥物,名曰「治病」。獄方還每天逼她吃藥,對家屬說她吃的是所謂「降血壓」的藥。此後,柳木蘭變得精神恍惚,雙眼無神,雙耳聽力下降,眼睛高度近視,視力模糊不清,頭髮蓬鬆凌亂,臉上皮膚褐黃而且粗糙,臉頰兩邊凹陷很深,非常消瘦,口齒遲鈍,說話不多久,口角兩邊就泛出一些白沫。

監獄將法輪功學員毒打致死。例如:梅勝新,廣東湛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二年七月被迫流離失所到河南鄭州,十二月份被鄭州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九年,後被關押於鄭州監獄。鄭州監獄惡警指使惡人迫害梅勝新,甚至往梅勝新的嘴裏抹屎。臨出監前,梅勝新被幾名犯人毒打了三天三夜後,又逼他給魚缸換水,過程中他被推打撞在魚缸上,頭頂撞破兩道血口子,血流如注當場昏死過去,流的血浸濕幾件衣服,頭部縫了21針,最後不治身亡。

又如:黃湧忠,揭陽市東山新河村人,二零零零年被警察抓捕、毒打,還被關進監獄,獄警指使犯人圍著湧忠就是一頓暴打,邊打邊說:「打你們法輪功學員沒事,打死算自殺,還可以加分、減刑。」二零零一年,黃湧忠又被法院非法判刑七年,被關在韶關北江監獄。在北江監獄裏,惡警、犯人經常按住黃湧忠毒打,多次將他打得傷痕累累、昏迷過去。二零零六年七月,黃湧忠被監獄折磨致生命垂危,當父母和朋友趕到監獄時,黃湧忠已是奄奄一息,他指著監獄的人斷斷續續的說:「……惡死……」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即被父母領回家僅十餘日,黃湧忠在醫院裏吐血昏迷,不治身亡,年僅三十歲。

惡有惡報,作惡者罪責難逃

廣東省公檢法參與非法判刑迫害的惡人,紛紛遭到惡報,以下略舉幾例,希望能引起那些還在參與迫害者警醒,不要再拿自己的生命和未來當兒戲。繼續參與迫害者,結果必然是死路一條。這樣說決不是因為仇恨,更不是恐嚇,希望所有當事人都能理智的從新審視一下自己的處境,做出正確的選擇。

▼祁曉林,廣州國保的第一把手,任廣州市委政法委副秘書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過去幾年出手狠辣,使得廣州在迫害法輪功和迫害異議人士的嚴厲程度上僅次於北京。2013年1月8日,祁曉林突然自縊身亡,年僅55歲。

▼伍洪湛,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局長,不聽法輪功學員的好言勸善,追隨惡黨反覆作惡,到2003年為止,廣東省湛江市雷州市有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勞教、拘留、強制洗腦、抄家等各種形式的迫害,甚至非法重判法輪功學員李淑銀八年徒刑。2003年10月1日伍全家與刑警隊長(陳志培)、司機等五人開車前往廣西遊玩,中途翻車。伍與刑警隊長當場死亡。伍妻子腿斷,兒子腦震盪。因其作惡多端禍及全家和身邊人。

▼張清泉,原汕頭市澄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男,任職期間,積極參與多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是澄海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之一。曾於2003年12月,參與了對澄海區隆都鎮、蓮上鎮和蓮下鎮9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和迫害,其中1位被非法判刑三年並送到梅州監獄殘酷折磨,3位被非法判刑1年6個月,5位被綁架到洗腦班精神折磨和強制洗腦。2007年,張清泉因晚期肝硬化,遭報死亡,死前全身腐爛,為保命還被鋸掉一條腿。

▼莫遠航,原江門市檢察院檢察長、邪黨黨組書記,後任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一直參與對江門大法弟子的迫害,曾是藍旭明的上司。2011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江門市檢察院檢察長
江門市檢察院檢察長 惡人莫遠航

▼藍旭明,1972年9月生,廣東省陽江市人。2006年12月26日,開始擔任江門市蓬江區檢察院檢察長、邪黨組書記、蓬江區委政法委副書記。江門市蓬江區檢察院系統13年來,一直參與起訴、誣告迫害當地大法弟子,致使江門市蓬江區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達10多名,被非法關押在陽江監獄的大法弟子陳健華於2010年7月被誣判8年,就是其中一例。

2010年,藍旭明因追隨邪惡迫害「有功」,被中共定位所謂的市「優秀基層檢察長」稱號。2011年9月1日,藍旭明因涉嫌受賄罪,被迫辭去蓬江區檢察院檢察長職務。2011年12月28日被刑拘,2012年1月6日被逮捕, 2012年7月25日,被控受賄罪,在廣州市中院異地受審。

原江門市蓬江區檢察院檢察長
原江門市蓬江區檢察院檢察長 惡人藍旭明

▼劉光進,茂名市檢察院檢察長,身患絕症,痛苦難忍,精神焦慮,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凌時在湛江市赤坎區中心一路跳樓自殺身亡。

▼譚掌泉,茂名中級法院院長,茂名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判重刑,與此人的關係極大,譚遭惡報落馬。

▼嚴德,原茂港區法院院長,因惡報落馬。

▼陸淦成,廣東省廣寧縣法院院長,監視迫害法輪功學員,到給他分配的幾個鎮收繳法輪功書籍,收一本燒一本,於2005年8月,經兩年的癌症(鼻咽癌)折磨,痛苦離開人世。

▼蘇慶,湛江市中級法院刑事庭庭長,遂溪縣人,曾在刑事庭擔任庭長職務多年,是出名的黑法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通過刁難等行徑向被告人親屬索賄,就是老鄉也要敲一筆。據了解,蘇慶曾多次非法審判法輪功弟子案件,致使多名法輪功弟子被非法判刑。蘇慶由於作惡多端,在2004年期間遭惡報,患上肝癌,遭病痛折磨,到廣州換肝。

▼黃雄,湛江市檢察院原起訴科科長,曾非法起訴大法弟子多人。由於其人壞事做得太多,臉上長期冒著黑氣,身患肺結核、糖尿病、心臟病等。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黃雄犯病,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周光林,曾任普寧市檢察長,二零零零年因經濟問題入獄。

▼馬瓊英,女,四十五歲,二零零六年前任梅州市蕉嶺縣法院法庭庭長期間,先後於二零零五年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吳世忠4年冤獄,二零零六年判曾慶霖3年冤獄。二零零六年前後,馬瓊英被提升為蕉嶺縣法院副院長,欺騙毒害民眾,對蕉嶺迫害、迫害法輪功學員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法輪功學員曾多次寫信或打電話勸善,無效。二零一零年端午節前,馬瓊英檢查出患乳腺癌,在梅州市人民醫院做手術。

▼鄭愛民,河源連平縣檢察院幹部,曾賣命執行上級命令,參與對大法學員的迫害,代替大法學員寫「三書」(「決裂書」、「悔過書」、「保證書」),逼大法學員簽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2005年4月4日,她騎著摩托車被搶劫,慌亂中撞上路旁的汽車,生命垂危。據悉,去年其丈夫也曾遇上車禍。

(整理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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