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工程師遭酷刑被判五年 妻女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那時我才九歲,就開始失去了如山的父愛,這一失就是五年之久。我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也隨之垮掉了,我的精神也遭到了重大的打擊,以至於在很長時間我不敢與同學交流和玩耍,每日生活在害怕的陰影下。」── 這是遼寧省撫順市就讀於外地的大學生張均策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從最高檢察院官網投遞的控告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中的敘述。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原遼寧省撫順乙烯化工有限公司儀表車間的專責工程師張惠強的女兒和妻子分別從最高檢察院官網投遞了控告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要求追究元凶江澤民的罪責,將其繩之以法。張均策在七月二十七日通過「舉報密碼」在最高檢官網查詢,確認兩份訴狀已經遞交成功。

以下是張均策女士本人的陳述:

我叫張鈞策,四歲時跟隨父親張惠強,從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父親原係遼寧省撫順乙烯化工有限公司儀表車間的專責工程師,自修煉法輪大法起,父親便以 「真、善、忍」為標準要求自己,對家人以及鄰里都十分友善,是一位優秀的父親。

然而,被控人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了對法輪功的瘋狂的打壓和迫害。我的父親張惠強由於堅持信仰,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在工作崗位上被非法抓捕,並且警察非法侵入我家進行抄家。其後父親曾經遭受連續八十四個小時的「人間地獄」式的酷刑迫害。父親所遭受的酷刑包括:束椅子、「穿林海」、不讓睡覺、不讓進食水、不讓上廁所、改制的老虎凳、上繩、用火剃鬍鬚、火燒下身、煙頭燙十指、電棍電、精神摧殘等十幾種酷刑。在八十四個小時的刑訊逼供之後又被劫持到撫順南溝看守所迫害十個月,最後被判冤獄五年。那時我才九歲,就開始失去了如山的父愛,這一失就是五年之久。我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也隨之垮掉了,我的精神也遭到了重大的打擊,以至於在很長時間我不敢與同學交流和玩耍,每日生活在害怕的陰影下。

在每一次我和母親去監獄看望父親,也由於父親的信仰原因多次遭到阻撓,有時甚至不允許探望,得到的理由是父親不服從管理。父親張惠強在監獄中遭到各種虐待──強迫奴役、關小號、「獄中獄」(二十四小時被監控限制自由),到父親冤獄期滿回家時一口的好牙僅剩六顆,這也只是我所能夠看得到的。由於父親張惠強因信仰法輪大法被判入獄後就被單位開除,冤獄五年期滿回家一直沒有經濟收入,多次與原單位有關部門和負責人交流未果,家中生活窘迫,父親不得不去外地工作。

圖為張惠強迫害鬆動脫落後保留下來的牙,還有一些在獄中被警察搜號時給搜走了。
圖為張惠強被迫害鬆動脫落後保留下來的牙,還有一些在獄中被警察搜號時給搜走了。

圖為張惠強大部份牙脫落後的口腔。
圖為張惠強大部份牙脫落後的口腔。

我的奶奶於雲風(已故)在父親被迫害入獄期間,也由於信仰法輪大法曾被非法拘留兩次,有一次甚至被迫害入院,使我本來就受傷心靈再次受到傷害。

張鈞策和王德紅女士在訴狀中表示:根據自己和身邊的幾百成千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迫害,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據國際法追究江澤民涉嫌犯下的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的刑事責任;依據我國《憲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追究江澤民涉嫌犯下的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以及在「控告申請事項」述及的其它罪行等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中共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