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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種種慘無人道迫害 齊齊哈爾市田勇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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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現年三十九歲的田勇,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被勞教迫害近兩年,被非法判刑五年,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遭受了種種慘無人道迫害,幾度生命垂危。

二零一五年七月,田勇控告元凶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立案偵查被控告人江澤民在對法輪功修煉群體迫害中所犯的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侮辱罪、誹謗罪等多項共同犯罪,並依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公布事實真相,依法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修煉者。

田勇說:「當我出獄後看到那厚厚的家裏給我郵寄的存款單據,郵包票據,和去富裕勞教所,泰來監獄看我時的火車票據──哇,好多,好厚啊!我的眼淚流了下來……」

下面是田勇陳述的部份控告事實與理由:

我叫田勇,修煉前就對修煉、氣功、武術很感興趣,一九九四年五月在哥哥的啟發下開始修煉法輪功,並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在哈爾濱親耳聆聽師尊的講法,雖然那時還在上高中,但是身上有很多惡習,抽煙喝酒,和人打架,修煉後按照法輪功的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有了脫胎換骨的變化,身邊的同學、家人朋友都說:「法輪功太神奇了,你做人隨和了,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了,在利益面前也不去和別人爭了,法輪大法太好了。」隨後我母親,親戚,鄰居又有十幾人開始煉法輪功了。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一手挑起了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及公檢法司之上的恐怖組織──相當於納粹蓋世太保的「610辦公室」,在全國範圍執行秘密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610辦公室」系統地對堅守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導致十六年來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甚至被迫害致死。

江澤民對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下面事實依據中提及參與迫害的具體單位與個人,本人暫不起訴,因為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犧牲品,被利用的工具,是可能將被挽救的生命。

正是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策劃、指揮下,我遭受了如下迫害:

一、和平請願被非法拘禁、酷刑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大約有幾百名法輪功學員在齊齊哈爾市政府辦公大樓前請願,大家在市政府門口打坐,高音喇叭喊讓大家撤離市政府,大家沒撤離,這時來了一百多警察把靜坐的法輪功學員圍住,之後拳打腳踢,連拉帶拽拖上了準備好的大客車,把我們拉到位於龍沙區郊區的警犬基地,把每個人登記在冊。晚五點多,各公安分局來人,把自己分局管轄的人帶走,我和幾十個法輪功學員被鐵峰區公安分局警察,帶到了鐵鋒區政府六樓。那時的鐵鋒區書記給我們講話說:要聽政府的,放棄修煉。大約七點多我們都回家了。

在那之後。我們單位的車間主任,副廠長趙文昌,多次找我談話,讓我寫保證書,放棄修煉法輪功,我不寫保證,他們還拿一張白紙讓我簽字。這一期間廣播,電視,報紙上在不斷的播放對法輪功的誣蔑、誹謗、造謠、栽贓和陷害的東西,就這樣在精神極度痛苦的情況下度過了一個多月。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我和田剛(哥哥)、王寶憲(已被迫害致死)、郭忠四人帶著寫好的上訪信,到達北京中南海,當即就被警察劫持到天安門附近的派出所。他們扣留了我們所有的私人物品,現金合計八千多元。之後被帶到齊齊哈爾市駐京辦事處,關押一宿,睡覺的時候用木棒把門別上,第二天,我們四人的單位派來的人也趕到了駐京辦事處,把我們用手銬二人一組劫持上回齊齊哈爾的火車上。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被押回齊齊哈爾,我和田剛、郭忠被綁架到齊齊哈爾市鐵鋒分局。王寶憲被劫持到齊齊哈爾市鐵路公安處,之後鐵峰分局政保科的科長陳志才,副科長孫豔斌,還有叫劉麗的警察對我們三人分別作筆錄,問我們進京的經過,做完筆錄後讓我們簽字。然後,我們幾個的家人父母,來看我們,讓我們保證不煉了,和他們回家,當時郭忠的媽媽還哭抽過去了。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七日晚六點多,我們三人被綁架到齊齊哈爾市第一看守所,我被塞進二十九號監室,田剛十五號,郭忠是六號。我在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六十三天,在這期間第一看守所副所長楊瑞安,侯勇等因為我煉動功被犯人舉報,對我拳打腳踢,強制帶上戒具:雙手捧上(兩個鐵筋圍成的圈),雙腳是三十八斤重的腳鐐,手和腳從後面用一個小鐵環連在一起,根本直不了腰,走不了路,大小便要人接。這種刑法他們稱作「反穿」。我被反穿了三天。

