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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勞教枉判、關洗腦班 蘭州統計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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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蘭州鐵路局蘭西機務段助理統計師牛萬江,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修煉法輪功,病痛全部消失。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來,夫妻二人幾乎一直都在遭受著迫害,家裏只剩下年幼的兒子跟著年邁的姥姥、姥爺,靠姥爺一人微薄的收入艱難度日。2015年07月29日,牛萬江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牛萬江控告說:「自1999年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我被綁架、非法拘禁、非法判刑的過程中,遭到毒打、電棍電、不讓吃飯、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背銬、吊銬、關禁閉。對我人身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至今,蘭州市城關區政法委『六一零』、鐵路西村派出所、街道綜治辦、社區等部門,派片警和綜治員仍然以各種藉口還經常到家中或燒烤店非法拍照、跟蹤、監視,騷擾正常生活。」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如下所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中國憲法』或『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中國刑法』或『刑法』)第247, 232, 248, 254, 234, 236, 237, 238, 297, 399, 263, 267, 270, 275, 245, 244, 251以及第246條。」

以下是牛萬江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大法給了我新生

我叫牛萬江,修煉前,患有嚴重的風濕性心臟病,這種病在世界上屬於典型的疑難病症之一,醫學界從來就沒有一個穩定有效的治療方法,只能用藥維繫,無法根治。那時的我心律經常高達120-130,連上樓都喘不上氣,臉色蒼白,心慌氣短,經常住院,嚴重時只能臥床休息。醫囑:不能感冒、不能生氣、不能幹重活。由於病痛,脾氣暴躁,動不動就發火。單位領導不滿意,嫌我佔著幹部崗位,既不能幹活又不能說我重話,怕我犯病,三天兩頭住院,每年還要花去四、五千元醫療費,是全單位出了名的病瘍子。為了治病,四處求醫問藥,甚至練遍各種健身氣功,都不見療效。親朋好友們一個個都為我發愁。妻子伺候著一個沒有用的病簍子,時間長了,難免有些怨言,又顧忌我犯病,一肚子的苦水只能強憋在心裏。日積月累,家庭矛盾也突出了,甚至都到了離婚的邊緣,更沒有精力照看孩子,只能靠岳父岳母幫著帶。

十幾年病痛的折磨,親友的無助,無望的未來,曾經逼我走到黃河邊差點就此了卻殘生。正當我年輕的生命失去生命的坐標之際,單位同事將法輪功介紹給我,1996年2月11日,我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參加了甘肅蘭州黃河劇院舉辦的「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當我聽著每一位修煉者在大法中身心受益的深切體會時,我的心靈受到了極大的震撼,感受到從未有過的純正與祥和,覺得有一種說不上的輕鬆和愉悅。我從內心深處發出生命的呼喚,這就是我生命的歸宿。

我義無反顧走上了返本歸真的大法修煉之路,從此我每天看李洪志師父的《轉法輪》,努力按照「真、善、忍 」的要求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一個更高境界的人。短短三個月之後,神奇的事情在我身上發生了,單位組織五一爬蘭山活動,多數同事都坐纜車上山,我卻徒步爬上蘭山,又徒步回到家,完全忘記自己曾經是心臟病患者。第二天,單位同事們都很驚奇的說:「你怎麼爬上蘭山的?你不是有心臟病嗎?」這時,我很吃驚:是啊,我不是有心臟病嗎?難道我煉法輪功煉好了?直到此時,我才如夢初醒:是師父給我再生的機緣,是大法給了我新生。

走進大法修煉後,不知不覺,折磨我十幾年的心臟病不翼而飛。大法不但淨化了我的身體,我的精神也隨之昇華,思想境界也不斷提高。單位領導豎著大拇指說:「你整個變了個人,原來整天拉個二尺長的臉,動不動就發火;現在每天精力充沛,充滿歡樂,重活帶頭幹,苦活、髒活搶著幹,法輪功真神啊!」

不久,單位房改分房子,我們機關只有一套,剛開始房子圖紙沒下來,人們聽說房子不好,大家都不要。領導給我說:「你的條件夠了,這是一次難得的機會,還說:這次房子分下來你若不要,你再也別想分房子了。」我說:「房子要分下來,哪怕是破房子我也要。」等房子分下來公榜後,房子圖紙也下來了,結果地理位置、結構都很好。這時,機關裏一個和我很要好的同事,暗中找上級領導說:按條件房子應該分給他。領導又找我談話:你能不能把房子讓出來。我們壓力很大,如果房子不給他,單位要受很大損失的。給你三天時間,回去好好考慮考慮。我說:「不用回去考慮,我現在就回答你,房子讓出來,不管是誰。」當時領導很震驚的說:真沒想到你這麼豁達!我說:「我是煉法輪功了才這樣,師父讓我們做事先考慮別人。」這事在單位引起很大震動。

第二年,全單位百分之二十五漲工資,我們辦公室只有一個名額。人們互相之間爭得很厲害,一時弄的空氣很緊張,開會評定時,每個人都擺自己的條件。我首先提出來把名額讓出來。我在會上說:「因為我修煉大法了,師父讓我們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此後全單位一談起修煉法輪功的,都很讚佩。開會時,事情反映到會上,一位中層領導說:「人家煉法輪功的就是不一樣,我們車間也有煉的。如果我們單位有一半煉法輪功,都不用我們中層領導了。」從中體現出了大法修煉者的真誠、善良,忍讓、寬容,豁達、大度的風貌與崇高無私的境界。單位從上到下看到我身心的巨變,先後有近200人走進大法修煉,真是「佛光普照,禮義圓明」!

