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下午,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法輪功學員劉豔華、吳文錦在伊春區泓江市場被伊春區紅升派出所惡警綁架。被非法關押到伊春看守所。劉豔華和吳文錦的所謂的「案子」於7月15日已提交到法院。
隨後家裏人從北京請來了三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但是卻被「610」操縱的警方多次阻撓,違背法律程序,阻止律師接見當事人。後經家屬和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才見到了當事人劉豔華和吳文錦,並進行交談,同意對劉豔華和吳文錦進行無罪辯護。在律師與當事人交談期間,看守所的警察非法進行監視並拍攝。
2013年9月10日,在伊春區法院一審開庭,在開庭後,審判長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過程中,審判長不詢問公訴人的身份信息,律師當即指出這種行為不符合法律程序。
開庭當日,吳文錦和劉豔華戴著手銬腳鐐來到了法庭,律師趙永林指出,吳文錦和劉豔華不是罪犯,不應該戴刑具。審判長推辭說這是看守所給戴的,律師多次強調說這是在你們的法庭。審判長沒辦法繼續了,只好宣布休庭,警察去看守所取來的鑰匙,這才打開了吳文錦和劉豔華戴著的刑具。
在開庭其間,律師多次指出法庭審判程序違背了「刑事訴訟法」,並分別要求審判長、公訴人迴避,但均被審判長與公訴人夥同無理駁回,還要繼續進行違規審判。律師指出,我們要求公訴人迴避,你有權力駁回嗎?誰應該有這個權力?審判長說是檢察長。審判長看情況不妙也不敢再堅持了,宣布休庭。
下午2點開庭後,審判長領來了法院院長,院長宣讀了一份文件,內容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條規定,審判長沒有違法,繼續由他來擔任審判長。隨後公訴人宣讀了來自檢察長的一封信,內容也是說公訴人沒有違法的意思,繼續由他來擔任公訴人。只是合議庭換了一個審判員。法庭還要繼續這種違規的審判。此時律師趙永林提出,法庭的行為已經嚴重的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其中包括:
1、合議庭新更換的審判員由於剛剛接手此案,對本案的內容情節不了解,應該給予足夠的閱卷時間;
2、法庭應該在開庭前十天把起訴書送達到律師手上,但是律師趙永林直到開庭的當日都未曾收到本案的起訴書;
3、被告人吳文錦與劉豔華應該在開庭前三天收到本案的起訴書,但是直到開庭的前一天上午都未收到本案的起訴書。
審判長無語應對,只好宣布休庭,24日再開庭。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10/18/142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