中共酷刑刑具:手銬腳鐐
中共酷刑刑具:手銬腳鐐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第一看守所所長馮雷把我叫到大廳問我煉不煉了,我說繼續修煉法輪大法,他氣急敗壞給我一通拳打腳踢。在第一看守所一天二頓窩窩頭,爛菜湯裏沒有油,裏面都是土,硬硬的窩頭好像是磚頭。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我們男女十六個同修被齊齊哈爾市鐵峰分局警察從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弄到齊齊哈爾市鶴鳴旅社地下室繼續迫害,即所謂的轉化學習班,我和付志宇(已被迫害致死),王樂斌(已經離奇死亡)三個男的在一個屋裏,他們十三個女學員被分在另外二個屋裏,他們在這裏讓我們煉功然後偷拍我們的煉功錄像,又給我們每個人做筆錄構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我們三個男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送去了齊齊哈爾市富裕縣的富裕勞教所,女的被非法勞教的送到齊齊哈爾市雙合勞教所。

二、勞教所的奴役、酷刑、強制洗腦

在富裕縣勞教所的三大隊,警察強迫我扒樹皮,就是伐好的木頭扒皮,做紙漿。喝的都是消防用的沒過濾的水,暗紅色的。中午點名,吃飯,上廁所,就給十五分鐘時間,勞教所就是一個口號──「快」。如果完成不了勞動任務,晚上就得經受在床鋪邊上撅著,用皮帶抽、鋪板打的酷刑折磨。我在富裕縣勞教所三大隊經歷了五個月的折磨。

二零零零年五月,被調到了勞教所的四大隊,這時勞教所各個大隊的法輪功學員已有十二人了,都集中到四大隊。早上三點半起床幹農活,中午吃完午飯軍訓不讓休息,下午繼續幹活,天黑了才回來。晚飯後不讓休息,強制聽洗腦文章,很晚才讓睡覺。

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可是不轉化他們就給我加期,就這樣三個月、二個月的加了十個月,勞教一年實際是一年十個月。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才出勞教所。

三、綁架、酷刑折磨、枉判入獄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齊齊哈爾市南浦派出所曹所長,安順路派出所警察,鐵峰分局警察,六、七個人把我強行塞到麵包車裏,綁架到安順路派出所。安順路派出所警察佔銘,警察劉大一,對我拳打腳踢,銬在老虎凳上,用塑料袋套頭,折磨我一宿。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第二天傍晚,龍沙刑警四中隊二名刑警把我和王玉賢綁架到龍沙刑警四中隊,下了吉普車,我倆想走脫沒成功,兩名惡警氣急敗壞,對我亂打一氣,給我上大掛,把我雙手銬在牆上鐵筋上雙腳用繩子拉直,反覆拉伸,身體長時間一字形,他們還在我身上坐,用腳壓我腰部,雙手銬子深入肉裏,致使我腰很長時間疼痛不止,雙手伸不直。警察晚上喝完酒就開始折磨我,用頭盔把我套住,用木棒敲打頭盔,使我眼冒金星,用點燃的香煙頭往我的鼻子裏塞,一個鼻孔二根香煙,使我喘氣困難,用塑料袋套頭,二十秒,三十秒,一分鐘時間不等,有幾次我差點背過氣兒去,用這些辦法多次折磨我,用皮帶抽我的背部頭部,打累了就繼續換人打我,折磨我四個夜晚。

中共黑獄酷刑演示:鐵桶敲頭
中共黑獄酷刑演示:鐵桶敲頭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日十點多被綁架到齊齊哈爾市第二看守所,塞入十五監房。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被公安局非法拘留。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檢察院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九日對我非法批捕。二零零二年五月龍沙區檢察院起訴科起訴我。

二零零二年八月給我下判決書冤判五年,我上訴不服從判決,二個月後別駁回,維持原判五年。我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送到泰來監獄。

四、在酷刑折磨中度過五年冤獄

我於二零零三年三月末被劫持至黑龍江省泰來監獄集訓隊迫害,被強迫站軍姿,搬磚,平監獄操場;二零零三年六月送到泰來監獄四大隊一中隊迫害。

四大隊一中隊是鍛壓車間,也是監獄最髒的車間,穿白色襪子從車間走一回,白色襪子變成黑色的,主要是把方鋼、鐵錠、坯料在大爐中加溫燒紅,然後取出,用千噸,百噸不等的空氣錘打壓成不同的坯料模型,車間一點爐,就黑煙滾滾,犯人們一個個穿的像乞丐一樣的衣服,衣服上都是燒壞的洞,模樣像地獄的小鬼一樣,別的大隊犯人來這裏看見他們都嚇的夠嗆!走在車間裏燒好的鐵料滿天飛,一不注意就容易受傷,我被分配到三百噸空氣錘小組,和四個犯人一起幹活,車間活一結束,馬上大家就去洗冷水澡,三九天也是一樣,外面飄著雪花,身邊飄著雪,開始洗冷水澡。

