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離婚和改變家庭環境的一點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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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大法弟子中,離婚一直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大法弟子在常人社會中生活,面對常人的各種誘惑、干擾,正念不足就很容易將自己混同於常人,或者變得懈怠不能精進,忘記或者淡漠了自己救度眾生、證實大法的神聖使命。與常人所思所想完全一樣,那就是常人,那就是在追求常人的志趣了,就不是證實大法的修煉人的志向了。

長期以來,許多大陸學員認不清舊勢力利用家庭形式對自己證實法、救度眾生造成的強大干擾,情願或無奈的處於維護家庭名利情慾的困境之中不能自拔,把一味的維護家庭形式當成維護大法的表現,把執著家庭生活、享受天倫之樂當成了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形式。在家庭中,面對配偶的干擾甚至迫害,有些學員總是站在個人修煉基點上一味承受、退讓、委曲求全,人為滋養邪魔,讓常人的追求帶動自己偏離了大法正法的主題,無法兌現大法弟子的誓約,有的變得帶修不修了,有的放棄了做三件事,整天圍著家庭小圈子轉。

例一,有一女同修的丈夫品行低下,九九年前就經常罵師父、罵大法、撕大法書,有時還站在房上罵。大法弟子勸他也不聽,他威逼該同修不許煉功,不許和其他煉功人聯繫,還耍詭計下跪發誓對她好,要求她別煉。每天晚上都會長時間和她發生關係,弄的該同修對情慾非常執著,被干擾的意亂情迷,對他的話言聽計從,從此放棄修煉,陷入慾望的漩渦中。九九年後,她丈夫用情慾牢牢拴住了她,她甚至在丈夫邪惡思想灌輸下毆打自己親戚(也是大法弟子)阻止其修煉,使自己走向毀滅邊緣。後來在大法弟子幫助下她終於看清了她丈夫是舊勢力安排的要將她拖入毀滅的人中敗類,毅然提出離婚,從新開始了助師正法的路。

例二,還有一女同修,家務活全包,還要上班掙錢,還要照顧孩子,還得學法修煉,其丈夫遊手好閒,家裏啥活不幹,動不動就對她發火,沒錢就跟她要,在外面偷情,還往家裏帶。對丈夫的這種敗壞的不倫行為,該同修卻一味修「善」,她丈夫一發火,她就馬上說:「我錯了,我錯了……」一味的向內找。對方後來變本加厲,提出賣掉女同修父母留給她的房產,好用錢繼續鬼混。她都還在「找自己」,多年來她一直處於這種狀態,無法真正做好三件事。有的學員還崇拜她,認為她很「善」。

女同修用曲解了法的觀念,實際上卻是附和、助長人的邪惡、變異行為,大家想,這是真正的善嗎?這是真修嗎?他敗壞著人倫,還消耗著你本應用於證實法的時間和資金,你是為它存在嗎?縱容它不就是在縱容魔性嗎?這位女同修要突破這種困境,絕不是她的一味修「善」能解決的;看清這種婚姻的實質,突破自己執著個人修煉的認識境界,何去何從,真得好好想想了。

例三,另一女同修,經營一門市,夜裏三點起床幹活,幹到晚上十點睡覺,掙了很多錢,買了樓房也買了店鋪,男人很偽善,嘴上支持她在家煉功,實際他多次對著別人誹謗大法。表面上也支持女同修看書學法,卻不允許該女同修出去講真相,也不允許與其他煉功人聯繫。他每天都去找妓女,還騙女同修說去休息,門市的活和家務都壓在女同修身上。他每天都喝酒吃性藥,晚上就和女同修發生關係,該同修經常累得睜不開眼,總是要下決心看書,可她丈夫一和她發生關係就又看不成了,她卻看不透這種干擾形式,還在圍著丈夫兒女轉,三件事基本做不了。

她把做賢妻良母當作人生的目標、志向追求,把「做好人」理解成處處事事維護好家庭,實現這種人生目標成為學法煉功的動力,把實現人生目標置於大法之上。最後結果卻是她丈夫拋棄她,又另結新歡,她家產一分錢都沒得到。她在痛苦掙扎和同修幫助下,才真正看透她丈夫的偽善、邪惡,而自己卻失去太多證實法的時間和機會,應該用於證實大法的資金卻被惡人霸佔。

例四,還有一對同修夫妻也很突出,迫害前女的也學,但只是感性認識,並不實修。迫害發生後,長期三件事不做,並且聽信混事學員的言論,並四處傳播,誹謗其他大法弟子。要求男同修和她一起過安逸生活,限制男同修的正常交往,男同修無法做證實法的事。開始男同修想方設法跟她交流,想讓她明白後真正實修,但他由於對親情的執著,反倒被干擾的焦頭爛額,最後只是疲於應付家庭,被拖的甚麼也做不了。後來男同修冷靜下來,從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角度,終於認識到這是對他證實法的嚴重干擾和迫害。

於是男同修就提出離婚。一提出離婚,有的同修就不理解,有許多人反對。有的認為我們修善,不能離婚,並說師父連特務都度,應該給她機會;有的認為女學員若離了婚很可憐;有的認為男同修只看對方,不向內找自己;有的認為只要她看書就屬於志同道合,就不能離。男同修就一再跟女同修切磋,希望她能成為真修者,能配合男同修共同精進證實大法。但男同修最終認識到,她只是利用學法切磋的形式,讓男同修來認同她、附和她,從而想繼續掌控男同修,滿足自己的目地。她學法不是為了實修,修煉不是為了救人、證實大法,最後就堅決和她離了婚。

