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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歷城區法院冤判林曉豔、劉新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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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濟南歷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林曉豔、劉新梅分別非法判刑三年半、三年。

在二零一三年年底,四位法輪功學員林曉豔、劉新梅、柴迪雲和徐延江在歷城區仲宮鎮附近的道路兩旁懸掛「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天滅中共,三退保命」等真相條幅。之後被先後綁架關押。

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兩次退回案件,歷城區國保在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610辦公室」的操控下,編造了證據,在二零一四年底第三次送區檢察院。檢察員李魯平將林曉豔與劉新梅非法起訴到歷城區法院。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上午九點,濟南歷城區法院非法開庭,在三個多小時的庭審中,為林曉豔和劉新梅做無罪辯護的兩位著名律師,充份闡述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煉法輪功無罪,應把她們無罪釋放。而司法機關打壓、迫害、構陷當事人,已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訴人和法官理屈詞窮,邏輯混亂,草草宣布休庭。

劉新梅於年前取保候審回家,但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濟南歷城區法院王姓庭長將她誘騙到法院,劉新梅又被拘留並送往濟南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濟南歷城區法院再次開庭,兩位法輪功學員被戴了手銬、腳鐐。這次法庭對律師的再次辯護不予理睬,走完過場庭長王得祥就宣讀判決書,枉判劉新梅三年,林曉豔三年半冤獄。

兩名法輪功學員被戴了手銬、腳鐐,在法院門口她們微笑著向親人致意
兩名法輪功學員被戴了手銬、腳鐐,在法院門口她們微笑著向親人致意

然後,檢察院公訴人侯方超、庭長王得祥、審判員趙翠竹、書記員劉延飛、陪審員金吉明分別在事先早已打印好的審判書上,簽署了自己的姓名。家人聽到判決結果,質問庭長:「上次開庭時,你不是說煉法輪功沒有罪嗎?」庭長狡辯說:「我沒說。」

兩位法輪功學員對歪曲事實無視法律的冤判堅決不服。當事人和家人都聲明要上訴。

另外,這起迫害案中的柴迪雲,就是不久前被國際社會曝光的「五百萬元綁票勒索案」中的人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柴迪雲第一次被綁架後,她國外的親友打電話給案件承辦人、歷城仲宮派出所警察米光亮,要求釋放柴迪雲。米光亮電話中明目張膽敲詐勒索,要家人支付五百萬元人民幣的「酬金」,直接打到他指定的銀行賬號上方可放人,並揚言:柴迪雲我要她死她就得死,我要她活她就能活。醜聞曝光後,迫於國際壓力,柴迪雲被釋放回家,可濟南公安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再以誘捕的方式,將柴迪雲綁架並非法關押在濟南市看守所。而米光亮執法犯法的惡行卻並未被處罰。

其實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心知肚明,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完全非法的,指控法輪功學員的一切罪名都無法成立。可他們沒想到,自己才是真正的罪犯,參與其中的每個警察、檢察官、法官,只有及早抽身,棄惡從善,才能保全自己,一意孤行的人必將在未來被繩之以法。

濟南的法輪功學員呼籲市中級法院及所有公檢法司人員停止迫害法輪功,秉持正義良知,依法撤銷、糾正此案,還林曉豔、劉新梅一個公道。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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