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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中學教師被迫害致死 妻子女兒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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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吉林蛟河市法輪功學員劉江被迫害致死,妻子潘學玲與女兒近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指出江澤民犯有報復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勞動等罪,要求將江澤民繩之以法。

劉江原來是蛟河市松江鎮中學教師,教導主任,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無病一身輕,教學水平也提高,深受師生的尊敬和歡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劫持到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迫害一年;二零零二年五月,劉江被松江派出所綁架,被劫持到吉林省九台飲馬河勞教所迫害二年。期間母親去世,未能見到最後一面。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劉江與妻子潘學玲被吉林市國安警察和蛟河市警察合夥綁架、非法抄家。劉江被非法判刑六年,在吉林省公主嶺監獄遭到殘酷迫害,身體受到很大傷害。為此監獄同意假釋,遭到蛟河市松江派出所百般刁難,回家後受到警察的騷擾,身體每況愈下,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離世。

下面是劉江妻子潘學玲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家庭煉法輪功受益情況簡介

1996年1月經親戚介紹,我(潘學玲)和我的丈夫劉江(現已離世),婆婆孫淑清(現已離世),女兒劉東興開始修煉法輪功。如下所述,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們一家人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

修煉前,我患有嚴重胃出血,曾幾次住院補血,經常出現休克症狀。身體虛弱,不能幹重活。和婆婆經常有矛盾,對錢財利益看得很重。修煉後,胃病全好了,胃口好,身體也胖了。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主動承擔更多的家務活,減少婆婆的負擔,在錢財上不再計較了,婆媳關係變得融洽了。

丈夫劉江是一名教師,修煉前有家族遺傳的哮喘病,經常咳嗽。修煉後,他的哮喘病好了,給學生講課講多久也不累。修煉後,他在工作上更加兢兢業業,盡職盡責,也以真、善、忍的標準教導他的學生。他多次被評為優秀教師,並晉升為吉林省蛟河市松江鎮九年制學校的教導主任,深受學生和家長的尊敬和歡迎。

婆婆孫淑清修煉前經常頭疼、頭暈,每天都要靠吃止痛片來維持做家務勞動,而且患有心臟病。修煉後,這些疾病都消失了,走路輕快,滿面紅光。見到她的人,都經常誇她身體好。

女兒劉東興在得法時才八週歲,她在大法修煉中開智開慧,學習成績非常優異,經常考第一名。生活中也非常懂事,孝順父母,遇事為他人著想。在家裏是個乖巧,令父母省心的好孩子。

二、家庭被迫害事實

1999年7月19日吉林省蛟河市已有警察攔截法輪功上訪者。為避開攔截,我和劉江於夜裏坐火車去長春。1999年7月20日我們到達長春市,去長春市政府請願,被長春市警察綁架到體育館。7月21日我們去北京上訪,為了防止遭攔截,先坐火車到天津,又坐客車到北京。

1999年8月20日我在北京被北京市警察非法抓捕,帶到北京當地派出所。我和一些舒蘭市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辦事處。北京派出所聯繫蛟河派出所,舒蘭派出所來接人。數天後(具體天數已記不清),舒蘭派出所來接人,將舒蘭市法輪功學員和我一同戴上手銬,押上火車。在火車上,我們給舒蘭市警察講法輪功是好的,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勸說他們將我們釋放。舒蘭市警察在我們的勸說下,在天津站讓我們下車了。

我返到北京後,於1999年8月30日,由蛟河市松江鎮政府武裝部長姜喜才和北京市當地警察非法將我和劉江抓捕到吉林省蛟河市拘留所,逼我們在不修煉保證書上簽字,劉江堅持不放棄信仰,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我擔心家裏老人和孩子沒人照顧,在非法拘留三天後,違心簽了字才被放回。拘留所以每人一百五十元伙食費的名義,勒索三百元。

1999年10月1日蛟河市松江鎮政府為防止法輪功學員上北京上訪,非法將我和劉江綁架到吉林省蛟河市松江鎮洗腦班關押數天(具體天數已記不清)。2000年農曆正月十五又非法將我和劉江綁架到吉林省蛟河市松江鎮洗腦班關押數天(具體天數已記不清)。

2000年7月被蛟河市松江鎮派出所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功書籍,我和劉江被非法關押到吉林省蛟河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蛟河市拘留所以每人一百五十元伙食費的名義,勒索三百元。十五天後,我被放回。劉江被非法關押到吉林省蛟河市看守所數月(具體月數已記不清),之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到吉林省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並停發工資。在勞教所期間,被高壓威逼強行轉化,身體被迫害的得了胸膜炎,八個月後保外就醫回來。由於我的丈夫劉江已離世,在被關押期間被迫害的具體情況,生前沒有詳細詢問,現已無法得知。