那時,單位辦公大樓門前的花園裏,每天早上都有一、二十個法輪功學員淨心在清心悅耳的煉功音樂中煉功。清晨,職工們一個個都伴隨著悠揚的大法音樂奔赴工作崗位,無 不沁潤著大法的純正、祥和與慈悲。

一人煉功,全家受益。由於修煉了法輪功,短短三個月,身體奇蹟般的好了。六歲的兒子時常跟著我聆聽大法師父講法錄音,幼小的心靈得大法光的沐浴,先天的純真折射著大法的善良與美好。不久,妻弟因出車禍住進醫院,大夫從透視片中診斷後,告知家人將來可能下肢癱瘓。我知道後,立即趕去醫院告訴他,學大法會有奇蹟發生。妻弟當時就接受大法,說:「這功好 ,我也要煉。」就這一顆心奇蹟出現了,他當時就能下地了,腿也能抬起來了,腰也不彎了,半月左右就出院了,沒吃一粒藥,完全康復了。還戒掉他抽了一二十年的煙,成為一個大法修煉的人。

岳父母看到我和兒子的變化,歷來反對我練氣功的人,一反常態,也很贊同大法,開始修煉法輪功。岳父戒掉了幾十年的酒癮,腰腿病也好了;岳母戒掉了二十多年的煙癮,以前的失眠、便血、坐月子留下的手指尖疼痛全部都好了。全家人都沉浸在大法的沐浴中,享受著身心健康的幸福和喜悅。

這時,看著妻子張振敏托著一個纏繞多病的身軀,我勸她修煉法輪功。兒子、妻弟、岳父母也都勸她,儘管她也知道修煉法輪功很好,可是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沒有走入修煉。

直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當她看到中央電視台特別新聞直播污衊法輪功,她一看這也太離譜了。說法輪功師父斂財,可是,我們全家修煉法輪功從來沒有給過法輪功師父一分錢。她一下子明白了,這一切全是新聞媒體在給法輪功創始人以及法輪功的造謠、誹謗,栽贓、誣陷。二零零零年過大年時,我與她從蘭州到隴西回家探望岳父母,當時儘管她還沒有修煉,可是看到父母因修煉法輪功,受隴西縣國保大隊警察宋建華、陸德昌等人的騷擾,不但不煉功了,而且提都不敢提了,真是恐懼到了極點。當時看著老人心中承受的壓力,她心裏難受極了,真想不通本本分分的一家人,就因為修煉了法輪功,做個好人,有個好的身體,卻被當地的公安、國保人員多次騷擾。她就不信人間沒有講理的地方!?回家途中,看到一列列疾駛東去的列車,由於本性的正直與善良,使她從內心深處油然升起一股神奇的力量,一種使命感促使她決定:她也要和大法弟子一起上北京為法輪功鳴不平,澄清事實。當時,她就和妻弟等眾大法弟子毅然踏上了進京上訪的列車。從此,走進了大法修煉。

二、被告人江澤民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親屬,或我的近親屬遭受了以下犯罪:

1. 刑訊逼供罪

中國刑法第247條禁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

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對我造成了劇烈的精神與身體上的痛苦。具體日期、時間、地點與人物如下:

為了強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對我實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1、2000年12月30日(在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三中隊長董發強為「轉化」迫害我,給我戴上手銬,強迫「轉化」,被我拒絕。

2、2001年7月1日在平安台勞教所,為紀念大法弟子宋彥昭被毒打迫害致死。五大隊大法弟子維護大法,晚上統一煉功。管教們知道後驚慌失措,開頭兩天不知所措,勞教所對外封鎖消息,暗中密謀措施。第三天晚上,在管理科戴科長和副科長李國元的率領下,一群惡狼一樣的管教衝進院子,把我和大法弟子李文明、李天笑、張峰、錢世光等同時關禁閉,管理科警察十幾人輪流值班,每個人被單獨關押,將雙手反背穿過椅子或床架欄再銬上,站不直也蹲不下,24小時叫吸毒犯人監視、看管著,吃飯、大小便都不解開。第三天,我的精神和肉體痛苦到極點,在上廁所回來時,我一頭撞到十幾米遠的牆壁上,用生命維護大法,高喊:「還我師父清白!大法弟子不允許被迫害!「犯人們驚慌失措,等他們回過神來後,彙報到管理科,管理科不但沒收斂惡行,反而變本加厲,在管理科的指使下,加劇了對我的瘋狂迫害,將我整個身體懸起來吊銬,手銬嵌到腫脹了的手臂裏,痛苦萬分,整個腿被吊的腫的像大象腿一樣,一直被酷刑摧殘了9天9夜。李文明被關禁閉27天。

3、2003年過完年後,蘭州市公安局26處的魏東花3天時間向上級請示得到批准後,將我從城關區看守所非法提到東崗蘭州市國保大隊九樓刑訊逼供。我被強制坐進特製的鐵椅子,雙腳用鐵環套住,雙手用U型的鐵棍壓緊,將螺絲上緊。一會我感到全身血液腫漲至極點,鐵棍勒進手腕肉裏,疼痛難忍,每過一會就會有人來緊螺絲,並用鉗子在手上敲一敲,長時間的劇烈疼痛使我不停的發瘋一樣的大叫。那時我還全身長滿了疥瘡,流著膿水,腐爛發臭。就這樣將我殘酷刑訊逼供了兩天兩夜。他們還拿出十幾個法輪功學員的照片,逼問他們的情況,和誰聯繫,從他們那裏非法抄到的二萬多元錢從哪來的,妄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構陷。

4、2004年6月,我從入監隊轉到七監區,副教導員沙裏、隊長劉敦就指使犯人包夾我,監視言行。不久,因犯人誣告我煉功,七監區長石明玉、教導員孫玉輝帶領全監區警察拿著警棍對我長時間刑訊逼供:你煉沒煉功?並借此機會威逼我放棄修煉:你保證今後再煉不煉功?我拒絕回答並絕食抗議。石明玉就將我關進禁閉室。一進禁閉室警察左幼龍一看我堅持修煉,就立即給我加戴監獄特製的土銬子,兩手腕緊緊的將土銬子用鉚釘釘死,卸銬子時只能用半米長的大鐵鉗子將鉚釘剪斷才能取下,腳上砸上蘭州監獄特製的帶有四十八斤重鐵塊、鐵環鏈在一起的腳鐐,手銬和腳鐐之間穿著一根八號鐵絲,蹲不下、站不起。吃飯時只能手抓著吃,每天只給一小杯水,洗手時只能爬著,用雙手在便池裏水流出時接一接,而且每天只有早晚兩次,每次五分鐘。因我堅持絕食抗議,左幼龍指使五、六個犯人將我一頓拳打腳踢,後背的一根肋骨被踢斷。整整一個月,每個星期沙裏、劉敦、都到禁閉室一間審訊室,逼我坐在特製的酷刑鐵椅子上接受非法審訊、作筆錄,身心受到極度摧殘。

