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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社會真要穩定就要像法輪功學員這樣

——雲南省安寧市法院非法庭審楊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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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安寧市法院以傳播神韻光盤為由,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對法輪功學員楊木花進行非法庭審。楊木花當庭表示:傳神韻弘揚中華文化無罪。辯護律師也指出,如果社會真要穩定,就要像法輪功學員這樣。

楊木花:傳神韻弘揚中華文化無罪

安寧市法院曾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一次對楊木花非法開庭。因律師提出公訴人的姓名與文書不符,法庭宣布休庭。本次開庭繼續上次休庭時的法庭調查階段。

在法庭上,楊木花說:「我一九九九年以前就開始修煉法輪功,那時中國大陸到處都是煉功點,我因為身體不好,脾氣暴躁,修煉了法輪功後,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工作中也兢兢業業,得到了領導和同事的認可。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我依然堅持修煉,不放棄我的信仰。」

楊木花還指出:「神韻晚會是中華傳統文化的精髓,散發著正的能量,對人起到正面的作用,以我贈送神韻而對我指控,更是罪上加罪。」

家屬:信仰法輪功有益於家庭和社會

楊木花的丈夫李直新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給安寧市法院寫的《請求對楊木花取保候審意見書》中表示:「我的妻子楊木花一九九九年開始信仰法輪功,原來身體非常虛弱,常出虛汗,手腳冰涼,精力不夠用,看過很多醫生也不起作用,身體不舒服就脾氣暴躁,常與我吵鬧,為此我曾寫過離婚協議。煉功後,她身體上的毛病全沒了,精力也充沛了。人也不發脾氣、溫和待人,還主動關心我父母,她堅持每天做早餐給孩子吃,十多年如一日,輔導孩子學習,如今孩子品學兼優,全家很幸福。我的親身經歷可以證明,信仰或修煉法輪功不但沒有危害家庭和社會,反而有益於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律師:社會真要穩定就要像法輪功學員這樣

當安寧市檢察院公訴人李永宏稱法輪功「國家不准煉,已經定為邪教」時,律師明確指出:這是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十月對法國《費加羅報》記者首次提出來的誣陷之詞,《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隨後跟進,江澤民的講話和評論員的文章不能作為司法審判的依據。律師並告誡李永宏:「希望你不要隨意亂說,口出無憑,以免貽笑大方。」

律師說,公訴人的指控行為本身就是違法,因為沒有在法庭上出示任何能成立的證據,所提供的證據都是非法的。早在去年九月份,律師就向安寧市檢察院提出了「對楊木花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辯護意見」,然而,安寧市檢察院李永宏等人無視事實與法律,仍然對楊木花非法起訴。

律師還指出:前幾天震驚中外的昆明「3.1慘案」發生,引起人們的思考,這個社會真的要穩定、要和諧,就要像法輪功學員這樣,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法輪功)這麼多年受到不公的對待,卻沒有一起暴力案件。

最後楊木花及辯護律師一致要求當庭無罪釋放。面對正義論理,法庭人員無言以對,只好稱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時,楊木花的姐姐要求跟妹妹說兩句話,遭到警察阻攔,她姐姐當場大聲說:「我妹妹沒有殺人放火,她是好人,在昆明火車站連幾歲小孩都被砍被殺的,你們不去管,不去抓,太不公平了,天理不容!」

背景資料:

楊木花,女,今年四十四歲,原安寧市大黃磷礦職工。因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楊木花屢遭迫害,被單位開除工作。二零零六年,她被中共法院判刑三年。出獄後每找工作都遭警察破壞。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安寧市國保大隊隊長葉林等警察以楊木花在市場向人贈送神韻光盤為由,闖進家中將她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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