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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三年 福建省勞模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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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福建省三明市寧化縣法輪功學員楊聲珠是一九九五年福建省財貿系統先進工作者──省勞模。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楊聲珠長期被騷擾監控,被非法拘留三次(其中一次未執行);被非法搜查兩次;被非法勞教一年,被非法扣除退休工資、補貼、醫藥費、醫保金等近21000元;被誣陷判刑三年。

迫害讓一個勞模變成「勞改犯」,她失去了辛苦工作了三十八年本應獲得的每月三千多元的退休工資、醫保等所有退休待遇,至今五年了,現在只能靠低保生活費維持生活。

楊聲珠和她的家人遭受名譽、精神、經濟、身心健康等等各方面的傷害和損失。七月二十七日,楊聲珠用特快專遞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她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下面是楊聲珠本人自述的事實和證據:

我叫楊聲珠,今年六十五歲。我是一九九五年福建省財貿系統先進工作者──省勞模。

我是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六日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煉功前我有高血壓、心臟病。特別是心臟病,四十幾歲就得了,是心跳過速,發病時心臟攪得像電風扇那麼快,人說不出的難受,有幾次我覺得自己就要死掉了。高血壓是家族病,我奶奶和我弟弟都是因為這個病過世的。還有牙病,常常痛得半邊臉都腫起來,痛得我直哭。我的左腳大腳趾和兩隻腳腳底長了大大小小的疔(俗稱雞眼),像沙石一樣,我只能穿軟底的解放鞋。

煉法輪功後幾個月之內,我這些病症不知不覺就好了,在我修煉期間,再也沒有發作過。腳上的疔一粒粒脫皮掉下來了,左腳大腳趾的黃豆大的疔則一片片的脫下來。

修煉後,我不僅身體好了,脾氣也好了。我原來個性很強,性格非常暴躁,經常因為一點點小事,發脾氣罵人,老公和孩子挨我罵是家常便飯。修煉後,我真的做到了法輪功要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再也沒有罵過人。相反,我老公罵我時,我從開始「含淚而忍」到後面我做到了「含笑而忍」了。我們家庭也和睦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起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我受到了嚴重的迫害。

被非法拘留二次(其中一次未執行),被非法勞教一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接到公安局通知,要求我第二天上午在家中看中央電視台的有關詆毀法輪功的電視節目。七月二十二日晚上,單位領導將我叫到單位談話,要求我寫下了所謂的保證書,保證不外出,不和其他法輪功修煉人聯繫。第二天又將我的身份證扣押。在之後的三年中,我領匯款等需要身份證時,要向單位借回身份證去辦理。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我給一個同修一張法輪功的真相傳單。這位同修的領導去他家時,在他家桌面上看到了這張傳單,誣告到公安局。第二天,寧化縣公安局一科何正淮帶著幾個人到我家裏,沒有出示任何手續,非法搜查。當時沒有搜到任何東西。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他們傳訊我到派出所。十月二十四日將我非法拘留了十五天,期間我繳納了工雜費、被租費和伙食費共計100元。從當年十二月到二零零二年十二月間,我被停發了省退休勞模補充養老保險金二十五個月,共計2500元。

二零零一年六月,公安在沒有傳喚證的情況下,將我叫到公安局審訊了一天。之後將我非法取保候審。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他們以我散發法輪功資料為由,將我非法勞教一年。當時沒有給我勞教決定書,非法剝奪了我申請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非法勞教期滿之後,我一連幾個月找公安局,在我一再要求下,他們才將我的勞教決定書的複印件給了我一份。

我一到勞教所,就天天被強迫看詆毀法輪功的光碟視頻,每看一個視頻,都被強制要求寫所謂的認識。他們用殘忍的手段對待堅持信仰的法輪功修煉者。福建省寧德市的謬菊,二十七八歲的女孩子,被長期面壁罰站,每天從早上六點到凌晨兩三點。有一次我看到她雙手被綁在鐵床的床頭,雙腳被綁在鐵床的床尾,嘴被用大膠條封住。她被迫害的皮包骨頭,勞教所的獄警還污衊她有精神病。在這樣邪惡的環境中,一個多月之後,我被迫違心放棄了信仰。之後,我被強迫做奴工。有一段時間用有毒的膠水粘塑料球。當時我親眼看到寧化縣林業局的張玉清和莆田市的一位老年法輪功學員中毒在廁所吐血,我報告給當時的中隊獄警林副科長,可是她們冷漠對待,不予理睬。我因為坐在窗戶邊比較通風,而且因為年紀大定量少,才沒有受到太大的影響。