5、2004年下半年,一個晚上,包夾犯人戴立清看到我煉功,第二天打黑報告,隊長劉敦將我帶到隊長室威逼問:煉沒煉功?我拒絕回答。劉敦氣勢洶洶的拿起一本厚書在我的頭上、臉上猛砸,繼續逼問:到底煉沒煉?這時中隊長丁志剛進來後,他們兩人一起將我一頓毒打、暴打之後交到監區,由監區長石明玉指揮,與孫玉輝、沙裏、丁志剛、劉敦、徐立(此人後調到勞改醫院為管教科副科長,仍然迫害法輪功學員)全部上陣,六個人,三根警棍一起毒打、電擊,打的我放聲大喊,電擊 我的焦糊味和打我的慘叫聲全車間都能聞到、聽到。 企圖用刑訊逼供的方式讓我放棄修煉。被我拒絕後,將我又一次關禁閉,仍然 每個星期沙裏和劉敦都到禁閉室一間審訊室,把我銬在特製的酷刑鐵椅子上非法審訊、筆錄。實行「專管」迫害,酷刑折磨一個月。

6、2004年12月,由於我不放棄修煉,不配合邪惡苦役勞工、不背監規、不唱邪歌、不點名蹲下等一切無理要求,在七監區監區長石明玉的唆使下,副教導沙裏、中隊長丁志剛、隊長劉敦再次將我關禁閉室迫害,禁閉室警察左幼龍一看我又來了,氣急敗壞,又將特製的帶有48斤重鐵塊、鐵環鏈在一起的腳鐐,手銬砸戴上,而且將我單獨投到一間長期沒暖氣的房子裏,寒氣逼人,不給被褥,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手腳不能動,而且嘴裏罵著誣蔑大法的污言穢語,酷刑折磨一個月,同樣每個星期沙裏和劉敦都到禁閉室一間審訊室,逼我坐在特製的酷刑鐵椅子上非法審訊、筆錄、威逼,身心備受煎熬。從禁閉室回到監區後,劉敦為了表現自己,特別賣力,指使全中隊的所有犯人都暗中監視我的言行,三天兩頭暗中詢問犯人。不久,警察劉敦的母親患重病痛苦而死。其父親也成殘疾,無人照料。

7.2005年正月初六,我因傳看大法經文被犯人誣告到管理科,監獄刑偵科科長、七監區大隊長石明玉、教導員孫玉輝、副教導員沙裏、分隊長劉敦拿電棍在我身上電擊,逼問:經文是哪裏來的,你傳給誰,讓誰傳的。因我拒絕回答,他們將我罰站半天後,又一次將我關禁閉酷刑折磨一個月。

8、2005年年底的一天,我在洗腦班在床上盤腿,洗腦班警察張志剛朝我臉上打了一頓,我絕食抗議迫害,被關禁閉。因我絕食抗議,惡警崔黎東指使包夾王華強將我銬在死人床上,雙手分別銬在兩邊床沿上、全身雙腳被綁在死人床上不能動,用布條綁住雙腳、雙臂,叫大夫郭瑪儷,護士馬欣、楊青蓮等人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插胃管強行灌食九天。絕食九天後從死人床上放下來,被單獨關到一間沒有暖氣、四壁空空的房間,只能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坐著,警察和包夾時時過來查看,不讓煉功。這樣酷刑折磨,一直到12月28日才放出禁閉室。

9、2006年元月有一天早上下大雪,祁瑞軍強迫法輪功學員掃雪,我和韓仲翠不配合,祁瑞軍就指使保安將我和韓仲翠銬在鐵欄杆上,在雪地裏吊銬了五個小時,中午不給韓仲翠飯吃,給我一個饅頭。

10、2006年3月,我與韓仲翠、關自平在龔家灣洗腦班長期以來一直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拒絕出操,被祁瑞軍、孫強、王桂蘭、劉鑫、全潤關禁閉,雙手反背銬在高低床架上,站不起、坐不下,只能半蹲著,由包夾秦紅霞、巨有華、陳小強、周兵每天24小時監視看管,門窗用報紙糊上不讓見太陽,每天由洗腦班的大夫王育全、護士馬欣、楊清蓮等「檢查」,目的是監測法輪功學員的體力是否透支、身心承受是否到了極限,以脅迫「轉化」。護士馬欣每次來檢查時總是惡狠狠的指使包夾們說:「把銬子銬緊點,看好了,不要放鬆。」一直折磨到五一放假,才將我們三人放出禁閉室。

11、2006年夏天,祁瑞軍等人又將平時不配合邪惡要求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我與法輪功學員張濤、關自平、錢世光、韓仲翠、杜蘭萍先後關進禁閉室,每人單獨關,雙臂反背吊銬在高低床頭架前,坐不下、站不起,只能半跪著,24小時不間斷的吊銬。包夾廖永田、陳小強、秦紅霞、巨有華等監視看管,只有吃飯時才鬆開十幾分鐘。祁瑞軍與全潤、孫強、王桂蘭整天在禁閉室隔壁或門口一邊打麻將,一邊監視吊銬的法輪功學員,指使包夾檢查吊銬的銬子鬆緊程度。我被吊銬床架上,致使我大腦失去記憶,分辨不出春夏秋冬。我告訴祁瑞軍我連乘法口訣都想不起來了,祁瑞軍置之不理,我仍被繼續吊銬,就這樣酷刑折磨了將近一個月,兩個手腕處的衣服袖子都被銬子銬爛成了一串一串的,護士馬欣還告訴包夾秦紅霞、巨有華等人再把銬子壓緊一些,還不夠再緊,再緊。期間我和韓仲翠絕食抗議,受到的迫害更殘酷,被綁在床上,雙手被銬在鐵床上,插胃管被固定在鼻孔中,有的還綁上繩子。

