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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種種殘忍折磨 黑龍江五常市呂志范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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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五常市二河鄉呂志范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多次遭迫害,被非法勞教三年,在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遭受了種種殘忍折磨。呂志范近期控告江澤民。

四十九歲的呂志范控告說:「我想做一個好人,卻遭到江氏流氓集團的打壓,看到師父和大法被謠言和誹謗惡毒攻擊,我多次進京上訪、講真相,卻被殘酷迫害,身體受到嚴重的摧殘,親人受牽連,美滿的家庭被拆散。」

下面是呂志范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是一九九七年四月份走進大法修煉的,得法後我嚴格按照 「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處處為別人著想,妻子滿意、女兒高興,全村人都說我煉法輪功使我變成了一個好人,脾氣改了,像換了另外一個人一樣。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進京上訪,被二河鄉派出所所長孔凡清帶人追捕攔截、我在哈爾濱市火車站被綁架,關押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迫害。因為我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堅持煉功,受到警察與犯人的辱罵、拳打腳踢,開飛機(背手,180°彎腰到最低處,頭頂牆,長時間一個姿勢站著),腮拳(專門打臉),窩心腳(專踢要害部位和心口窩,疼痛難忍),用皮帶猛抽,我被這伙惡徒折磨得長期大小便失禁,看守所的管教甚至讓死刑犯把我踹到大鋪底下,他們騎在我的身上,當時我被打的鼻口流血、衣服被撕爛,不給蓋被子,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凍得渾身發抖。我的親人送來的食品、衣物全被牢頭搶走,在這樣的艱難和痛苦中度過了3個月,才被釋放回家。

派出所所長孔凡清以辦案經費為名,一次性從我妻子手中敲詐勒索了4000元錢以飽私囊;五常市公安局政保科又勒索我所謂的抵押金2500元、車費500元,使我遭受經濟迫害達8000多元。從此使我的家庭債台高築,蒙受很多世人與親朋的不解,籠罩在恐怖迫害的陰影之中。

二零零零年二月,我又一次去北京上訪,中途我們同去的19名同修在火車行至背陰河車站時,衝上來十多個警察,把我們劫持到拉林分局,隨後被強行非法關押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迫害。我和張國軍等九人被關在一個監舍裏。警察每天逐個提審,逼迫我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寫「保證書」。我們抵制這種迫害,堅持學法煉功,遭到看守所警察指使犯人辱罵毆打。這期間,五常市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長楊松朋夥同另兩個謊稱是黑龍江省公安廳辦案人員的人進行提審。在提審張國軍時,因張懷揣一本大法書,這夥人蜂擁而上來搶書,張國軍拼死保護大法書不放,楊松朋狠毒的把張的雙手搬到背後,殘忍的將張的本已凍傷的十指齊刷刷地撅斷,白花花的骨頭碴子翻露在外面,慘不忍睹。

面對暴行,我們九名大法弟子集體絕食絕水抗議。警察與犯人在610的指使下,對我們拳打腳踢、掐脖子、揪頭髮、穿尖頭皮鞋踢胸口、強行灌食、惡徒野蠻的把管子硬塞進我的鼻孔並且來回拉動,使我的鼻孔往出噴血,我被踢得昏死過去,倒在地上。等我甦醒過來,這伙惡徒把我抬出去放進鐵椅子裏迫害。他們這樣折磨我,無非就是逼迫我放棄修煉,並揚言:「頑固不化就直接火化。」我絕食第7天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公安局政保科通知我妻子把我接回家。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事隔不到半個月,二河鄉派出所所長孔凡清帶人親自來我家欺騙我說到派出所和他談談,我被騙到派出所,他問我還煉不煉,我回答他說:煉!一煉到底。孔凡清以我「頑固不化、不思悔改」為由,向五常市公安局構陷,又一次將我強行塞進警車綁架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關押迫害。當時正值農忙季節,莊稼沒人種,孩子沒人管,父母、親人精神上承受了極大的痛苦。我被非法關押了45天,家裏被勒索了不少錢才被保釋出來。但是迫害並沒有結束,派出所暗插眼線、蹲坑盯梢,時時監控著我。當時五常市公安局通告各鄉鎮村屯:舉報一個大法弟子可得獎金500─1000元,最高5000─10000元。

二零零零年四月的一天,我和妻子去姑姑家串門,在回家途中,我們去小賣店買點吃的,被衛國鄉保家村的一個叫「梅四」的惡人構陷,衛國鄉派出所姓石的所長糾集十多人,誣陷我散發傳單,不容分說將我們強行綁架塞進警車,我妻子不修煉,她的衣服都被扯破。二河鄉政法書記齊國慶把我們直接押送到五常市公安局,楊松朋一見我就大吼:「你又去發傳單了!」 我向他解釋真的是走親戚,楊松朋這時不知從哪弄來一張傳單,硬說是我發的,我妻子也一再說明真的沒發傳單,楊松朋叫道:「你沒發,我也押你,押死你!」並逼迫我在拘留證上簽字,被我拒絕。

