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巧蘭。上午八時多,王巧蘭不僅被戴上手銬腳鐐,並且竟被蒙上黑頭套出庭。家屬見此十分悲憤,立即質問法院為甚麼這樣有別於其他被告人而刻意虐待和歧視。面對質問,法院方不僅不解釋,警察還向王巧蘭家人噴洒不明藥物,致使多人頭暈目眩,症狀持續一天多。令人憤怒。
家屬一再要求旁聽,法警以旁聽席滿為由,不讓旁聽。最後僅幾個家屬奮力進入法庭,發現旁聽席早坐滿了公檢法的內部人員,其中有「610辦公室」(中共專事迫害法輪功、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主任杜玉軍、平定縣公安局副局長張寶軍、公安局「610」大隊長段福明、檢察院副檢察長劉玉金以及當地公安局和派出所警察。
在法庭上,王巧蘭揭露警察綁架她的謊言: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她在河北石家莊正做生意,一個黑色無牌車闖到石家莊王巧蘭做生意的地方,下來幾個人,自稱是平定縣公安局的,說(邪黨)要開十八大了,要王巧蘭跟他們走一趟,開完(邪黨)十八大就放人。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把她綁架回平定縣。現在又將她非法起訴、庭審。這是謊言欺騙和暴力劫持行為。
王巧蘭堂堂正正的指出:法輪功是佛法修煉,修煉真善忍,時時事事先考慮別人,無私無我、先他後我,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
律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為王巧蘭做了無罪辯護,明確指出:警察於去年十一月對王巧蘭的抓捕拘押違法,未出示任何手續,程序嚴重違法,先抓人後找證據;非法拘捕後,延長看守所關押時間亦違法;檢察院和法院起訴立案不合法;起訴理由不成立。
所謂公訴人企圖以警察從王巧蘭搜出七張寫有「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真相幣為證據,起訴王巧蘭。對此,律師質問:這算甚麼證據?人民幣屬個人擁有物品,是自由流通的,社會上持有真相幣的人不知有多少,難道誰有這錢都得抓起來嗎?可笑的是,批捕科科長不也自稱有真相幣嗎,為甚麼不一同抓起來?這樣的證據不荒唐可笑嗎,持有刻字的人民幣根本不能構成犯罪,誰都可擁有。
十分荒唐的是,公訴人找到的三個證人中,一個是不認識王巧蘭的,另一個是精神病人,還有一個是受限制的人。為了迫害一個好人,一個法庭集謊言、暴力、誣蔑之不擇手段,竟至於此。王巧蘭曾經遭受中共九年冤獄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王巧蘭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就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她出獄不到一年,又被綁架,再次被中共非法判刑六年。漫長的九年冤獄,王巧蘭受盡了折磨,她曾被惡警連續四十多天不讓睡覺,被長時間逼坐小凳、在太陽下曝曬、做奴工……人生能有幾個九年啊?平定縣的中共公檢法人員,這次還要對王巧蘭繼續非法判刑。無良者的心之黑,竟至於此。
其實,這場所謂的庭審不過是一場卑鄙且劣質的戲,不過是走個過場,裝個門面。在近十四年的迫害中,中共對法輪功從來沒有講過法律,有的就是謊言、暴力、虐殺……
平定縣「610」警察段福明之前就坦白說:綁架王巧蘭「是上面的命令」。平定縣檢察院人員之前也公開亮出這次迫害王巧蘭「底線」:只要是還信法輪功,只要是因修煉法輪功被關押過,就得判刑。真是一語道破中共司法的真面目。
法輪功學員在承受巨大迫害中,仍然把住一切機會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相,尤其是對迫害法輪功最甚的公檢法機構的人員,利用非法庭審的過程,仍然慈悲的給你們忠告:停止迫害法輪功。法輪大法是萬古不遇的佛法。對佛法犯下罪惡的人的下場是很可怕的。你們的未來就在你們自己的選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