二零零四年十月我煉功和四大隊二中隊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李振忠,一起絕食反迫害,被一起關進監獄小號迫害一週,手腳被扣著鎖在地中間的一個鐵環中,不能躺著,只能彎曲著身軀成U行,監獄獄偵科科長叫郭青,小號的所長叫吳勇。這次絕食反迫害之後,大隊不再強迫幹活了,泰來監獄對法輪功學員啟用四人包夾,白天二人,晚上二人,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全部記錄在冊。

二零零四七月十九日四大隊二中隊對法輪功學員李振忠加戴腳鐐強迫出工幹活,我與七月二十日跟四大隊領導反映情況要他們停止對李的迫害,他們不同意,我就絕食反迫害,他們把我們戴上「工」字形刑具,叫做死撐子,雙手雙腳被夾在工子形的四個角用鐵筋套住,再用螺絲擰緊,雙手雙腳不能動,把我們在烈日下曝曬,用鐵鍬挖一個一米多深的坑,把我扔到坑裏戴著撐子,雙手雙腳朝天,曝曬,又把李振忠銬在鐵柱上曬,我幾次頭暈,昏昏沉沉暈過去了,又被他們抬著把寫好的保證書拿來,按我的手按手印。這一次我躺了二十多天,雙腳腳踝被磨破,雙腿浮腫一個多月,現在在我的腿上還有幾塊傷疤印記,迫害我的有監獄四大隊大隊長高雲鵬,副教導員喬勝,大隊幹事李鐵,一中隊隊長宋巍,犯人樊東風等。

二零零五年二月我從四大隊一中隊調到二中隊,那時二中隊中隊長是張文舉,犯人代工組長叫王浩,我拒絕勞動,犯人王浩踢我的腰,中隊長張文舉打我耳光,並且強行把我銬在木樁上,脖子上掛著三十幾斤重「抗拒改造」的鐵牌子。

酷刑演示:戴鐵支棍
酷刑演示:戴鐵支棍

二零零五年年末,我給二大隊法輪功學員胡平手抄《洪吟》,被犯人舉報,我被騙到監獄小號迫害,加戴支棍十五天,雙手雙腳銬在地中心的鐵環上,在這期間我絕食反迫害,被小號犯人打頭部,用牙咬手指甲,我右手食指被咬穿了,所長叫吳勇,對我的迫害也是他指使犯人做的。他們給我灌食用直徑一釐米的打氣筒的皮管給我灌食,灌食後把管子拔出來鼻子裏外全是血,血流到脖子直到衣服上都是。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到第十六天,我身體出現病危狀態,被拉出監獄外醫院搶救,之後又帶回監獄內的小醫院,監獄小醫院的院長叫金剛,迫害我的四大隊派來一個犯人叫張富,他和監獄醫院犯人合夥給我灌食,一天二次,下鼻管後,把一斤多的牛奶灌下去,我的肚子瞬間就變大了,把我手腳綁在床上,強行給我打吊針,一天四、五個不等。

我絕食二十四天,身體一直不好,有幾次馬上就要窒息過去了,從不同空間來的像大山一樣的東西壓得我喘不過氣兒來,瞬間我承受不住巨大的壓力離開了肉身到了醫院的上空,我發了一念我不能這樣被害死,我還要做大法弟子要做的事救度眾生呢,我的元神回到我的身體上,隨之帶來的是巨大的痛苦又襲來,布滿了我的身體。就這樣在監獄的醫院呆了三個月。

五、被內蒙警察夥同齊市610,國安,公安迫害經歷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我去內蒙古牙克石市催化肥款,被內蒙古紅旗派出所警察、國安以及齊齊哈爾市國安、610警察、建華分局警察和文化路派出所警察綁架迫害。