我被勞教期間,寧化縣人事局寧人[2001]105號文件,扣發我的退休工資,每月只發給我398元的生活費,當時我的退休金是每月928元。二零零一年九月致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個月,共計扣發我退休工資5300元。從二零零一年九月到二零零三年四月,不發給我醫藥費和醫保金。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寧化縣行政幹部(包括退休幹部)上調工資55元、二零零二年四月上調20元,這兩次我都沒有增加也沒有補發工資。我被扣發的這些錢粗略算來,總共將近21000元,到現在也沒有補發給我。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黎根雲帶著十四個人闖到我家裏,搶走了我的法輪功書籍三本,整個過程未出示搜查證。隨後,他們將我帶到翠江派出所,給我做了筆錄。之後,扔給我一張拘留十天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面的日期是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他們當時口頭宣布說因為我年紀大,天很冷,不執行拘留。

被構陷,非法行政拘留後又誣判三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大約九點左右,有人敲了一下我的家門,叫了一聲「楊聲珠」,之後就沒有動靜了。我覺得奇怪,就從我住的二樓窗戶往外看,我清清楚楚的看到翠山派出所副所長周登勝(因為他經常找我麻煩,所以我認得他),他左手邊站著一個比他高一點的警察。他們倆站在我家出門的必經之路上。我在家裏呆了一整天,到了晚上七點左右,警察進了我家,到二樓我的房間門口非常兇地叫我跟他們到公安局。我拒絕開門,他們就在外面大喊大叫,威脅我說不開門就要砸門。就這樣折騰了大半個小時,直到我們單位邱烈佳副局長來了,他們才停止叫喚。我當時被嚇得渾身發抖,站立不穩。

第二天,六月三十日上午八點左右,我女兒來我家要我和她一起去派出所,她說她昨天晚上和公安保證今天一定送我去派出所,否則,她飯碗會打掉的。我只好和她一起去了翠江派出所。到了那裏,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警察蔣新根手中拿著一疊法輪功傳單資料,指著我說:「楊聲珠,你昨天上午到城東廣場發傳單,這就是你發的傳單,你要交代。」我說昨天在家裏呆了一整天,根本沒有出門,這些傳單不是我發的。周登勝說:「監控已經錄下了你昨天上午到城東廣場發傳單了。」我說:「你們再看清楚一些,監控上的人一定不是我,我沒有去發傳單。」後來周登勝又改口說監控沒有開。在場的幾個警察還是你一句他一句「楊聲珠,你說!」「楊聲珠,你交待!」這樣轟炸我,逼迫我承認、交待。我前一天晚上受他們恐嚇驚嚇,一晚上沒睡覺,人非常疲勞,整人昏昏沉沉的,思想非常混亂。再被他們這麼威逼,我整個人都懵了,頭都要爆炸了。我丈夫當時得了腸胃移動瘤,病得很重,我擔心我如果被公安抓走了,他承受不了打擊。我也擔心自己受不了公安一再騷擾恐嚇,心臟病高血壓復發,會要了我的命的。萬般無奈下,只好違心順著蔣新根的問話說了假話:我到城東廣場後面一個樓梯從門縫往裏塞法輪功的資料。他們追問我發了幾份材料,我看蔣新根手中拿著的材料大約有十餘份,我就說發了十餘份材料。當時我親眼看到筆錄是在行政處罰筆錄上記錄的。做完筆錄後,蔣新根沒有給我行政處罰決定書,而是口頭跟我宣布我被行政處罰治安拘留十天。緊接著,我被警車送到了拘留所。後來,公安向檢察院和法院隱瞞了我這次的非法行政拘留。

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我在被非法拘留期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黎根雲叫我女兒到公安局,對她說,你寫個保證書,你母親就可以回家了,不然的話就要轉到看守所去。我女兒寫了,黎說不合格。他一個字一個字的教我女兒寫了一份《刑事犯罪保證書》。然後,又讓我女兒簽了取保候審決定書。就這樣,七月六日下午,我行政拘留十天未滿,就被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蔣新根和周登勝到我家,將我帶到翠江派出所。蔣新根將叫周登勝原來六月三十日的行政處罰筆錄抄寫到刑事犯罪稿紙上,要我簽字,被我拒絕了。

