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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金昌惡警對段志虎一家人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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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段志虎,男,一九四九年出生,金川集團公司退休職工;
孫秀文,女,段志虎之妻,一九五五年出生,家庭主婦;
段春薇,女,段志虎之女,一九八一年出生。

段志虎一家人都信仰法輪大法「真、善、忍」,近兩年屢遭金昌國保警察的迫害。現在一家人是父母被關看守所,女兒段春薇因病才被保外。那麼事情的詳細經過是怎樣的呢?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傍晚,法輪功學員段志虎與李德香在金昌文化廣場見面交談後準備回家,李德香的丈夫騎車帶著她,到金昌飯店附近過交叉路口時,被交警擋住,直接搜查車筐,隨後一直跟蹤的幾個警察立即綁架了李德香、李德香的丈夫,還有走出不遠的段志虎,隨後國保警察將三人綁到龍首公安分局迫害。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當晚,警察(其中有金川公安分局的張某某)就到段志虎家準備抄家,段志虎家人沒給他們開門,警察就在外面守候到第二天凌晨四點左右,金昌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龍首分局警察九人綁架著段志虎回家,開始抄家,直到早上八點,把抄的東西和全家人一起劫持到龍首分局。龍首分局立即開始逼供,參與非法逼供的是祁成等人。

問:「你房裏的《明慧週報》、光盤、卡片是幹甚麼的?是自己看還是發的?」
問:「從你屋裏搜的東西是誰給的?你爸?你媽?還是別人?總不是你家造的!說吧!不要有負擔,說出來就輕鬆了,看把你緊張的。」
問:「自封袋、小袋子那麼多有甚麼用處?」
問:「你還認識誰?」
祁成又說:「給你立功的表現,你就把你屋裏的東西是誰給的說了吧!」

幾個警察輪流逼供完畢,讓段志虎全家在拘留證上簽字,被拒絕,孫秀文到龍首分局後,身體感到不適,走路都需要人扶(孫秀文有高血壓),但警察仍然把段志虎和孫秀文劫持到金昌市看守所。

接著警察又把段春薇帶回家,強迫她取一萬元錢交到龍首分局法制科作為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此時金川公安分局的張某某多次打電話通知金川路派出所的姚永強,說甚麼「去年段春薇取保候審的事還不到一年,應準備二罪歸一,進行起訴」。姚永強對段春薇威脅說:「因為去年把你放回家後,敲門不開,把錢押在這兒,就是對你的制約,在這期間你必須隨叫隨到,到你家必須開門,否則,那一萬元就不給你們了。」

到晚上十一點過後,警察準備把段春薇送回家時,一個矮胖的警察叫住段春薇說:「我有話想問你,你想回答不?」 段春薇說:「不想。」「我問的都是你能回答出來的,你回答還是不回答?你想說就說,不想說就不說。」 段春薇說:「我不想說。」矮胖的警察立即變臉大聲訓斥,威脅說:「是我們同情你,不要以為我們不能把你怎樣,你現在的身體情況(段春薇身體檢查有病),我們想送你進去也能進去,你不配合我們,根本不值得同情。」接著又說了一堆誣蔑法輪功創始人的話。最後才把段春薇送回家。

上次綁架事件發生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上午九點半左右,孫秀文、段春薇母女倆在金川公園後門邊走邊發真相資料,殊不知,便衣警察已經偷偷跟蹤尾隨,孫秀文才發了兩份真相資料,就被金川路派出所姚永強帶的一男一女三個便衣綁架,帶到派出所後非法搜身,幾乎將衣物全部脫光,連胸罩都要解開檢查,家裏也在一天之內三次被抄。大量財物被抄走,最後直到九月二十六日,因檢查段春薇身體有病,才將段春薇取保候審,孫秀文直到十月十二日才回家,但隨後的近一年中,新華路街道辦事處、金川路派出所常常到家中騷擾。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參與抄家的警察有金昌市公安局李新華、警號為041056(大個子)、041003、100012的警察。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參與綁架的金川路派出所警察:
姚永強 警號040703
王智剛 警號040768
李有旗 警號0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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