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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綁架、洗腦、酷刑 山東農家夫婦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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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山東招遠市金嶺鎮郭家村郭建民、郭立欣夫婦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們遭多次被綁架、關押洗腦班、遭酷刑折磨;要求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六十八歲的郭立欣老人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是一九九四年三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因我以前患有膽囊炎、腎結石、腰椎盤突出、咽喉、神經衰弱等疾病。搞得我常年吃藥、打針也不見好轉。整天活不能幹,每次犯病時折騰得我死去活來,幾次想一了百了,可又捨不下幼小的孩子。丈夫也沒有辦法,只好帶我到醫院。幼小的孩子看在眼裏記在心裏。一次孩子放學回家高興地說:媽,你的病有救了。咱村有煉法輪功的,說治病效果很好,明天我到嬸嬸家學動作,來家教你。就這樣我每天上煉功點聽師父講法。我的病一天比一天好起來了。21年來,我沒吃一分錢的藥,還能上粉絲廠綁小把,每年收入萬元多,孩子、丈夫高興得合不上嘴。同時我的親戚、丈夫、孩子都煉功。全國上下都成了煉功熱,真是誰煉誰受益,誰煉誰得福報。法輪功真是對國家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可江澤民出於妒嫉,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把上億的法輪功學員推到政府對立面,使上億的法輪功修煉者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遭到嚴重迫害。我也是其中一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金嶺鎮政府人員馮雪梅、邵成,還有一些警察,開著警車到每個村抓捕各煉功點的輔導員,到我村來把我拽到警車戴上手銬,上車有兩位女學員也戴的手銬,警察開著警車在我村轉了一圈,大街上的人都看著我們三人,誰都不敢說話,好像一切全都靜止,把人都嚇呆了。把我們押到派出所,把全鎮的輔導員全部押到。金嶺鎮黨委書記莊作林領著全鎮大大小小的頭目齊上,有拿電棍打的、有用膠皮棒的、有腳踢拳打的。他們打累了讓我們在40度的烈日下,讓我們拔草。在烈日下加驚嚇,一天也沒有飯吃,我受不了,還有七十多歲的老人昏倒在烈日下。這才讓我們進室內,而且還讓我們看污衊大法的錄像,逼迫我們寫三書,不寫就打。有的同修被打的臉都出血,也不讓喝水,有個老人嘴上都起泡了。

把我們關押兩天又押送到各村洗腦班,逼我們天天寫三書、逼看誣蔑大法的錄像,共40多天。接下來三個月內不讓我們外出,也不讓出門幹活,出門必須得上大隊辦公室告假,如果不告假就來抓捕。一次,我姑媽病重我去看我姑媽在急忙中沒有來得及告假,武裝部的工作人員在我們大隊辦公室看見我坐車走了,沒等我回來就在村頭等上了。我剛一下車就把我抓住,非要抓我去派出所,我怎麼解釋也不行,圍觀的人越來越多,都在罵他,你們共產黨是啥世道,不去抓壞人專管好人,人家家人有病都來不及告假還抓人走,你們為農民考慮過嗎,我們過的日子多不容易,你們還添亂子,他一聽灰溜溜的上警車跑了。洗腦班結束後,逼我們每人必須交一百元錢,作為不進京上訪的保險金。那時候天天有人跟蹤,天天進家騷擾,嚴重影響了我們家庭生活,真是度日如年哪。

進京上訪:丈夫遭扒下棉衣雪地裏凍

為了還大法師父的清白、還大法清白,我全家人抱著一顆善良的心給國家領導人每人寫了一封勸善信,要求國家領導人給學員一個好的修煉環境。我丈夫一個人帶著進京上訪。可萬萬沒想到,堂堂的國家信訪辦卻成了抓人辦。我丈夫把信往上一交,那個工作人員一看又是法輪功,把眼睛往上一歪,那個警察過來二話沒說,就把丈夫拽上警車,押送到招遠駐京辦事處,那裏已經有很多法輪功學員,丈夫的身份證被沒收,而後押送到招遠公安局。有各自押送得到各鎮派出所。我丈夫被押送到金嶺鎮派出所。在哪裏受盡酷刑。武裝部、部長邵成拿著膠皮棍 狠狠地打我丈夫,並且寒風刺骨、大雪紛飛的天氣,給丈夫把棉衣扒下來,穿著單衣在雪地凍。丈夫實在受不了了就開始絕食。