2002年3月被蛟河市松江鎮派出所非法抄家,我的婆婆孫淑清和劉江被非法關押到吉林省蛟河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拘留所以每人一百五十元伙食費的名義,勒索三百元。十五天後,婆婆孫淑清被放回,劉江被非法關押到吉林省蛟河市看守所數月(具體月數已記不清),之後再次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關押到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勞教所,並停發工資。

2003年5月被蛟河市松江鎮派出所非法抄家,我被非法關押到吉林省蛟河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拘留所以每人一百五十元伙食費的名義,勒索一百五十元。並將我綁架到吉林省蛟河市看守所關押十五天。吉林省蛟河市公安局以抓捕時車費為由勒索五百元。

我的婆婆孫淑清在迫害這些年中,精神壓力非常大,擔心牽掛兒子劉江在牢獄中是否被打,被酷刑折磨。每天擔驚受怕,怕被再次非法抄家。身體狀況越來越差,後患胃癌。2004年4月時,劉江被非法勞教已超期,但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勞教所仍不放人。婆婆的生命已經危在旦夕,家屬去勞教所要人,劉江在被強迫寫「三書」(保證不修煉)後才放回。回來後不久,我的婆婆孫淑清就去世了。

2008年吉林省不法人員以奧運安全為名,騷擾、綁架法輪功學員。2008年4月23日被吉林省蛟河市松江鎮派出所和吉林省蛟河市國保大隊,通過手機定位,非法抄家(在蛟河市新買不久的房子)。被搶走筆記本電腦、激光打印機、噴墨打印機、影碟機、刻錄機、大型切紙刀、訂書機及法輪功相關資料。我和劉江被非法關押到吉林省蛟河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拘留十五天後,我在被逼迫寫不修煉保證後,才被放回。劉江被非法關押到吉林省蛟河市看守所數月(具體月數已記不清)。期間我去探視,發現他前牙已掉,不知是否在看守所遭酷刑折磨。

吉林省蛟河市法院於2008年7月14日發出審判劉江的通告,7月16日上午八點對劉江非法審判。按正常法律程序,審判通告必須提前半個月發出,而他們只提前兩天通知。限制旁聽家屬身份和旁聽人數,不准請辯護律師,不准做無罪辯護。劉江妹妹臨時準備辯護稿做辯護,劉江在法庭上義正辭嚴指出:我所做的都是好事,是在救人,我沒有違法。劉江被非法判刑六年,並被開除教師公職。再見到時,身體已消瘦。2008年7月29日被非法關押到吉林省長春市公主嶺監獄,刑期六年。

長春市公主嶺監獄對不放棄法輪功信仰未「轉化」的人,不准家屬接見,或強迫家屬到街道及當地的「610」開身份證明,只有身份證不行。而且證明要一月一開,不然就不讓見,從而達到不讓接見以封鎖迫害消息的目的。即使拿來證明,監獄還要從管教,監區長,獄政科、教育科、監獄長一共5個人簽字後,拿著簽字的通知才能見到,百般刁難,有一個不簽字的都見不到。冗繁的程序經常使有的家屬被刁難見不到親人,千里迢迢悵然而返時常有之。非直系親屬更是根本就不讓見面,直系親屬見面也是隔著一面大玻璃通過兩端的電話說話。2009年1月中旬我和女兒劉東興去探視丈夫劉江,被迫在蛟河市610辦公室開具不煉功證明,才允許探視。

劉江在長春市公主嶺監獄迫害期間,被壓迫每天12小時超時做服裝勞役。由於我的丈夫劉江已離世,在被關押期間被迫害的具體情況,生前沒有詳細詢問,現已無法得知。被高壓迫害三年零八個月後,違心寫「五書」後,監獄才同意假釋。辦理假釋的過程中,遭到吉林省蛟河市松江鎮派出所百般刁難。於2012年1月假釋回來。蛟河市河北街派出所仍在監視,片警經常去家裏騷擾。蛟河市松江司法所要求每月寫思想彙報。劉江假釋回來後,精神壓力非常大,每天仍擔驚受怕,怕再被迫害。後患胃癌,2015年3月10日離世。

2010年4月我在南京和女兒居住在一起,期間人口普查需要辦暫住證。在交身份證辦暫住證後,南京市雨花台區片警非法闖入住宅,將我綁架,逼問是否煉法輪功,並拍照、按手印、備案。為防止被拘留,違心說不煉後,才被放回。

女兒劉東興在被迫害這些年中,承受著父母及親屬被關押的痛苦,在外學習、工作中也擔心父母親的安危。同時也失去了合法的煉功修煉環境。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如上所述,針對我和我的近親屬的迫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中國憲法」或「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中國刑法」或「刑法」)第254、238、397、263、267、270、245、244.251、246條,《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第二條以及國際習慣法中的多個反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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