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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易群仁遭非法庭審 律師指出修煉法輪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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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川瀘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易群仁非法開庭。律師為易群仁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憲法規定公民言論自由,修煉法輪功無罪,製作、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無罪。

法輪功學員易群仁,女,五十多歲,瀘縣奇峰鎮大江村村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點左右,瀘縣國保人員、奇峰派出所、大江村村委邪黨惡徒十幾人,闖進易群仁家,搶走電腦、打印機、手機、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把在山頭上幹活的易群仁抓走,關進瀘州納溪看守所。

在六月二十四日的非法庭審中,易群仁陳述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經歷,指出修煉法輪功沒有錯,絕不承認公訴人的非法起訴,希望在座的法官不要利用手上的權力,破壞法律實施。她說:「請審判長鄭重考慮,還我自由,放我回家,我沒有罪。」

公訴人不承認警察對易群仁刑訊逼供。

易群仁揭露自己遭警察威脅逼供,她在剛被關進看守所幾日後,瀘縣國保大隊隊長鄧基祥與警察朱林來提詢,向她出示一個樣本,說:「照著這個說,我好交差。你不寫?你這麼大年紀了,早寫早取保。」易群仁不按他們的要求做,鄧基祥就指手劃足的大罵了兩、三個小時,還說:「你不說,你那個十歲小兒子,我天天去吠他(騷擾、恐嚇),讓你那兒子讀不了書,把你的兒給你廢了。易群仁向審判長提出質疑,這是不是威脅逼供?

律師:製作、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無罪

易群仁的律師為她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律師指出,截至目前,我國沒有頒布任何干預或禁止普通民眾修煉法輪功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我國刑法、法律以及三部處理法輪功問題的「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法輪功為犯罪。律師還強調,憲法規定公民言論自由。易群仁的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範疇,所以製作、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無罪。易群仁認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屬信仰範疇,沒必要干預,外在干預徒勞。

當日庭審沒有宣布結果,審判長稱擇日宣布。

瀘縣法院一貫惡行

不過,瀘縣法院一貫暗箱操作,黑審秘判,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瀘縣奇峰老年法輪功學員程洪州被當地派出所與鎮政府邪黨惡人綁架到資陽二娥湖休閒山莊非法拘禁,強制洗腦迫害。五月二十五日,瀘縣法院等二十幾人開往非法拘禁無辜市民的二娥湖洗腦班,企圖對程洪州判刑。二娥湖判刑未遂,不知何時瀘縣法院將七十高齡的老人秘密判刑投進監獄。法輪功學員楊春蓉也是被瀘縣法院秘審秘判投進監獄的。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瀘縣法院對易群仁說是開庭,實際上也並不是真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公開開庭。如,除一個律師外,法院只限易群仁的直系親屬二人旁聽,親戚不能進場,更不用說普通民眾了。帶有任務的警察、便衣佔據了旁聽席。

瀘縣法院外面來了很多人,都是各鄉鎮,各社區的領導人物,目的是凡見到自己本村本鎮的居民來參加開庭旁聽的,或來關注的、來聲援的,一律阻止。

法院外,有小車、麵包車二十多輛;有人車內秘密攝像、拍照;法院外有穿制服的,有穿便衣的來來去去到處巡查,瀘縣公安局局長身著便衣,庭內庭外進進出出。派出所派來的各鄉鎮人員大約十一點以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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