我丈夫被抓期間,政府人員丁吉明、馮雪梅帶領一幫打手到我村辦公室,讓治保主任郭新興和幾個委員到我家來罵罵咧咧把我帶到辦公室。政府人員馮雪梅和那些警察把我圍成一圈,又打又罵:誰叫你丈夫去上訪的。我說:「沒有人叫他去的,不管你們怎麼打我罵我,我都不恨你們,只要你們知道法輪功好就夠了。我丈夫抱著一顆善良的心,帶上全家人的心願,給國家領導人說一聲大法好,有甚麼不好。我們到底錯在哪裏。」他們才不打我了。

那時丈夫絕食已經七天了,我很著急,家裏也沒有那麼多錢。我著急上火也沒有辦法。第二天,同修幫我去要人。可是因為我沒帶錢幾次去都不讓我見丈夫面,這天我和同修一塊去,他們還是不讓我見,我趁他們不注意就闖進關押丈夫的黑屋了。急忙中看見丈夫面黃肌瘦,就拽著丈夫往外跑,看門的小警察急了,就過來狠狠地打我,把我的嘴都打出血了。他們趕我走,我就不走,今天不讓我丈夫回家我死也不回。那個小警察拖著我的腿就跑,我的棉褲被雪水和泥水都浸透了。就這樣我交上500元錢才把丈夫接回家。

聯名上訪:丈夫被頭扣鐵桶鐵棍毆打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法輪功學員趙金華被活活打死,只因警察問趙金華還煉不煉法輪功,趙金華說「煉」,就因為這一個「煉」字就被活活打死。

在一九九九年底,全縣法輪功學員聯名上訪為趙金華討公道。各鄉鎮的學員都簽上名,當時只辛莊鎮的學員還沒有添名。我大姐是辛莊鎮的,我和丈夫下著雪騎摩托車到姐姐家,姐姐帶路,我們三人騎著一輛摩托車一塊到大勞窪學法點,學法點只有十幾個人,我們剛坐下,就來了兩輛警車,警察手持電棍、膠皮棒,剛一進屋就喊著不許動,如果動今天就讓你們死在這裏,還說把鞋脫下來。就這些警察一起上我們全部帶到警車上。我們在大雪天赤著腳被押到辛莊鎮派出所,辛莊鎮派出所有二十多個警察一擁而上,把我丈夫和三個女學員一起被警察摁在地上,頭上扣上十多斤重的鐵桶,拿著鐵棍狠狠地毒打,他們打累了就把我丈夫一腳踢起來,讓我丈夫打那三位女學員,我丈夫善良的說,我知道你們都是好人,你們不願打好人,我更不能無緣無故地去打好人。我和姐姐親眼看到警察打親人,卻沒有辦法阻止。警察問丈夫是哪裏人,說是金嶺,就把我倆又押到金嶺派出所。把我們關押在派出所洗澡間,那裏已經關押著五個學員,裏面連坐的東西也沒有,洗澡間的水泥地上都結著冰,我和丈夫都赤著腳,同修各自把衣服脫下來給我們蓋在腳上,因大雪的天氣,同修穿的衣也很單薄,天又冷、又餓,也沒有地方坐,站累了我們就在冰上坐一會,凍的實在受不了了,我們就煉功。被警察發現了,就打我們。還搜腰包,我口袋裏裝著我家僅有的一百四十元錢,準備給兒子下個月上高中讀書的生活費錢,被警察搶去了。他們得意的說就這幾個錢,還不夠我們喝一杯酒錢,我找他們要,他們不給。我說作為人民警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劫,真是不知羞恥。他們說愛上哪告就上哪告。我八十多歲的老母親聽說我倆又被抓了就哭著求村委書記把我倆領回來。第二天大隊派人把我倆接回家。

二零零一年七月份,我和丈夫又被他們騙去金嶺鎮洗腦班,逼迫我們寫三書,不寫就送勞教,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五年,丈夫因為勸人退黨,被人誣告,被綁架到招遠市玲南洗腦班迫害四十多天,不讓吃飯,不讓睡覺,逼迫他寫三書。最後交五百元錢才放回家。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一到敏感日政府人員就到我們家騷擾,嚴重影響了我們正常生活。

這就是江澤民對所有的修煉者制定的所謂「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指令下,使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體摘取器官販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二百三十三條故意殺人罪,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至今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全國的公檢法司等部門的工作人員服從被告江澤民的命令迫害法輪大法,其行為同樣觸犯了中國法律。但這些政府、公安、監獄、看守所的人員只是共犯,元凶江澤民必須承擔刑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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