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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濰坊公安局非法攔截、扣留公民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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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開始,山東濰坊公安局開始劫持,通過EMS郵政快遞寄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在郵政快遞公司回覆的短信中顯示「公安局扣留」;在郵政EMS快遞網頁查尋顯示「公安局扣留」。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國憲法還規定,控告權就是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揭發和指控的權利。

近期各地法輪功學員紛紛向最高檢察院郵寄控告狀,依法控告迫害他們的元凶江澤民,要求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進行刑事起訴,追究其犯罪責任。

可是在一些地區卻發生不法官員和警察指使或強迫郵局攔截、私拆、扣留訴江信件的事件,這種行徑是嚴重的違法犯罪。

在此正告濰坊公安局、610不法人員,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僅在濰坊地區就有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殘酷迫害致死;被致殘、判刑、勞教更是數目驚人,江澤民的滔天罪行罄竹難書,即將被押上歷史審判台,任何企圖阻擋對江澤民的審判都是徒勞的。法輪功學員現在暫時不起訴在迫害法輪功期間的其他參與迫害人員,是還在給這些真正受矇蔽的人員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對那些還不懸崖勒馬,繼續迫害的不識時務者,將追究其一切法律責任。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的下場就是善惡報應的現實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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