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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5日明慧收到329人訴江狀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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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明慧網記者綜合報導)六月三日至五日,明慧網又收到來自中國大陸二十省和四個直轄市共三百二十九人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訴狀副本。這些訴狀來自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人及朋友,已經通過郵寄投往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要求司法機關立案,依法追究發動並維持對法輪功長達十六年滅絕性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以小人妒嫉,以「亡黨亡國」為藉口,親自拍板做出全面鎮壓法輪功的決定,動用全部國家機器,包括軍隊、媒體、公安、警察、武警、國安、司法系統、人大、外交、偽宗教團體等,開足馬力,鋪天蓋地地開始了對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民眾的群體滅絕性迫害。一方面通過媒體大肆誣蔑誹謗法輪功,更上演「天安門自焚」欺騙國人,挑起國民對法輪功的仇恨;另一方面,設立610非法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動用暴力機器抓捕、關押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再通過勞教、判刑以及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腦逼迫他們放棄自己的信仰;更通過株連政策,讓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人在社會上受到歧視,從而剝奪他們的基本生存權,甚至造成許多原本和睦的家庭妻離子散。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給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人造成的傷害,我們從這三百二十九人發來的訴江控告書中可窺見一斑。這三百二十九人來自河北省、山東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湖南省、河南省、四川省、重慶市、寧夏、陝西省、湖北省、北京市、廣東省、江蘇省、江西省、安徽省、甘肅省、上海市、天津市、內蒙古、廣西、浙江省和貴州省。他們中有公司職員、教師、工程師、工人、農民、政府公務員、鐵路職工、國防部公務員、醫生、紀檢辦主任、銀行職員、生意人、財務工作者、黨務秘書、交通局職工、司法所職工、工商局幹部、離退休幹部、地質隊人員、技術監督局局長、採礦工程師、煉油工人等。他們當中年齡最小的是十九歲的吉林市聶威暕,年齡最長的是九十三歲的山東省招遠市謝淑美。年齡分布如下圖:

他們當中年齡從十九歲至六十九歲的佔81%,四十至六十九歲的佔74%,他們都是社會的中堅力量,一九九九年七月對法輪功的迫害之前,他們都是青壯年(年齡在二十四至五十三歲之間),經過了十六年,本該是人生的美好年華,卻遭到江氏發動的這場迫害。

這329人中除五人是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朋友外,其餘324名法輪功學員均遭受不同形式的迫害。這324人中曾被綁架並非法拘禁在拘留所或看守所的有265人,佔324人的82%;230人被抄家或遭受其它經濟迫害(諸如勒索錢財、非法開除、扣押工資獎金或退休金等),佔71%;被關押期間遭受毒打或電棍電擊、野蠻灌食、吊銬折磨、銬在鐵椅子上、不准睡覺等酷刑折磨的有157人,佔48%;被勞教迫害的有134人,佔41%;被關入洗腦班迫害的有117人,佔36%;被非法判刑的有49人,佔15%。

這些法輪功學員在訴狀中都提到,修煉法輪功使他們獲得身體健康,道德提升。例如現年四十三歲的黑龍江省賓縣馬忠波女士在訴狀中說:

二十七歲那年我患上了非常嚴重的雙側股骨頭壞死。同時我還患有動脈硬化、肩周炎、膽囊炎等十多種病,不但腿疼,胳膊哪都疼、右胳膊伸不開,無法拿東西,吃飯喝水都得別人照顧。最後拄雙拐都不能行走,由人背,在地上爬,我實在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的劇痛,想喝藥自殺。煉法輪功的姥姥聽說後讓我煉法輪功,我說:「骨頭都爛沒了,煉功能給我長上啊?再說各大醫院都治不好,煉功就能好?」姥姥還說十天就能看出高下,我說:「得了吧,要是十個月見好我還連藥都省了呢。」一想自己快要死了,從小在姥姥身邊長大,臨死前和姥姥在一起呆幾天吧,就這樣五哥用車把我送到姥姥家。去後姥姥拿本《轉法輪》給我看,看完後我說世上怎麼會有這麼好的書?怎麼從來沒人告訴我,這不是常人能寫出來的,我用兩天半的時間看完了這本書。兩個表弟每晚用車推我去煉功點煉功,只去了三個晚上,到了第四天早上,我就能穿鞋下地走路了。我高興的大叫、大笑:我好了,我能走了,我不疼了,我真的好了。我爸看我真好了,驚訝的說:這不是真佛下世了嗎?

現年十九歲的吉林省吉林市聶威暕在訴狀中寫到:

「我是一名從小患有癲癇,出生後差點死掉,祖父、祖母和父母聽了醫生的話,已經打算將我放棄。外婆是修煉法輪功的,趕到後阻止了。也因為外婆,從小我就接觸了法輪大法。十歲那年我第一次看到法輪功師父在國外的講法,深深的吸引了我。看完這本書,我就向外婆要了那震動世界的奇書──《轉法輪》從此走上了修煉路。修煉後,先天的疾病在不知不覺中全部消失。頭痛、發燒等小病我根本遇不上。」

現年五十二歲的吉林省永吉縣付淑華在訴狀中說:

「一九九八年冬天,在母親的影響下,我也走進了修煉法輪大法的群體中。得法前我是一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人,因有婦科病,常年吃藥不斷,經常和別人鬧矛盾,還染上了賭博的壞毛病,家裏人誰也管不了我。是法輪大法把我拯救回來,使我明白了人生的意義。師父在法中告訴我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做,從做好人開始,提高心性,就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有矛盾向內找,事事為別人著想,放淡名利情,用更大的愛和慈悲對待世人,逐漸達到修煉人的標準,通過修煉,我身體的病症沒有了,改掉了賭博的壞毛病。心靈得到了淨化,道德得到了回升,家庭也和睦了。」

然而江澤民卻對這些通過修煉法輪功而獲得身心健康的人們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上文提到的馬忠波女士就曾於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關在萬家勞教所,遭受兩次強行轉化迫害,她在訴狀中說:

女警察很惡毒的揪著我的頭髮拽著我的胳膊在很堅硬的沙土地上跑,我的背部和雙腳跟都拖出血了,鞋也掉了……他們把我抬到男十大隊。到男隊後我被體罰,雙腳蹲地兩宿一天。我的右腳開始化膿潰爛,腫得腳比鞋大。我蹲不下去,他們就把我兩隻胳膊吊在後面站了一宿。還逼我坐硬板凳,一坐就是幾天幾夜,臀部都坐爛了,膿血和褲子粘在一起,不讓洗,不讓睡覺。酷刑折磨九天後,我回到女隊。腳爛的無法走路……

現年四十五歲的寧夏法輪功學員馬智武在訴狀中說:

自九九年七二零後,我被勞教兩年,判刑兩次,一次六年、一次三年半,被拘禁在洗腦班兩個多月,前後十一年多是在中共的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洗腦班度過的。第一次遭迫害在寧夏勞教所、吳忠監獄遭受了多種酷刑折磨:「坐老虎凳」、「熬鷹」、「 死人床」、「抻刑」、「吊刑」、「坐小凳子」、各種工具毒打、長時間辱罵、「鼻飼」、「拖刑」等迫害。

這些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人、朋友在訴狀中要求司法機構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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