例五,還有一位年輕的女同修,就像師父講的:「當然了,還有一些年輕的大法弟子啊,和常人結婚,有的真的是被情拖下去了,變成了常人,比常人還常人;還有的人受到的干擾很大,自己覺的心有餘力不足,又怕影響倆人的關係,大法的事情又怕做不好,也知道影響自己的修煉,弄的最後心力交瘁、不知如何是好。其實冷靜下來想想,這些事情都能解決。既然這部法在人世間這樣傳了,在常人社會中選定了這樣的修煉方式,肯定在常人社會上遇到的一切都能解決,就看你怎麼樣去對待家人,能不能用正念去對待它,能不能用一個修煉人的正念講清楚。如果處理的好,那就會好;處理不好,就相反。」[1]

這位女同修經過冷靜思考,跟自己的丈夫進行了深入的交流,但男的不改變自己的態度和行為,反而變本加厲的干擾,弄得女同修身心疲憊,非常痛苦。最終認識到,家庭的干擾已經成為她證實大法的巨大障礙,下決心通過離婚突破這種干擾。可是當地很多同修(包括她母親)不能在法上認識法,形成一種錯誤的觀念,認為離婚是破壞法,是給大法抹黑,形成小圈子,把這種觀念灌輸給同修,給該同修造成很大壓力和思想混亂。這位同修不想背負破壞法和給大法抹黑的罪名,因此委曲求全,逆來順受,無可奈何困於家庭干擾之中。

這種情況很常見,有的同修把單純維護家庭形式當成了維護大法,從而甘願長期處於家庭魔難和干擾之中。

還有的同修認為,家人的干擾是由於自己沒做好造成的,只要我們做好了,家庭環境就會改變。可能是,但也有很多情況是,實際上許多世人已救不了了,其中也許就包括修煉人的配偶。這麼多年他(她)已經知道真相,也不改變自己,而正法已近尾聲,寄託於自己變好就能讓對方變好的思想行為,恰恰成為舊勢力加重家庭魔難,繼續束縛你的理由。站在情的基點單純維護家庭形式,怎能證實好大法呢?!

例六,有這樣一位女同修,大概九七年就得法了,結婚十幾年了,男的不修煉,表面也三退了,看起來對她修煉也是支持,允許她在家裏學法煉功,允許同修到家裏交流,甚至允許她拿一點錢去做資料,晚上有時也陪她出去發真相資料。但實際上男的是認為再也找不到這樣的媳婦了,為了籠絡住同修,把這種有限度的表面支持當作交換條件,防止同修和他離婚(由於某些原因,男的總擔心同修和他離婚),而踏踏實實的和他過常人生活,滿足他的情慾和維護家庭、名聲。這種人心很狡猾隱蔽,同修自己情慾也比較重,因此被這種假相所迷惑,認為自己既圓容了大法又平衡了家庭。男的只允許女同修帶極少的資料去散發,以便早早回家過夫妻生活,也不允許女同修當面給人講真相,怕被壞人告發遭綁架,從而影響自己家庭生活。拿出極少的一點錢給女同修做資料,而不是實心實意的支持。男的一有不順心的事,就慫恿自己母親跟女同修幹仗,而自己卻充當好人,弄得女同修身心疲憊,難以精進實修。

她丈夫的表現迷惑了她,也迷惑了其他同修,有的同修甚至對這對夫妻讚譽甚至敬佩。可實質上呢?由於她丈夫的表面支持,而實際上的限制,她本來一天也許該救二十個人,卻只救了一個人,她該給證實大法付出一百塊,卻只拿出了一塊錢,她的這種不精進恰恰是她丈夫的所謂支持造成的。表面的志同(救人)而實際的「道」卻不同(懈怠代替了精進,追求家庭的穩定等同於圓容大法),說她是修煉人,在丈夫那兒又情慾滿身,說她是常人吧,她也做三件事,卻無法精進,如中士聞道,這種家庭中的同修無一不被情慾所累,都失去了修煉如初的狀態。

例七,一方是常人,一方是同修,表面上互相誰也不干涉對方。常人在外邊亂搞,但回家後也不理睬她。同修認為只要不干擾我修煉,你在外邊幹甚麼我不管,我能做證實法的事就行了。當然那個常人丈夫也不怎麼管她。有的同修還認為這樣也行。這種變異的家庭關係本身就是敗壞,只是為了維護在常人和修煉人中的名聲而存留下來的關係,是不被大法正法承認的。這種家庭的形式在未來能存在嗎?

大法弟子是來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而且是放下常人的名利情的,我們應站在師父正法的角度看問題,不能迷於情中,不管父母兄弟、妻子兒女、同事朋友,無論誰以甚麼藉口、甚麼方式干擾大法弟子證實法都是破壞。有些修煉人和常人結婚後不修了;有些修煉人和混事的學員結婚後毀掉了;有些修煉人在家庭的溫馨中喪失了精進的意志;有些修煉人泡在情慾中放縱魔性,比常人還常人。

大法弟子走正的路是留給未來的。在舊勢力的干擾安排下,一手抓住人不放,一手抓住神不放,還以圓容大法、符合常人狀態為冠冕堂皇的藉口,最終是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這樣的路能留給未來嗎?真得冷靜思考,速做決斷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曼哈頓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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