12、2007年10月1日,我因為洗腦班不讓家人接見,絕食抗議。絕食十天後,洗腦班上報蘭州市政法委「六一零」後,將洗腦班全部人員宴請一頓,對法輪功學員我等六人進行關禁閉吊銬迫害,由全部洗腦班幾十人輪流值班。在10月10日晚,由惡警楊文泰,保安楊繼剛將我架著胳膊推到陰山角下的禁閉室,祁瑞軍、楊東晨、楊文泰、穆俊、王東分四班各帶兩人,每三人一組輪值迫害,惡警宋寅和護士馬欣用兩副銬子將我雙手抻直銬著強行輸液、插胃管灌食,一直將我銬至昏迷過去,放下來後半天才醒過來,醒過來後又被吊銬起來。

13、2007年元月底,我拒絕出門簽字被保安楊繼剛一頓毒打,我絕食抗議,祁瑞軍等人又將我拉到禁閉室。祁瑞軍指使惡警劉鑫、楊文泰與王桂蘭一起用兩副銬子分別將我的雙臂吊銬在高低床架前,楊文泰用手捏著我的嘴,劉鑫用鞋刷木把撬我的牙齒,王桂蘭端著碗,祁瑞軍強行往我的嘴裏灌食。整整折磨了半個小時,撬的我滿嘴流血,血淌了一地,祁瑞軍一看,達不到目的,就又將我關進禁閉室,反雙臂背銬在床頭架前,整整一夜,不讓上廁所,銬子銬的緊緊的,一直不放下來。第二天,祁瑞軍請示韻玉成後,繼續將我關進禁閉室,一直到大過年期間,我都在禁閉室裏遭受著迫害。此次被關禁閉大約一個多月。

14、2007年11月中旬,洗腦班為了達到讓我放棄信仰(即「轉化」)的目的,一直將我吊銬至40天左右。一天的後半夜我想上廁所,董亞祎仍然不讓上、讓我憋著,就在我被殘酷吊銬至心理及身體承受的極限時、我在被放下來時,我一頭撞在牆上以生命拒絕邪惡的「轉化」(這是控告人在極其嚴酷的特殊情況下採取的反迫害方式,只是個人行為,不可效仿),當時就昏迷過去、鮮血直流,惡人將我送到電機廠醫院搶救,縫了六針後。拉回洗腦班繼續吊銬,而且吊的更高以加重迫害,致使一天我被放下來吃飯時,坐在凳子上突然暈倒,一頭栽倒在水泥地上,將眼角撞裂、鮮血直流,我又被送電機廠醫院縫合五針。從醫院回後,我仍被吊銬在鐵門上。整個吊銬過程歷時81天,致使我左手失去知覺、不能吃飯,我穿的新棉襖的後襟也被鐵門磨爛、破透。

15、2009年4月20日,祁瑞軍與惡警劉鑫、保安喬厚全、陪員巨有華等有預謀的將法輪功學員以打掃衛生為藉口叫到外面掃地,巨有華在旁邊放哨,惡警劉鑫,保安喬厚全就鑽到房間裏,偷偷非法搜查,抄走大法經文。為此,我與法輪功學員蘇錦秀、董秀蘭、陳桂芳、侯燕青等集體絕食抗議要求歸還大法經文。絕食至第5天時,祁瑞軍又指使醫生王育全,護士馬欣、李彩霞等插胃管強行灌食。到第9天時,祁瑞軍就開始指使惡警劉鑫等人將我與法輪功學員陳桂芳、杜文慧強行架到一樓分別雙臂背銬在床頭架上,先將六十多歲的陳桂芳老人一頓毒打,又指使劉鑫將杜文慧一頓毒打,祁瑞軍將杜文慧的頭髮吊在床頭上,左右搧耳光,並說:「市『六一零』張書記都說了,把你們打死就打死了,有甚麼了不起,死了一個錢世光,還不是白死了嗎?我還不是我嗎?再死上幾個又能咋的?」等他打累了之後,又對惡警劉鑫說:「打,給我往死裏打!」還問:「說,是不是牛萬江讓你們絕食的?」杜文慧不吭聲,在旁邊醫生王育全助陣說:「這就是打死都不肯說出你們的同修了?」祁瑞軍藉著酒勁又氣急敗壞的說:「給我踢!放心踢!踢壞了我負責。」劉鑫也醉醺醺的使勁的連打帶踢,等他們都打累了,整整打了三個小時。第二天劉鑫在祁瑞軍的指使下借酒勁將我發瘋般的毒打了三個多小時,並一直連續吊銬到第九天,我開始吃飯時,才罷休。

16、2012年6月底,在龔家灣洗腦班裏,浙 江司法的錢×(女)任組長,警察牟向陽、北京前進監獄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腦班)龔健、四川資陽市洗腦班的徐豔紅(女)、濟南的劉洪、揚州大 學高××、張掖的汪××、慶陽司法的李建平、龔家灣警察楊苗苗等人都先後積極參與對我實施攻堅「轉化」。為了達到邪惡的目的,採用邪惡的「熬鷹」手 段、車輪式的方式,企圖摧毀我的意志,有次竟連續談話、播放邪惡電視錄像至凌晨四點,連他們自己都熬不住了,致使我晚上嘔吐不止,造成嚴重的胃潰 瘍,送電機廠醫院搶救。

2. 虐待被監管人罪

中國刑法第248條禁止「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

我在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被監管期間遭到了以下的體罰虐待:

1、2001年6月的一天,因為宋彥昭被迫害致死後,我揭露和抵制惡人的迫害,包平暗中唆使牢頭郭雲峰給「顏色」看,有一天在菜棚裏幹活,郭雲峰指使馬德祥將我叫到一個沒人的菜棚裏,脫下鞋底,用鞋底在我的臉上不停的搧耳光,還說:「看你再老實不老實。」

2、2002年9月15日,蘭州市城關區臨夏路派出所一警察以查戶口名義騙開我租住在下溝的房門,把我帶到派出所,城關區國保大隊將我戴上黑頭套非法劫持到城關區公安分局傳達室。同時將我租住房間中的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及現金等物品非法抄走;並將此屋設陷非法劫持其他大法弟子。他們先將我的雙手反銬在身後,再用鐵鏈子將我的雙腿拴在桌子腿上,使我站不起來也蹲不下,只能坐地下。城關區國保大隊陳志凱 對我刑訊逼供,逼我說家庭住址、單位名稱、以及另外一名學員的姓名,還有認識何人、與誰來往、房裏還住誰等等。他們還逼我問筆錄口供。

3、第二天凌晨,我被綁架到大沙坪城關區看守所四大隊。陳志凱一夥沒有給我家人通知任何消息,我在冬天11、12月只穿著單褲、單衣。警察指使犯人逼迫我揀大板瓜子,每天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連續十四個小時超時、超負荷苦役,完不成任務,牢頭用碗砸腳踝骨,鑽心的痛。睡在潮濕冰冷的地鋪上,十幾個人只能側著身子,垃圾棉的被子上爬滿了蝨子,身上長滿了疥瘡。頭上、手上、屁股、睪丸、腳心流著膿,叫犯人用竹板子削尖後刮化膿的爛肉。在那種剜心透骨的痛苦中全身腐爛,不斷流著膿水,散發著惡臭。期間,蘭州市城關區法院,檢察院還三番五次非法提審,秘密構陷、羅織罪名。

4、2004年3月12日,城關區看守所將我加戴手銬、腳鐐,非法轉押到大沙坪蘭州監獄入監隊。一進入監隊,指導員王昌齡、隊長賀理清等叫犯人把我的衣服全部扒光、檢查。把我自己的衣服沒收,強行印上蘭州監獄的字樣,還強迫剃光頭,穿囚服、照相、填表等。不讓大法弟子互相說話、不讓煉功、不讓談論有關大法的內容。在入監隊的三個月時間每天都有四、五個重刑犯監視、跟蹤。在空閒時間,強迫在大太陽底下訓軍操、背監規、唱邪黨歌曲。如果不配合就吊銬或關禁閉。我絕食抗議,警察指使犯人強迫插胃管鼻飼,如此折磨3個月。

5、2004年6月,我從入監隊轉到七監區,副教導員沙裏、隊長劉敦就指使犯人包夾我,監視言行。不讓大法弟子互相說話、不讓煉功、不讓談論有關大法的內容。因為堅持信仰,我的大部份時間幾乎都在絕食抗議中度過,致使身體嚴重受損,在絕食時被強行插胃管,造成糜爛性前表性胃炎,身體消瘦到只剩70斤,走路時搖搖晃晃,兩眼冒金星,連身體都支撐不住。因為堅持修煉、不轉化多次被關禁閉,禁閉期間還停止我與家人接見。

6、2005年9月15日,經歷了非人的折磨,我結束冤獄回家的日子終於到了。可是甘肅省、市、區政法委與鐵路西村街道、派出所、蘭州監獄密謀、串通,暗中將我於2005年9月16日凌晨,直接從蘭州監獄非法劫持到蘭州龔家灣洗腦班繼續迫害。第二天早上8點鐘我的家人去蘭州監獄接我時,監獄聲稱:「牛萬江已在夜裏零點被接走,到哪裏不知道。」家人四處打聽、尋找,終於在一個月以後才知我的下落。

7.2005年年底的一天,我在床上盤腿,洗腦班警察張志剛朝我臉上打了一頓,我提出抗議。沒過幾天,祁瑞軍因我拒絕出門簽字,又將我拉到外面雙手背銬在鐵欄杆上,在太陽底下暴曬三個小時,我絕食抗議,他們二十四小時灌食。又被單獨關到一間沒有暖氣、四壁空空的房間,只能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坐著,警察和包夾時時過來查看,不讓煉功。

8、2006年元月有一天早上下大雪,洗腦班強迫法輪功學員到外面掃雪,韓仲翠不配合,祁瑞軍等人指使保安魏一川、楊繼剛等人強行將穿著單衣服的韓仲翠從房間推到雪地裏罰站,還指使保安用掃帚把驅打韓仲翠掃雪。我出面制止,祁瑞軍指使保安將韓仲翠和我銬在鐵欄杆上,在雪地裏吊銬了五個小時,中午不給韓仲翠飯吃,給我一個饅頭。

9、2006年3月,我和韓仲翠、關自平因在龔家灣洗腦班一直不配合邪惡,拒絕出操,被祁瑞軍、孫強、王桂蘭、劉鑫、全潤關禁閉。

10、2006年12月31日,惡警全潤強迫法輪功學員打掃衛生,我不配合,全潤將我推出去在數九寒天罰站,並肆無忌憚的說:「我就是你們所說的惡人,你就記住好了,今天是今年的最後一天,我就做了惡事,又能怎麼的。」

11、2007年10月1日,我被非法拘禁在龔家灣洗腦班,家中親人多次接見,被無理拒絕,我又被關禁閉、吊銬、強行輸液、插胃管灌食。

12、2007年冬,我被吊銬著,值班惡警們不讓半夜上廁所,致使我多次在大冬天小便失禁,穿著冰冷、濕透的褲子和鞋不讓換,仍被吊銬在鐵門上,兩腿腫成像大象腿一樣,兩腳穿不上鞋,腳後跟凍的裂開一寸長的大口子。我要求用自己帳上的錢買棉鞋,楊文泰不但不給買,還將我家人送來買日用品的八百多元錢說是充當醫療費了。

