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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朝陽市孫寶英被非法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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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對孫寶英進行非法庭審。之後,在朝陽市政法委的操縱下,該法院一審非法判孫寶英七年。開庭時,律師為孫寶英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法官、檢察官啞口無言。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朝陽市五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孫寶英,被錦州鐵路公安分局處長以一封勸善信為藉口強行綁架到朝陽市前進分局。一個星期不到,前進分局長張志強、張金良、范鐵偉、李陽陽等,就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上報雙塔檢察院非法批捕。雙塔區檢察院公訴人是趙文軍、周傑。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對孫寶英進行非法庭審。辯護律師進行了有力的無罪辯護,並將公安局、檢察院警察偽證構陷孫寶英、辦案警察冒充證人的事實一一揭穿,令所謂公訴人惱羞成怒,胡攪蠻纏地稱:警察不穿警服就是證人。

在法庭上,律師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說明了修煉法輪功無罪。律師要求公訴人員拿出法輪功有罪的法律依據,公訴人員拿不出來。而律師卻將法輪功無罪的法律依據一條一條的當庭提交法官。法官、檢察官啞口無言。

律師列舉事實,揭露公安局、檢察院聯合製造偽證陷害孫寶英。法庭不敢讓那些所謂證人到庭對質。檢方理屈詞窮,公訴科長張曉東便當庭大耍流氓,說警察違法不出示證件,就得承認他是證人而不是警察,並以此為由要求法官判孫寶英七年徒刑。

庭後,律師憤怒地說:「現在的中國已經不講法律。這些人不是執法者,這是一群流氓。請記住,審判他們的時候,只要我還活在這個世上,一定要告訴我,我一定要參與追查。我要證實我告訴了他們這樣做是在犯罪,是他們自己硬要去充當迫害人民的罪犯。」

最後在朝陽市政法委執意重判下,朝陽市雙塔法院一審非法判孫寶英七年。後孫寶英上訴到朝陽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庭長李國軍。並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二審非法庭審。


雙塔區檢察院:
張曉東公訴科長:辦0421──2962832宅0421──2916150,15304218012
趙文軍副科長:辦0421──2962833,宅0421──2963185,15304218083
周傑辦:0421──2962837,15204215271

雙塔區法院:
鄒德輝院長:辦0421──7279302,18004210666
張永明法官:辦0421──279333,18004210585
楊輝審判員:辦0421──6682073,15942151016
朝陽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庭長李國軍辦公室電話:0421──3886049,1394218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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