我和龔海鷗開車去內蒙古呼倫貝爾盟牙克石市。我是去催要化肥款的,可是當時客戶不在,我就等他。這期間就在牙克石住宿。四月三日,旅店房間門突然被打開了,闖進一群人,自稱是牙克石市紅旗派出所的。有個劉姓警察把我倆劫持到紅旗派出所,之後分別關進兩個房間。把我倆身上帶的物品和錢、手機、手提包等全部搜走。其中包括我的三部手機和龔海鷗的兩部手機。他們分別給我倆做筆錄,把我倆手機上所有通訊記錄抄寫並輸入電腦。然後問我從哪裏來,來幹甚麼?我都不配合,他們就給龔海鷗做個簡單的筆錄。

直到四號早上五 點,他們每四個人看管我們一個人,押送我往齊齊哈爾去。有呼倫貝爾盟的一個國安人員和一個紅旗派出所劉姓警察。在車上,除了他倆以外,還有兩個齊齊哈爾 市國安人員,一個紅旗派出所人員。三個齊齊哈爾國安人員(其中有個叫侯勇和劉某),押著龔海鷗,到齊市安全局附近的一個賓館裏。

六、七個國安人員非法審訊龔海鷗,誘騙他說,國安跟公安不一樣,從來不打人。只要說清事情,就把他放回去。其實完全是騙局,龔海鷗現已經被枉判四年半。當時我在樓上兩個國安人員看管我,當時我想:我要快點出去,我就把三樓窗戶玻璃打碎了,跳下去一瞬間意識完全喪失,醒來時已經在齊齊哈爾市第一醫院CT的病床上了,渾身上下都是腳印子,頭部流了很多血,縫了十多針。左手手筋被玻璃割斷了。肋骨、胸椎、左腳等多處骨折,拍片子顯示多處骨折。

我的家人都去醫院,找「610」、安全局要人,當時「610」國保支隊的支隊長是賀錫祥、副隊長叫孫宇。我父母和我妻子去安全局找局長劉顯堂家要人,去了好幾次。他企圖綁架我妻子,還威脅我父母。我父親想去齊齊哈爾市第一醫院看望我,遭到安全局把守人員的推搡,推了幾個趔趄,心臟病發作。第五天的時候,他們把我轉到齊齊哈爾市公安醫院,還派來了警察。兩人一組,黑天白天的輪流看管我。又過一天,我父母、妻子找到我住的病間。兩個特警打電話找來特警隊長,「610」的賀錫祥也來了。我母親哭的心臟病都犯了。賀錫祥要抓捕我妻子,妻子從醫院後門走脫了。又過了三天,半夜一點多,我忽然聽到有人敲門,動靜很大。醒來一看,那兩個警察在酣睡。我從四樓往下走,扶著牆,渾身疼痛不已,我也是瞇瞇瞪瞪的走出了大門,一輛出租車停在我身邊,我坐上了車走了。當時醫護人員斷定我一定會終生殘廢,癱瘓在床了。

四月四日,「610」的賀錫祥等警察拿著我的鑰匙去我家開門,沒開開。後來他們謊稱有火災、動用消防車,搭雲梯闖進三樓我家,搶走我的兩部電腦,幾部手機,並把我妻子綁架到建華公安分局,次日被放回。

二零一四年被綁架至今,我的車、駕駛證、身份證、銀行卡,都被扣在齊齊哈爾市建華區公安分局。父母多次去索要,他們都推諉不給。直到現在我一直流離在外,有家不能回。

六、只因做好人被迫害至幾度經濟絕境,家破人亡

一九九九年我和哥哥田剛被非法關在看守所裏,期間我的父親由於精神壓力太大,自己拿著繩子去樹上準備上吊,被我的四姨夫發現及時拉了回來。親朋好友都被電視上的新聞欺騙迷惑,對我的母親施加壓力,讓我的父親和母親離婚,只因為母親不放棄修煉法輪功。

在齊齊哈爾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禁十七個月,這期間我的工作單位齊齊哈爾市北大倉集團與二零零二年四月以限期本人不到為由把我的個人檔案交到我家中,把我開除了。同期我的父母、哥哥的工作單位全部被下崗。我的家庭面臨巨大的經濟危機,全部沒有收入,沒有任何生活來源,這期間母親和哥哥又被迫流離失所在外八個月,隨時都有被抓捕的危險,全家人生活極度艱難,還得定期給我存款。

二零零三年三月一直到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在這期間父親因為思念我騎自行車被汽車壓斷了右腿,哥哥騎摩托車撞到了出租車上……,迫害給我的身體,給我的家庭帶來了太多的痛苦了,這一切都是江澤民造成的。

江澤民作為迫害法輪功修煉群體的發起者,領導者和策劃者,其應當對所有迫害法輪功過程中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江澤民涉嫌構成如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等。

控告人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對江澤民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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