13、2008年3月,龔家灣洗腦班強迫法輪功學員集體練體操,然後攝製謊言錄像,惡警劉鑫、杜梅、宋寅、楊文泰、董亞袆每天用大喇叭放錄音,逼迫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參加。祁瑞軍、穆俊看到我和張桂蘭、蘇錦秀不練體操,於是就逼我罰站,將張桂蘭、蘇錦秀、侯燕青三人推到大太陽底下罰站,連續曝曬三天,不讓吃飯、喝水。

14、2009年十月,剡永生指使趙健迫害我,之後趙健喝的醉醺醺的跑到我的房子,因我沒站起來「迎接」他,便將我從床鋪上拽下來,一頓毒打,嘴裏還說:「你不知道老子是誰,今天讓你見識見識。」並將我關到一樓陰濕的房子裏,與其他大法弟子隔離開。

15、我在龔家灣洗腦班,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竟然遭受長達四年零一個月的非法關押、酷刑折磨、精神摧殘。祁瑞軍曾經對著我狂妄的說:「你在監獄裏是有時的,在這裏是無期的。」2009年10月16日,蘭州鐵路西村派出所副所長梁宗剛去龔家灣接人,在辦理交接手續時,祁瑞軍還讓我在出門證上簽字,我拒絕。祁瑞軍氣急敗壞的當著岳母的面在我臉上搧耳光,並指示保安喬厚全等人拉著我的手按手印。

3. 報復陷害罪

中國刑法第254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

僅因為我合法修煉法輪功的行為,我被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的人員當作「罪犯」對待。在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各類侮辱與羞辱人格的對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國憲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信仰、集會、結社、遊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這些權利而已。同時,我被剝奪了做無罪辯護的權利、質問對方證人的權利以及自由選擇律師為我辯護的權力。對我的指控都是基於如法炮製的、模糊的、過於寬泛、粗糙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完全是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暴力鎮壓而設計的。抓捕、參與非法監禁我的人員包括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因此,我遭受了第254條所禁止的報復陷害罪。

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和/或監獄的人員的職位與頭銜,以及我遭到的打擊報復的詳細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1、1999年「7﹒20」,我依法到甘肅省政府信訪辦和平上訪,反映自己修煉大法之後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被荷槍實彈的武警強行拉上大轎車綁架到蘭州七里河體育場,由於拒絕登記,被便衣和一幫國安威脅、恐嚇。

2、事後將我及同區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押送到城關區桃樹坪小學強行觀看中央電視台誹謗大法師父、誣陷法輪功的電視節目。非法拘禁一天。

3、到晚上十點多由單位書記孫秉周,副書記屈德躍,保衛股長劉繼存,韓榮,李建軍、尚民等從桃樹坪小學接回,指使劉繼存,韓榮,李建軍等將我在保衛股逼迫訊問筆錄後在值班室非法拘禁五天五夜,每日由四人輪流看守,連上廁所都有人「看管」。

4、因此免長一級工資、扣除全年獎金 、勞保等各種福利待遇。

5、逼迫全單位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寫「彙報」、「保證書」、 「聯保書」,威逼放棄修煉、脅迫交所有大法書籍。

6、保衛股長劉繼存親自帶人非法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書籍、大法錄音帶、煉功服,還要求本人及家屬簽字。

7、1999年8月29日,因我與陳 光瑞、劉學亮三人拒絕放棄修煉被蘭西機務段書記孫秉周,副書記屈德躍、段長高彥斌等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報復性的下崗3個月,期間由保衛股派人看管辦學習班、拉垃圾、栽道牙、並且停發工資,只付生活費550元。此期間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從生活費中扣繳。

8、1999年12月7日下令,12月1日生效。【蘭州鐵路局蘭西機務段命令/通知蘭鐵機人幹(1999)字第143號】(見附件一)從機關下放到多經辦公室,不讓下車間幹活,只在機關門口撿樹葉、掃垃圾,一直由多經書記郭興智看管。

9、1999年12月10日我與法輪功學員陳 光瑞進京上訪。期間蘭州鐵路公安分處一科派郝偉、蘭西機務段保衛股長劉繼存到我哥哥、姐姐家四處搜查,搞得舉家恐慌不安。並在蘭州鐵道報發布限期回單位,否則開出工職。

10、12月22日從上訪辦由蘭州鐵路局駐京辦接回,第二天轉交蘭州乘警坐列車回蘭州,被蘭州鐵路公安分處一科科長郭光顯、副科長王某等人非法審訊一夜後,在東崗鐵路拘留所非法拘禁15天,第9天接出。

11、2000年蘭州鐵路局書記張小華、局長董喜海在全局通報,將我記大過處分。1月14日,蘭西機務段孫秉周,段長高彥斌下令解聘我助理統計師資格職務,分配工人工作。【蘭州鐵路局蘭西機務段命令/通知蘭鐵機人幹(2000)字第6號】(見附件二)並將拒絕放棄修煉的我、陳 光瑞、劉學亮三人,第二次報復性的下崗3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支付生活費550元。此期間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從生活費中扣繳。

12、2000年7月20日,我與妻子再次上北京上訪,被非法轉押到蘭州東崗鐵路拘留所,強迫按手印、做筆錄,非法拘禁15天。回單位之後,蘭州鐵路局蘭西機務段孫秉周,副書記屈德躍,段長高彥斌,第三次報復性的下崗3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支付生活費550元。此期間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從生活費中扣繳。

13、2000年9月8日,因為堅持信仰,多次上訪,蘭州鐵路局蘭西機務段孫秉周,副書記屈德躍,段長高彥斌,保衛股長劉繼存夥同蘭鐵公安分局一科科長郭光顯、副科長王某暗中秘密構陷,指使幾名警察、劉繼存、幹事韓榮等人採用卑鄙的手段把我從單位用警車拉走,一路開著警笛製造聲勢,又從家中騙取行李,強行劫持到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五大隊迫害,我被非法勞教一年。

