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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陷不成 山東萊陽610繼續劫持古董店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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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6月27日,北京律師再次來到萊陽,陪同張勝齊的岳父到萊陽檢察院詢問案子的進展情況,檢察院公訴二科的趙麗君和劉美燕接待了他們,說案子因證據不足退回了公安局國保大隊。

他們又來到國保大隊,找到國保大隊大隊長周衛東,說明來意,這個大隊長馬上顯得侷促不安,說:「誰說退回來了,沒有,還在檢察院。」家人當即給他戳穿了謊言,說:「我們剛從檢察院過來,檢察院的人告訴我們的。」周大隊長見沒法抵賴了,只好承認,但神情更不自然。

當律師詢問現在是以甚麼罪名繼續關押當事人時,他又說辦案人員不在,推托了出去,足以看出他們違法在先,企圖陷害當事人的心虛,又怕被人追究法律責任的矛盾心理。老人非常氣憤,責問他們不講信用,出爾反爾。面對老人的責問,這位周隊長裝出一副無可奈何的樣子。

北京律師分析說:「610人員在整個執法過程違法、不符合執法要求。執法人員不開警車、不著裝、不出示警官證、事先不出示搜查證、不說明身份和來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當事人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採取必要的防衛措施後,執法人員仍然不說明身份和來意,造成衝突進一步升級,最後卻又把後果轉嫁到無辜的當事人身上。」

2013年5月3日上午,萊陽610(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機構)夥同萊西610人員,開著幾輛便車,在沒穿警服、沒出示警察證、沒說明來意的情況下綁架了在萊陽古韻堂打工的姜淑娥,毆打並限制前來探視的古韻堂員工王紅(老闆娘)、王丁的人身自由,致使王紅身上多處受傷。幾名大漢將姜淑娥控制在一輛民用轎車內,古韻堂老闆張勝齊為救員工,幾次拍打車窗玻璃詢問,車裏人搖上車窗玻璃置之不理,無奈之下拾起磚頭將車窗玻璃打碎,隨之招來一群便衣大漢的暴力毆打,將張勝齊打倒在地,在已經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況下,一名彪形大漢(馬曙光)上來猛跺張的頭部,致使他的左耳嚴重失聰,滿臉鮮血,那夥人又用臭抹布堵嘴,完全是黑幫綁架。事後才得知,他們是610人員,前來綁架張勝齊的店員姜淑娥。當天他們幾次洗劫了張的古董店,搶走大量私人物品。最後萊陽警方竟然以妨害公務罪將張勝齊非法刑事拘留,十多天後,家屬接到了一張逮捕通知書。

張勝齊的岳父曾擔任電大校長,見此情形非常氣憤,親寫訴狀,控告610人員的非法行為,家人從北京請來正義律師。律師表示:「整個過程中,公安機關及執法人員的行為完全違法,不出示警官工作證、不著裝、不佩帶警用標誌,不說明來意,屬於先行違法侵入他人住宅、先行控制相關人員,先行搜查再出示搜查證,被反擊後再對當事人及其他人員施加強制措施。當事人張勝齊的行為,是情急之下,在見到他人遭到危急的關鍵時刻,依法抗暴,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鑑於公安執法人員沒有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法律手續,導致張勝齊不知道其反抗的對像是公安執法機關。因此,張勝齊沒有任何過錯。」

在四處控告沒有任何結果的情況下,張勝齊的老岳父先後寫了數份控告信,郵寄到省、中央檢察院、紀委等各級部門,又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到相關職能部門,老人表示,如果萊陽公安繼續執法犯法,他將堅持不懈的控告到底!

萊陽610,特別是馬曙光、梁兵、何曉、孫姿偉、修××等人,在這麼多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從來就不講甚麼法律,隨心所欲、為所欲為,他們打人、抓人、勞教、判刑、入室搶劫、洗劫錢財,甚麼事情都能做的出來,甚至將一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辛辛苦苦積攢的給兒子辦喜事的血汗錢都全部搶走,荒唐的說成是「贓款」,就可以沒收。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時,隨便扣上一個帽子就可以大打出手。馬曙光等人以前因綁架張的司機、偷盜張的轎車,而被張勝齊起訴過,所以懷恨在心。在這次作案當中,他們以為終於找到了一個可以加重迫害張勝齊的理由,所以迫不及待的扣上「妨害公務罪」的罪名企圖加以重判,藉機公報私仇。可是現在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的維權意識已經加強,面對張勝齊的岳父四處控告、反映,和民眾的強大輿論壓力,他們才意識到扣上這個罪名實在是站不住腳了。荒唐的是,本來這個案子是由文化路派出所的王銘磊主辦,可現在案子竟然退回了國保大隊,非常明顯他們又想故伎重演:妨害公務這個罪名扣不上了,就企圖以修煉法輪功的名義繼續關押迫害,更是錯上加錯。

