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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伯母遭判刑、勞教 廣東楊小敏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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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廣東省河源市法輪功學員楊小敏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向最高法院寄出控告狀,控告前中共頭子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導致她的伯父、伯母遭到綁架、抄家、勞教、判刑。

以下是楊小敏控告江澤民的事由:

我和我大伯、伯母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我們修大法後身心受益匪淺,思想道德和身體健康都得到極大提高。特別是我的大伯和伯母,他們在修煉前身上都有很多種疾病,如風濕、關節炎、頭暈眼花等多種疾病困擾著他們,修大法後這些疾病都不翼而飛了。他們修煉後,皮膚變得非常細嫩,白裏透紅,五十多歲的人看上去就像三、四十歲。

然而在這十六年裏,我的大伯和伯母深受江澤民迫害,被江澤民操控的「610辦公室」、公安機關的數次非法抄家、非法拘留,兩人還被非法判刑、勞教各兩年,給我的大伯和伯母精神和肉體上造成嚴重傷害。

根據我國《憲法》和《刑法》,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罪。根據國際刑法,江澤民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因此向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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