14、妻子張振敏也因修大法被下崗,不但停發工資,連每月基本生活費都被扣發,單位領導揚言:市上、省上有規定:「誰煉法輪功就不給錢」,「有本事就上北京去」。家裏沒有經濟來源,十歲的孩子面臨著失學。

15、2001年6月的一天,因為宋彥昭被迫害致死後,我揭露和抵制惡人的迫害,包平暗中唆使牢頭郭雲峰給「顏色」看,有一天在菜棚裏幹活,郭雲峰指使馬德祥將我叫到一個沒人的菜棚裏,脫下鞋底,用鞋底在我的臉上不停的搧耳光,說:「看你再老實不老實。」

16、之後,包平強迫我在菜棚幹活時,不但不知收斂,反而變本加厲的威脅我說:「宋彥昭死了,錢世光住院了,你就是第三個。你如果不寫『保證書』,你就等著瞧。」我對他說:「我掌握你迫害宋彥昭和錢世光的所有證據,我要申訴你,我保留我現在和將來,個人和集體投訴你的權利。

17.2001年7月1日在平安台勞教所,為紀念大法弟子宋彥昭被毒打迫害致死。五大隊大法弟子整體維護大法,晚上統一煉功。管教們知道後驚慌失措,開頭兩天不知所措,勞教所對外封鎖消息,暗中密謀措施。第三天晚上,在管理科戴科長和副科長李國元的率領下,一群惡狼一樣的管教衝進院子,把我和大法弟子李文明、李天笑、張峰、錢世光等同時關禁閉,管理科警察十幾人輪流值班,每個人被單獨關押,將雙手反背穿過椅子或床架欄再銬上,站不直也蹲不下,24小時叫吸毒犯人監視、看管著,吃飯、大小便都不解開。

18、2001年8月,因我給其他大法學員傳遞大法經文,被吸毒犯人惡告到牢頭馬友三那裏,馬友三彙報給指導員王文昌。晚上王文昌就將我帶到五大隊食堂的一間隊長室,和食堂管理員車起臣一起威逼、詢問經文的來源,並作筆錄,構陷假證,彙報到勞教所,據此延長我二十五天迫害期限。

19、2001年10月3日,我經歷長達一年多的非人迫害後回到家中。不久,蘭西機務段多經書記郭興智、保衛股長劉繼存催我早日到單位上班,監視我的行蹤。等我剛上班,因我拒絕放棄修煉,蘭西機務段孫秉周,段長高彥斌等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第四次將我報復性的下崗6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支付生活費550元。

20、此期間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從生活費中扣繳。同時下令通知免去我的統計員職務,下放到車間乾電器鉗工的工作,於2002年1月1日生效。

21、2004年12月,由於我不放棄修煉,不配合邪惡苦役勞工、不背監規、不唱邪歌、不點名蹲下等一切要求,在七監區監區長石明玉的唆使下,副教導沙裏、 中隊長丁志剛、小分隊長劉敦在對我進行迫害我遭受了腳鐐、手銬銬刑、關禁閉及凍刑,他們嘴裏罵著誣蔑大法的污言穢語,每次審訊我時我都坐在特製的酷刑鐵椅子裏銬上手、腳。

22、2005年年底的一天,我在洗腦班的床上盤腿,警察張志剛朝我臉上打了一頓,我絕食抗議迫害,被關禁閉、銬在死人床上、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插胃管強行灌食九天。

23、2006年元月有一天早上下大雪,祁瑞軍強迫法輪功學員掃雪,我不配合,祁瑞軍就指使保安將我銬在鐵欄杆上,在雪地裏吊銬了五個小時,中午只給我一個饅頭吃。

24、2006年3月,我因在龔家灣洗腦班長期以來一直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拒絕出操,被關禁閉、雙手反背吊銬。

25、2006年夏天,祁瑞軍等人將平時不配合邪惡要求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我被關進禁閉室、雙臂反背吊銬、坐不下、站不起,只能半跪著,我大腦失去記憶,就這樣酷刑折磨了將近一個月,期間我絕食抗議,受到的迫害更殘酷,被綁在床上,雙手被銬在鐵床上,插胃管被固定在鼻孔中,有的還綁上繩子。

26、2006年12月31日,惡警全潤強迫法輪功學員打掃衛生,我不配合,全潤將我推出去在數九寒天罰站,並肆無忌憚的說:「我就是你們所說的惡人,你就記住好了,今天是今年的最後一天,我就做了惡事,又能怎麼的。」

27.2007年元月底,我拒絕簽字被保安楊繼剛一頓毒打,我絕食抗議,祁瑞軍等人又將我拉到禁閉室。祁瑞軍指使惡警劉鑫、楊文泰與王桂蘭一起用兩副銬子分別將我的雙臂吊銬在高低床架前,楊文泰用手捏著我的嘴,劉鑫用鞋刷木把撬我的牙齒,王桂蘭端著碗,祁瑞軍強行往我的嘴裏灌食。整整折磨了半個小時,撬的我滿嘴流血,血淌了一地,祁瑞軍一看,達不到目的,就又將我關進禁閉室,反雙臂背銬在床頭架前,整整一夜,不讓上廁所,銬子銬的緊緊的,一直不放下來。由包夾陳小強、王永平監視看管。第二天,大夫王育全檢查發現我心臟病復發,才開始輸液。僅僅兩天,就輸了十二瓶液體。第二天,祁瑞軍請示韻玉成後,繼續將我關進禁閉室,一直到大過年期間,我都在禁閉室裏遭受著迫害。

28、2007年10月1日,我被非法拘禁在龔家灣洗腦班,因一直不「轉化」,家中親人多次接見,被無理拒絕,我又被關禁閉、吊銬、強行輸液、插胃管灌食。

29、2009年10月16日,蘭州鐵路西村派出所副所長梁宗剛去龔家灣接我離開,在辦理交接手續時,祁瑞軍還讓我在出門證上簽字,我拒絕。祁瑞軍氣急敗壞的當著我岳母的面在我臉上搧耳光,並指示保安喬厚全等人拉著我的手按手印。