那麼以修煉法輪功的名義迫害張勝齊就能成立嗎?事實並非如此!法輪功作為一個信仰「真、善、忍」的修煉群體,已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世界各國人們的尊重和喜愛,而且在中國大陸修煉法輪功也完全是合法的。法無明文不定罪,法律只懲處行為,而思想和信仰不構成犯罪。目前在中國給法輪功定罪和打擊的所謂依據就是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和兩高的司法解釋,而刑法三百條根本與法輪功沒有關係,兩高的司法解釋根本沒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為給法輪功定罪的依據,而且公安部規定的14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一、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項權利包括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強迫。」第十九條:「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它媒介。」

十多年來,上百位正義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經闡明了,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打壓法輪功,是蓄意錯用法律條文,因為第一,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給法輪功定性。第二,法輪功學員的製作,傳播真相材料這是信仰自由基本權利的基本內容,也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法規的實施,這一點在所有起訴和判決書中都是空白。

萊陽610人員不穿警服、不開警車、不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即綁架姜淑娥和張勝齊,構成私闖民宅和綁架罪;馬曙光對倒在地上失去反抗能力的張勝齊猛跺頭部,致使左耳失聰,滿臉鮮血,情節極其惡劣,已嚴重構成故意傷害罪;610人員非法控制、恐嚇王紅、王丁,不准出入自己的住宅,並將王紅粗暴拖進屋內,致使身體多處受傷(有照片為證),馬曙光對其打了一記耳光,這已經構成故意傷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對其住所,店鋪幾次抄家,搶走大量私人物品,構成了搶劫罪;張勝齊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已達兩個月之久,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張勝齊在看守所裏寫了一封控告信,幾經周折送了出來,家人已替他四處郵寄、散發控告,公安一天不放人,她們就一天不停的控告。

周衛東、馬曙光等所有參與迫害張勝齊的公檢法人員,你們也是身為人子、身為人父的人,內心裏並不想迫害好人,但是,一入這個群體,在體制的狼群與邪惡面前、在權勢與利益面前,你們本性中的善良就歸於泯滅,我們揭露邪惡是為了找回善良,給生命一個機會。信仰真、善、忍的修煉者,雖然走過了十四年的苦難歷程,但始終沒有把你們當作敵人。佛法是慈悲的,但是威嚴同在,把勸善當作軟弱,是人的愚蠢,真相一顯,後悔晚也!希望你們真心悔過,將功折罪,別再做迫害善良、天怒人怨的蠢事。

歷史的車輪在滾滾向前,審判迫害者的序幕早已拉開,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早已被告上法庭,所有參與迫害的人都將被清算,這是歷史的必然結果。真到了那一天,你們將如何面對?何去何從,你們自己選擇。張勝齊是無辜的,沒有任何過錯,最終他將面臨甚麼樣的結果,我們拭目以待!

附一:張勝齊控告信

控告信

萊陽市檢察院並呈山東省高級檢察院轉呈中紀委

原告:張勝齊,男,1968年2月28日出生,住址:萊陽市金水路。
工作單位:山東省萊陽市古韻堂,電話:13184012130
被告:馬曙光,男,工作單位:萊陽市公安局610辦公室

一. 控告訴求:

1.撤銷對我的非法刑拘,恢復我的人身自由。
2.依法追查馬曙光等人執法犯法的犯罪行為。
3.依法賠償原告因暴力綁架、非法關押造成的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歸還被非法掠奪的財物。

