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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遭非法庭審 劉建平當庭簽字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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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內江市威遠縣法院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上午十點第三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黃盛葵、劉建平、劉翠容。庭審剛結束,劉建平的母親立即把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交給劉建平簽字。這在法庭上引起關注,有公檢法人員說:你們就是該起訴江澤民,早點平反就好了。

這三位法輪功學員是二零一四年七月五日深夜在自己家中被威遠國保大隊張兵等警察綁架的,當時還被搶走了共價值數萬元的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之後,三人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威遠縣和內江市看守所。

威遠市法院曾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兩次非法庭審三名法輪功學員。面對所謂「公訴人」的構陷和非法指控,三名法輪功學員始終堅持自己製作向世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光盤等資料的行為是合法的,更談不上犯罪。江氏流氓集團利用中共操縱國家機器對法輪功實施的瘋狂迫害,完全是非法的、不得人心的。

在二審中,法官面對辯護人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無話可說,只得推說:你們的行為犯不犯罪我們定不下來,要報到市裏領導定。

三審中,檢察院的所謂公訴人把警察從黃盛葵、劉建平、劉翠容家中抄走的大法真相資料作為所謂證據,並把警察提供的所謂的「證言證據」作為對三人的量刑的依據。三位法輪功學員都正面反駁了公訴人強加的罪名,並講出了自己的修煉起因和修煉中的美好,辯護人也提出了執法人員辦案應當基於事實,審理法輪功的案件首先應該調查的就是法輪功是甚麼和法輪功學員的人品作為,並陳述了威遠市公檢法指控的罪名並沒有匹配的法律依據和法輪功學員所作所為均不構成犯罪。審判長沒有多講,草草結束了庭審。

庭審剛結束,劉建平的母親立即把對江氏控告的起訴書交給劉建平簽字,在法庭上引起關注。而來參與旁聽的法輪功學員也對參與庭審的所有公檢法成員講大法真相,善勸他們不要對大法犯罪,大部份人都表示知道了,態度溫和。有的甚至笑著說:你們就是該起訴江澤民,早點平反就好了。

其實,現在公檢法人員也都知道法輪功的真相及現在的形勢了,接手法輪功案子真的如同接到了燙手山芋,巴不得扔開。此案三次審理,而法院依舊不敢隨意宣判,案子延期轉交到中級法院,又延期轉交回來,都是因為怕承擔歷史責任相互推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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