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南懷化鶴城區法院庭長汪競業溺水死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到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整整十四年,然而,就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汪競業在懷化鴨嘴岩鄉新灣溪(小水庫)淺水區釣魚,魚竿被魚拖走幾米(清晰可見範圍內)停留不動,只見浮標上下起伏,招誘汪去撈扯魚竿;汪的一個韓姓同伴見狀鬼異,勸汪不要魚竿算了,汪執意要去;齊腰的溪水,汪撈到魚竿回走途中便栽倒在水裏,反被魚「釣」到溪裏溺亡,年紀四十九歲。汪當時被人抬到岸上時已經不行了,動了動無神的眼睛,等不到120急救就急切的走了。

偶然乎?必然乎?時日竟這般巧合!走的卻如此蹊蹺?汪的韓姓同伴不解嘆道:怪事了!?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以來,汪競業追隨江氏流氓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違背作為一名法官及審判長必守的職責,拋棄良知道德,不僅不伸張正義,反而枉判、污判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達十七人以上。

其中,年輕有為的法輪功學員潘建軍先生被誣判七年冤獄,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潘建軍在株洲市攸縣網嶺監獄三監區被迫害致死,其母因愛子獄中冤死悲憤抑鬱而死,父親大受打擊,腦溢血癱瘓在床,淒慘至極,而且,潘建軍的家人拿不到他的骨灰。

其實,每個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在漫長的冤獄遭受身心折磨,斑斑血淚,罄竹難書。汪競業誣判期限最長的是誣判法輪功學員陳開明十一年,唐清英、肖桂英均被汪競業誣判兩次,累計冤獄──唐清英長達十年零六個月,肖桂英長達十一年。

二零一三年,汪競業又造新罪,四月十一日,汪競業非法開庭迫害法輪功學員陳開玉(現仍被非法關押在懷化第二看守所),法輪功學員對汪競業善勸,告訴他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他要遭惡報的,他不聽,法輪功學員送他大法真相資料及《九評》,他不要,並堅決的說:「我要跟共產黨奮鬥到底。」

三個月後,在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十四週年即將到來之際,汪競業就實現了自己的誓言,走到了底。也應驗了人類自古以來的一句致理真言:自古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善惡有報是天理。

汪競業的死,給其家人及親友帶來悲痛,中共的謊言和迫害政策最終害死了他。希望仍在執行中共迫害政策的體制內人士,能從中吸取教訓,「善惡有報」的天理不會以人的意志而更改,那麼,守住內心的良善,在是非正邪中作出正確的判斷,才不會給自己生命和未來種下惡果。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