我叫張勝齊,原海軍航空兵某部隊任職,2001年轉業到萊陽市,現自謀職業,創立了古韻堂。2013年5月3日因所謂涉嫌妨害公務罪被非法拘留。現被關押在萊陽市看守所,原告對被指控的所謂罪名存在異議,現對萊陽市國保大隊馬曙光等人執法犯法的犯罪事實進行依法控告,並委託蘭志學律師為代理人,並委託國際人權組織代理訴訟控告等權利。在以下的控告陳述中,原告本著以事實和法律的原則並對所闡述的一切言論負法律責任,並由我的律師出示法律依據及相關證據。

二. 事實經過

2013年5月3日上午,我發現員工姜某某沒來上班,於是我先後派出兩名員工去100米外租住的房子裏去尋找,兩人都沒回來。於是我親自去找,在租住房屋樓下我看到姜某坐在一輛黑色普通轎車裏面,車窗玻璃半開著,我追問,你在車裏幹甚麼?姜某大聲喊:「老闆,他們綁架我!」車裏坐著幾名男子迅速搖上車窗玻璃,我用拳頭敲打玻璃,車裏人不開窗。情急之下,我撿起一塊磚頭,砸向車玻璃,這時從車上跑下一名男子,到樓後叫來七八名不明身份的男子,開始圍攻我,其中一名彪形大漢(後來知道是610的馬曙光)用腳跺著我的頭部猛踹,並把我按倒在地上的水裏面,用一塊臭抹布塞我的嘴。後來他們叫來警車,把我反背銬帶到文化路派出所,反背銬在鐵椅子上7、8個小時,酷刑折磨(派出所有視頻錄像)。而後在沒有任何有效證件的情況下把我租住的房子和店鋪進行非法抄家。把我多年收藏的個人物品、書籍、音像製品洗劫一空(如果認為是犯罪證據,可以作為證據向有關部門或社會公布),並以妨害公務罪,對我非法刑拘。如今我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我的生意無法正常運作,同時對我店的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

三. 控告理由

1. 公安機關對我的指控罪名不成立,對我的拘留是非法的。在以上的案例中,當我發現姜某某坐在車裏,我追問時,車裏的所謂執法人員採取的是關窗迴避,而不是出示有效證件或聲明我們是在執行公務,當我敲打車窗不開而開始用力砸車玻璃時,所謂執法人員採取了逃跑叫人,也沒有及時證明其身份或聲明是執行公務。當7、8名不明身份的人開始圍攻我,直到把我打倒在地,戴上手銬而後叫來警車時,期間也沒有任何人向我表明身份或聲明是在執行公務,只有其中一人馬曙光,將我打倒在地將我綁架後,才認出了他的身份。因此我在整個過程中完全是一種正當防衛。而被告以損壞車玻璃三百八十元及造成馬曙光、沈濤兩人輕微傷為由,指控原告為妨害公務。而非法刑拘,完全是非法。而且在整個所謂執行公務過程中,由於暴力綁架造成原告左腦受傷,左耳聽力下降手腕兒受傷,一個多月至今麻木疼痛及面部幾處輕微傷,至今未得到傷殘鑑定。這更是一種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

2. 他們是在執行公務還是在執法犯法。

在以上的案例中,馬曙光、沈濤(萊西市國保大隊)等人在綁架姜某某(萊西市)過程中,對外聲稱是在執行公務,姜某某是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修煉法輪功),那麼信仰法輪功違法了嗎?

法輪功作為一個有信仰的修煉群體,已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而他們舉辦的《全球華人新年晚會》,以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為宗旨,已成為世界一流,在全球巡迴演出,受到全世界人們的熱愛和尊重,而且在中國大陸修煉法輪功也完全是合法的,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法無明文不定罪,法律只懲處行為,而思想和信仰不構成犯罪。目前在中國給法輪功定罪和打擊的依據就是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和兩高關於取締邪教的司法解釋,而這兩條法律和解釋中,根本與法輪功沒有關係而且公安部規定的14種邪教中也跟法輪功沒有關係。那麼為甚麼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在一起並且還持續了14年的迫害和鎮壓呢?這正是很多執法者和廣大民眾被矇蔽的地方。原來打擊迫害法輪功的指令都來源於一個非法組織─610辦公室(處理法輪功領導小組,就像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文革小組)。他採取欺上瞞下,法外施法,以權代法的欺騙手段,下達各項內部文件規定和秘密指令,然而這些所謂的內部規定都是違法的、違憲的,更是見不得人的,下面各級610辦公室只是執行的一個個錯誤的指令和內部規定,將來必將受到法律制裁。現在迫害法輪功的一夥惡勢力已被全世界多國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告上法庭,所有參與迫害人權者也被列入追查國際。

