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修因為購買「偽基站」被迫害,同修家屬說,按照邪黨的法律來講,「偽基站」必須發送短信達到一萬條,而且這一萬條短信必須在手機上面停留一個小時才能算是違法犯罪,並且說自己的家屬同修根本就沒達到邪黨所說的這些,所以根本「不夠判」。
在我個人層次上所悟,這不是對舊勢力的迫害變相承認嗎?那麼沒有達到一萬條,也沒在手機上停留一個小時,所以「沒有罪」,那麼也就是說要是如果達到一萬條,也在手機上停留一個小時的話,那麼就是「有罪」,是嗎?
還有的營救的同修聽說律師說甚麼「條件不夠,證據不足,不夠判」,馬上信心就起來了,好像找到了依據,那不是人心嗎?而且這其中也有我們對法不夠堅信的問題。
我們所有做事的依據都應該是按照法的標準來衡量,而不是甚麼邪黨的甚麼所謂的法律,也不是律師的某些看似對營救同修有利的所謂依據,我覺的在這個問題上,有些本末倒置了,所有的事情不都是師父說了算嗎?律師也不過是利用常人中的這層理,配合我們證實法、救度眾生而已,一切都看正法的需要。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信師信法,做事的準則都是大法,而不是常人中的甚麼東西。
本人修煉層次有限,如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12/11/147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