二零零九年十一、十二月份左右,我兩個兒子告訴我,蔣新根和周登勝多次到我家找我,說是要我簽甚麼字。最後一次,我一個人在家,蔣新根一手拿著一個袋子,一手指著這個袋子說:「楊聲珠,這些是法輪功的宣傳資料,是三明公安局鑑定的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傳資料,給你簽一下字。」我說:「我沒有發傳單,這些不是我發的,我不簽字。」他們也沒有再說甚麼就走掉了。

二零一零年三月份的一天,我被叫到寧化縣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吳曉嵐訊問我。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全程錄像。我當時害怕公安再次恐嚇我,所以又將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在翠江派出做的行政處罰筆錄上的那一套違心的假話又說了一遍。

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上午,我收到了寧化縣法院轉交的《起訴書》。直到這時我才知道是我原來的同事,住在城東廣場的周建輝構陷了我。五月中上旬的一天,我和我女兒一起到法院找到了負責我案件的張龍興庭長。我和他說,所謂的證人周建輝是誣陷我的,六月二十九日那天我根本沒有出去發傳單,周建輝原來和我是縣百貨公司的同事,我們之間有矛盾,他這次是構陷我的。張庭長讓我去打證明,證明我和周建輝之間的矛盾關係。可是縣百貨公司已經解散多年了,沒有辦法打這個證明。張庭長將我說的記錄在電腦上,並打印出來,讓我簽了字。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我被公安局非法逮捕,關進了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六月中上旬,寧化縣「610辦公室主任」陰存新到看守所,恐嚇我說要判我四年。說我被判刑後,我孫子不能當兵不能進政府機關工作。

二零一零年六月中下旬,開庭前某一天,縣法院審判員曾念濤拿著一份大約兩張紙的材料,把內容折起來,不讓我看,只留下簽字的地方,要我簽字。我一再要求給我看內容,曾念濤就是不給我看。最後曾念濤說:「這是張庭長和你講的話。」我想張庭長只是讓我打證明,沒有誣陷我,害我。而且我當時七十多歲了,被陷害關在看守所,丈夫重病在床無法護理,我精神壓力非常大,整個人都要崩潰了,在這個情況下,我沒有看材料的內容,就在上面簽字了。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開庭,我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我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沒有到城東廣場商住樓發傳單,周建輝是對我的構陷,我在公安機關所作的供述是被威逼的,檢察院詢問時我因害怕再被公安人員威嚇而再次說謊。

周建輝在法庭上構陷我,說親眼看到了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我在城東廣場商住樓出現,但沒有說看見我發傳單。而此前在公安提供的所謂證據中,周建輝卻構陷說看到我正在發放傳單。兩次口供明顯不一致。而且即使是我做的假口供的供詞與周建輝的供詞也有很大的出入。可是法院不顧事實,不採納我的真話,不採納兩位律師的辯護意見,卻僅憑周建輝構陷我的假話,誣判了我三年徒刑。我不服,上訴到三明市中級法院,可是三明市中院也維持原判。

就是我真的發放了法輪功資料,那也是行使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不違法,更不犯罪。可是寧化縣公檢法、三明中院聯合辦案,陷害我,徇私枉法,誣判我。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我被送到了福建省女子監獄。

在福建省女子監獄,她們天天逼迫我看污衊法輪功的光盤視頻,四天後,我被迫「轉化」(放棄信仰),「轉化」之後沒多久,我的心臟病和高血壓復發了,在女監兩次住院,後期兩次發作差一點死掉了。

我丈夫本來就是重病號,承受不了我被綁架被誣判的打擊,在我入獄三個月後就過世了。當時家人打電話到女監,要求讓我請假回家,送丈夫一程,被女監拒絕。女監甚至不告知我丈夫去世的消息。我兒子流著淚給我寫了很多封信,我僅僅收到一封短短的問好的信。

長期被騷擾監控

從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翠江派出所和寧化縣公安局的警察,就經常上門騷擾,問我有沒有外出,有沒有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聯繫,有沒有發放法輪功傳單等等問題。初期時經常拿一些東西讓我簽字印手印。二零零九年下半年有一天,縣國保大隊黎根雲和蔣新根在我家叫門,叫了有一個多小時,我三歲的孫女都被嚇壞了。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和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幾個警察又來到家裏恐嚇我,要我乖乖呆在家裏,否則就要送我去看守所。我的電話長期被監控。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這十六年間,給我和我的家人造成名譽、精神、經濟、身心健康等等各方面的傷害和損失。我本是省勞模,迫害誣判要讓我變成「勞改犯」。我失去了辛苦工作了三十八年每月三千多元的退休工資、醫保等所有退休待遇,至今五年了。我現在只能靠低保生活費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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