3.他們的違法行為

2010年5月,萊陽市國保大隊610辦公室馬曙光在大寺街公廁,趁我的司機高建亭小便之時,把其從背後綁架,而後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書情況下非法拘禁一個星期,並將我的轎車盜走,後經律師控告,才將轎車追回。

2012年秋天,馬曙光等人以執行公務為名,闖入譚格莊鎮一村民家,大肆搶劫,還順手偷走了給孩子準備結婚用的17900元現金,後經多次索要,開始還不承認,後見抵賴不過去,竟說是贓款,予以沒收。期間也未出示任何有效證件。

2013年元旦,馬曙光等人綁架了姜曈鎮宋格莊村民張洪金,並多次恐嚇、威脅其雙目失明的雙親,並欺騙說,想叫兒子回家過年就得交錢。

像這樣的惡行數不勝數,十四年來一直不斷在我們身邊發生著,他們為甚麼能打著執行公務的名義任意欺壓百姓,他們為甚麼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意妄為、無法無天的偷搶掠奪,請給我們一個合理的答覆。

我的遭遇希望有關部門重視並組織專案人員展開調查,依法懲處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還司法公正,還人間正義!

張勝齊
2013年7月

附二:參與迫害的相關責任人

1.萊陽市610惡人名單(區號 0535)

萊陽公安局長:卜衛國 電話:13953566666 公安局副局長:王成 (分管國保大隊)電話 13906452698 2138258 7238259 王成妻子電話:13053552698

國保大隊大隊長:周衛東:15192261717

馬曙光(「六一零」頭目之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元凶) 電話:13853502789 7211905(辦) 7298956 (宅)

孫姿偉(穴坊富南莊村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人員 ) :電話:13964530088 7188235( 辦) 7 186288(宅)

何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打手)

梁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打手) 15192261717

呂建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打手)

修 X X(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打手)

王申華 15953528192

蓋樹榮 13676200386 7264667 (辦) 7261639(宅)

喬安山 7884649 7186779(宅)

張 立 7158669 7264667 (辦) 7215552(宅)

於忠才 13953555476 7264667 (辦) 7228513 (宅)

王 勇 13853523966 7299266 (宅)

薛立保 13723959520 7263155 (辦) 2921179 (宅)

市委610人員

萊陽「六一零」主任:孫茂恆 (45歲左右,原任萬第鎮黨委書記)13853533758 7269933(宅) 7210992 (辦) 7333737 (單位)

王磊(原萊陽市黨校洗腦班頭目):電話: 13964559638

萊陽「六一零辦公室」電話: 6297138 6297139 6297140 6297182

2.萊陽市檢察院辦公室座機電話

檢察院領導

李富寧 3012201
宋忠祥 3012209
孫玉梅 3012205
田明軍 3012206
王曉軍 3012208
劉剛 3012203
劉海濤 3012207
胡國棟 3012210
徐瑋 3012221

辦公室

何忠紅 3012253
劉全彬 3012222
江豔 3012223
倪翠婧 3012223
於穎慧 3012222
傳真室 3012225
文印室 3012243

政治處

閆紅飛 3012270
於寶 3012269
王珊珊 3012229
李銳 3012229
劉志琰 3012232
李德嬌 3012278

偵監科

孫青 3012277
李婷 3012233
唐曉婷 3012233
於春洋 3012276
寧豔紅 3012276

公訴科

柳翠 3012280
劉慧慧 3012236
姚明鏡 3012236
劉美燕 3012279
趙麗君 3012279
蓋波 3012282
張豔 3012275
趙丹惠 3012275

反貪局

劉相國 3012226

偵查一科

馬殿峰 3012255
呂學先 3012235

偵查二科

董升利 3012256
孫傑功 3012239

偵查三科

段傑 3012228
李豫紅 3012227
董子鍵 3012252

反瀆局

楊朕 3012238
張君山 3012219
彭樹家 30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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