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青島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操控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警察,綁架了陸雪琴、崔魯寧、楊乃健、劉秀貞、李浩等至少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安的罪名是所謂「破壞法律實施」。
一個月後,中共媒體突然對此進行大肆抹黑,污衊法輪功學員偽造「酷刑迫害圖片」。當時有評論指出,警察隨後將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罪名改成「泄漏國家機密」,這無疑是給中共喉舌媒體一記耳光,而且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到警方嚴重的酷刑逼供。
四月十日上午,看守所大門處戒備森嚴,警察只讓四位家屬和三位律師進入法庭門口。在庭審過程中,崔魯寧和李浩都做了無罪陳述。三位律師對公訴人張志勇的所謂指控逐一進行了有力的駁斥,指出修煉法輪功無罪,把法輪功定為×教根本沒有法律依據(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演示酷刑是為了制止酷刑。
另外,律師還提出,當事人和證人的筆錄等證據存在著嚴重的違法情形,如沒有提審人員簽字,筆錄很多處被更改;還有偵查機關抓人時沒有出示傳喚令(法律),身穿便衣,去家裏搜查時沒有出示搜查令,而且沒有本人和家屬在場,沒有讓當事人辨認扣押物品,沒有讓當事人看扣押物品清單,等等,是嚴重的失職行為。最後要求無罪釋放崔魯寧和李浩。
公訴人面對三位律師的正義辯護,不敢正面回應,只是反覆讀手中準備好的文字。但他透露自從接手這個案子後,收到一百多通來自國內外的短信和電話。另外一個公訴人,一句話也沒有說。法官王強曾幾次打斷辯護律師的發言,不讓討論關於信仰的問題。下午兩點,法官王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非法庭審結束後,李浩的妻子申請讓李浩見見自己出生十個月、但從未見過的女兒,但遭到法庭拒絕。
多位法輪功學員揭露酷刑遭綁架、構陷
在青島市政法委、「610」指使下,青島市公安局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出動警察七十多人包圍民宅,綁架了李浩、陸雪琴、袁紹華、楊乃健和他的母親劉秀貞等多名法輪功學員。當時,李浩的妻子已經懷孕臨產,李浩為了照顧即將分娩的妻子回到家裏,卻遭到當局的綁架。
當時中共警察給出的荒唐理由是「法輪功學員聚會」;六月四日,中共央視、新華網等突然高分貝宣稱,青島警方「破獲」一起模擬演示法輪功學員在獄中遭酷刑折磨的照片的案件,將法輪功學員曝光中共酷刑的正義之舉誣陷為犯罪行為。六月九日,警方給家屬非法逮捕通知書,「罪名」是所謂的「組織利用邪教破壞 法律實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隨後,警方像是接到了統一命令一樣,把所謂的「罪名」改成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逼迫家屬簽字。
法輪功教人向善,民眾揭露酷刑,不僅無罪,反而有功,因為酷刑威脅所有的中國人,揭露酷刑是保護所有中國人的人身安全,有利國家形象。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的律師們聯名寫了意見書,要求當局撤銷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並立即釋放當事人。
律師意見書指出:「國家政權,由軍隊、警察、監獄等強有力的國家機器予以保護。幾個人拍了幾張照片,又怎能具有煽動顛覆政權的力量,又怎能動搖國家政權的穩定?政府形像的好壞,與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作為有關。況且,政府形像的好壞與政權是否被顛覆完全是兩個事情。嫌疑人的批評如果真實存在,就應該及時處理,只有處理公正了,政府形像才會好,政權才會穩定。即使批評錯了,對國家的形像和政權穩定又有甚麼影響呢?相反,只有固守錯誤,政府形像才會更壞,政權也才會不穩定。」
由於編造的「罪名」漏洞百出,青島市檢察院退回所謂的「案件」,青島警方又一次改變罪名,拆分這個偽造的「大案」成三個小「案件」,把迫害陸雪琴、袁紹華的「案件」送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把迫害崔魯寧、李浩的「案件」送至李滄區檢察院,把迫害楊乃健、劉秀貞母子和馮華的「案件」送到城陽區檢察院。律師認為不構成犯罪,應該撤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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