就這樣,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我又一次被非法關押進五常市第二看守所迫害。我繼續絕食絕水抗議迫害,身體極度虛弱,半個月後被無條件釋放。回家後,我家裏已負債累累,有地不能種,警察三番五次騷擾,父母妻兒的身心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被敲詐勒索的錢都是我的父母、親戚高息抬來的,共3萬多元。我本不富裕的家庭再無力支撐,陷於窘迫的困境,只好和妻子商量著去外地打工,但惡人並沒罷休。五常市公安局副局長陳樹森請示市委書記肖建春,並夥同楊松朋、法制科的方震、楊××、孔凡清、梅振文構陷我,寫黑材料,羅列罪名,不經任何法律手續,強行把我上報哈市勞改委非法批勞教一年,使我有家不能回、流離失所在外。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九日,五常市興盛鄉大法弟子高秀鳳被迫害致死,部份大法弟子去火葬場吊唁。淒涼肅穆的火葬場被一個個兇相畢露的警察搞得殺氣騰騰,當時孫強同修被綁架,我及時走脫。當晚公安局副局長陳樹森帶領曙光派出所有的全部警察去我姨家找我,意圖將我綁架,我不在,他們沒能得逞。警察又到我妹妹家、岳母家翻箱倒櫃搜查。梅振文帶人多次騷擾我的親人。幾年來,除了我本人承受的迫害外,我所有親人都承受了身體和精神上的種種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流離失所去了外地,因向世人講真相,被黑龍江省尚志市公安局綁架,我不報姓名、絕食抗議,犯人包夾用木板條子猛抽我的臉,戴上手銬勒到骨頭,還上下猛力抖動,吊了整整一夜,後被關到當地最邪惡的北號監獄。惡警公開告訴刑事犯:「好好收拾收拾他!」犯人一擁而上,我大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千古奇冤!」

3天後我被五常市610和公安局來的人認出,又被關進五常市第二看守所,備受摧殘。我絕食抗議,被野蠻灌食,在已經快不行的時候被送進了醫院,腳上戴著50斤重的大腳鐐子,在水泥地上被陳樹森等人拖來拖去,陳樹森邊拖邊罵,要拖死我!我的衣服被拖碎了,後背和光著的雙腳被拖得鮮血淋淋,為掩蓋罪行,公安局政保科科長楊松朋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向圍觀群眾撒謊說:「他是公安局通緝抓捕的江洋大盜、小飛賊。」

我被非法勞教3年,送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迫害。陳樹森用手指著我的腦門兒,露出致人死地的邪惡目光並叫囂:讓你看看共產黨的厲害!

長林子勞教所是名副其實的人間地獄,我在這裏遭受了長期的酷刑折磨,身體受到極大的摧殘。開始被送三大隊迫害,被打被罵是家常便飯,被碼軍坐,蹲不住,就有包夾用木板條子抽打,逼迫轉化,要受不了就把人架到行李房,用毛巾堵住嘴,好幾個犯人上來一頓大撅用刑,孫開清被迫害的死去活來。我被幾個犯人包夾像綁豬一樣抬進小號上大掛:用手銬把雙手吊起來,掛在小號籠子上3天3夜,不讓上廁所,放下來時,人已昏迷不醒;大蹶:七八個犯人把我雙腿分開,臉朝下強行按倒在地,把胳膊擰到後背撅到頭部,腿彎處夾上木方兒,握住小腿向下猛壓,幾個人一起站到我身上猛踩,當時就能使人髖關節脫位、骨盆骨折、韌帶撕裂,疼痛難忍、立時昏迷,他們對我用刑兩次,使我昏死過去,一個多月不能下地,現在想起還不寒而慄。另外,早5點至夜裏12點蹲方塊兒,木板子打臉,後門踹,拳打腳踢更是家常便飯。

長林子勞教所酷刑折磨大法弟子的手段繁多:針扎手指、火燒指甲、煙頭燙、牙刷把刮肋骨(划旱船)、踩手指(當時就能把手指碾碎)、用鉗子夾睪丸、強行灌食(用手指粗的管子插到胃裏使勁攪和,直到攪出血,然後拔出來再插入,反覆多次攪和、拔出,最後灌濃鹽水,受傷的胃被濃鹽水殺得疼痛難忍。)羅利等大法弟子被迫害得長期直不起腰,大口大口地吐血、便血。上背扣(雙手反到背後,用手銬銬住吊至空中離地一米多高,頃刻間人就會疼昏,骨裂肉傷)。雙城的張濤和阿城的李洪斌同修和我們一起關進鐵籠子裏,不到半個月被迫害致死。

我在酷刑折磨下,被迫害一年半,被所謂「保外就醫」的形式放回家,當時不會說話,腿部肌肉爛到骨頭,腿腫脹得褲子都脫不下來,只好用剪刀剪開。

一次次迫害使我的妻子無力再承受這種精神上的折磨,無法擺脫這種迫害的恐怖,她被迫與我提出離婚,選擇了退卻,常堡鄉法院通過公告,單方強行宣判生效,使我好端端的一個家庭就這樣被拆散了,親人相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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