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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呂俊霞依法訴江 警察無理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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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呂俊霞女士,今年四十歲,原是雲南省昆鋼龍山礦托兒所教師,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到中共警察兩次非法拘留、一次非法勞教。

2015年5月30日,呂俊霞女士通過郵局快遞(EMS)把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寄往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兩高均已簽收。

2015年11月6日早8點20分,呂俊霞剛走出自家小區,準備去上班,路途中被一個男人攔住,說他們是安寧市政法委的,要和呂俊霞談談關於她控告江澤民的事。

這個男人身邊還站著兩個男人,他們開來一輛轎車,車上駕駛座位上還坐著一個。呂俊霞問攔下他的人叫甚麼名字,他說他姓杜,叫杜志明(音),是安寧市政法委書記。呂俊霞說談一談可以,就在附近找一個地方坐下談吧,她還要上班,沒有請假,單位領導還不知道這事。男子卻說要去別的地方談,並不告知要去何處。來的四個人中沒有一個人出示工作證和身份證件,卻要求呂俊霞跟他們走。

他們以了解訴江情況為由把呂俊霞騙上車後,秘密帶到一個派出所(馬村派出所)的訊問室。安寧來的人在非法訊問中說,他們是上邊讓他們來了解訴江情況的……呂俊霞說依據中國現行法律,公民有信仰自由權利,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法律上沒有一條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控告誰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包括國家主席,只要犯罪了我就可以告他,你們說的上邊是610吧,610能代表中國法律嗎?你們既然是政法委的,知不知道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2015年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以及2015年6月30日公安部印發《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三個文件,政法委還出台了案件終身負責制,這些是為誰量身制定的?你們用欺騙的手法把我帶到這裏,還說是談話,你們這是知法犯法,我要向有關部門投訴你們今天的行為。他們聽了說不出話來,在那裏不做聲。

這時,衝進來一個昆明國保警察,用威脅的口氣說,今天就是對你進行傳喚,你的家屬也要通知,呂俊霞說不見任何法律手續,你們就把我帶到這裏,你們這是違法行為。那名警察拍著桌子上蓋著公章沒有內容的空白傳喚證,吼叫著說,他們可以根據情況臨時填寫那張傳喚證。呂俊霞說你要對我進行傳喚,那你叫甚麼名字,請告訴我。警察說叫劉德華。

門外還有一個昆明國保警察在聽著,衝了進來對呂俊霞動粗,叫來兩個女的戴著手套在門外站著,要為呂俊霞做全身檢查。呂俊霞問這個高個子國保警察叫甚麼名字,憑哪條法律程序要做全身檢查,他氣燄囂張大吼大叫:不會告訴你名字,今天你來到這裏,就由不得你,只要你不配合,就要給你來硬的。呂俊霞說我不會配合你們的,兩個國保警察採用暴力左右一邊一個拖著呂俊霞走,把她拖到另一個房間,讓那兩個女的來檢查身體,他們在門外等著。

兩個女的讓呂俊霞脫光衣服,呂俊霞堅決不脫,兩個女的在她身上搜查了一下。接著把呂俊霞隨身攜帶的手提包中的物品全部拿出來檢查,錢包、手機、銀行卡、車鑰匙、駕駛證、住宅鑰匙、連手電筒和唇膏之類的生活用品都不放過,全部被檢查,搜查完後他們讓呂俊霞回到原來的審訊室中。

安寧的警察正準備做訊問筆錄時,整個派出所突然全部斷電,他們看不清,無法寫字。呂俊霞問他們公安規定傳喚時間是幾個小時,他們不回答,只說今天是談話不是傳喚。呂俊霞說你們說要了解訴江情況,我們是信仰真善忍的修煉人,我們說真話,不說假話,已經向你們說明白了,訴江狀是我本人寫的,也是我本人郵寄的,沒有誰指使我,我做控告是堂堂正正的,全世界都知道。江澤民貪淫腐敗、漢奸賣國,出於妒嫉,在其他六常委均反對的情況下,一意孤行地發動了對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把萬人和平上訪歪曲成「圍攻中南海」,編造「天安門自焚」等等偽案,給人灌輸誹謗法輪功的謊言和仇恨,毒害了全國老百姓,我本人在法輪功遭受16年的迫害中也屬於受害人,被非法關押、勞教,工作也失去了,就靠打工為生,你們目前還不把我放出去上班,我的經濟損失是否由你們來負責?我控告的是江澤民,是江澤民一手發動起的迫害,沒有控告你們這些基層警察,你們為何用這種手段來對付我?

他們說:現在是共產黨執政,共產黨打的天下,你們控告江澤民就是和共產黨作對,共產黨不讓你們活,你們還活得成嗎?胳膊扭不過大腿,不要再有第二次的訴江行為,否則公安機關要對你做出相關懲罰處理。呂俊霞說,現任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任何會議和場合下,也沒講過不准控告江澤民這番話。恰恰相反,在當今習近平打虎拍蠅的走向和路徑下,拿下了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等江派高官,以及各類大大小小官員,這些人都執行了江澤民的命令迫害法輪功,下一個被拿下的就是江澤民。現在每天社會形勢一天一個變化,待江澤民被送上審判台的時候,你們執行命令和參與迫害的人員怎麼辦?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大審判時,當官的說只是制定了政策,沒親手殺人;而下邊說,我是執行上級命令,都想為自己開脫。可國際法庭認為:參與的都有罪!誰也別想推卸責任,都得伏法。你們今天把我劫持到派出所,是上邊安排下來的任務,我能理解這是你們的工作,你們為了自己的飯碗和利益做了,但請你們一定思考你們在工作當中要怎麼做出一個明智的選擇,如何保護法輪功學員,給自己和家人留一條退路,這個是值得考慮的問題。我不把你們當成迫害我的人,你們也是被迫害者,中共歷來都是卸磨殺驢,當江澤民被送上審判台時,你們就會成為上邊命令下達者的犧牲品和替罪羊,我相信你們也不願意面臨這樣的結局。

到了下午2點,派出所還沒有來電,安寧政法委人員把呂俊霞帶到另外一件房間進行詢問,並做筆錄。呂俊霞回答了他們的問題,在詢問記錄的最後,呂俊霞要求寫上了:控告江澤民並不違法,希望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儘快立案法辦江澤民,並對詢問記錄仔細核對後,簽上了名字(未按手印)。呂俊霞被放出來後,立刻回單位上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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