4. 非法拘禁罪

中國憲法第37條禁止通過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國刑法第238條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罪需從重處罰。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關押和/或囚禁。我是僅僅由於信仰法輪功而被抓捕的。在沒有自由選擇律師的情況下,我被拘禁、不允許做無罪辯護、並且無法(不論是本人還是通過律師)質問對我的起訴的法律依據。對我的拘禁的依據都是基於模糊、過於寬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鎮壓而設計的法律。許多這些法律都侵犯法輪功學員信仰、言論、集會、結社、示威與遊行的權利。

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關押的大概時間、地點(如果知道的話)等信息。

1、1999年「7﹒20」,我依法到甘肅省政府信訪辦和平上訪,將我及同區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押送到城關區桃樹坪小學強行觀看中央電視台誹謗大法師父、誣陷法輪功的電視節目。非法拘禁一天。

2、到晚上十點多由蘭西機務段書記孫秉周、副書記屈德躍、保衛股長劉繼存,韓榮,李建軍、尚民等從桃樹坪小學接回,指使劉繼存,韓榮,李建軍等將我在保衛股逼迫訊問筆錄後在值班室非法拘禁五天五夜,每日由四人輪流看守,連上廁所都有人「看管」。

3、1999年12月10日我與法輪功學員陳 光瑞進京上訪,被蘭州鐵路公安分處一科科長郭光顯、副科長王某等人非法審訊一夜後,在東崗鐵路拘留所非法拘禁15天,第9天接出。

4、2000年4月23日,我在桃樹坪拘拘留所被非法拘禁15天;

5 、2000年7月20日,蘭州東崗鐵路拘留所非法拘禁我15天。

6、2000年9月8日,我被劫持到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五大隊,非法拘禁一年。到期後又延長了25天。

7.2002年9月15日,蘭州市城關區臨夏路派出所一警察以查戶口名義騙開我租住在下溝的房子,把我帶到派出所,城關區國保大隊將我戴上黑頭套非法劫持到城關區公安分局傳達室。第二天凌晨五點,我被綁架到大沙坪城關區看守所四隊非法拘禁。

8、2004年3月12日,我被非法轉押到大沙坪蘭州監獄入監隊。同年六月,我被非法拘禁在蘭州市大沙坪監獄七監區。

9、2005年9月15日,蘭州監獄的三年非法刑期已滿,可是甘肅省、市、區政法委與鐵路西村街道、派出所、蘭州監獄密謀、串通,暗中將我於2005年九月十六日凌晨,直接從蘭州監獄非法劫持到蘭州龔家灣洗腦班繼續迫害,直到2009年10月16日才結束非法拘禁。此次延長了4年零1個月。

10、2012年6月29日下午五點四十分,我們夫婦再次被綁架到邪惡的龔家灣洗腦班,被非法拘禁4個月。

5.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 行政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397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根據目擊證人報告陳述,公安領導與官員經常通過非法罰款、恣意沒收財產、敲詐錢財和勒索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屬等濫用職權的行為設圈套欺騙他們和/或脅迫他們轉化、放棄信仰、違心供認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目擊證人還描述了在全中國範圍內,中共官員與中共所控制的監獄警察猖獗違反刑法第397條的現象。犯人如果虐殺或殘暴毆打法輪功修煉者,可以獲得減期──甚至死刑判決都可以改判。法輪功學員家屬經常被迫行賄來保護法輪功修煉者免受更殘酷的虐待。家人為法輪功修煉者提交的伙食費也時常都被監獄警衛和犯人共謀一起分贓。

如下所述,為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和/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信息,我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罰款或由於非法的沒收財產、敲詐等行為損失了財產或金錢。

1、1999年「7﹒20」,我依法到甘肅省政府信訪辦和平上訪,反映自己修煉大法之後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被荷槍實彈的武警強行拉上大轎車綁架到蘭州七里河體育場,由於拒絕登記,被便衣和一幫國安威脅、恐嚇。事後將我及同區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押送到城關區桃樹坪小學強行觀看中央電視台誹謗大法師父、誣陷法輪功的電視節目。非法拘禁一天。

2、到晚上十點多由蘭西機務段書記孫秉周,副書記屈德躍,保衛股長劉繼存,韓榮,李建軍、尚民等從桃樹坪小學接回,指使劉繼存,韓榮,李建軍等將我在保衛股逼迫訊問筆錄後在值班室非法拘禁五天五夜,每日由四人輪流看守,連上廁所都有人「看管」。並且免長一級工資、扣除全年獎金 、勞保等各種福利待遇。

3、蘭西機務段副書記屈德躍逼迫全單位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寫「彙報」、「保證書」、 「聯保書」,威逼放棄修煉、脅迫交所有大法書籍。保衛股長劉繼存親自帶人非法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書籍、大法錄音帶、煉功服,還要求本人及家屬簽字。

4、1999年8月29日,因我與陳 光瑞、劉學亮三人拒絕放棄修煉被蘭西機務段書記孫秉周,副書記屈德躍、段長高彥斌等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報復性的下崗3個月,期間由保衛股派人看管辦學習班、拉垃圾、栽道牙、並且停發工資,只付生活費550元。此期間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從生活費中扣繳。1999年12月7日下令,12月1日生效。【蘭州鐵路局蘭西機務段命令/通知蘭鐵機人幹(1999)字第143號】(見附件一)從機關下放到多經辦公室,一直由多經書記郭興智看管。

5、1999年12月10日我與法輪功學員陳 光瑞進京上訪。期間蘭州鐵路公安分處一科派郝偉、蘭西機務段保衛股長劉繼存到我哥哥、姐姐家四處搜查,搞得舉家恐慌不安。並在蘭州鐵道報發布限期回單位,否則開出工職12月22日從上訪辦由蘭州鐵路局駐京辦接回,第二天轉交蘭州乘警坐列車回蘭州,被蘭州鐵路公安分處一科科長郭光顯、副科長王某等人非法審訊一夜後,在東崗鐵路拘留所非法拘禁15天,第9天接出。

6、2000年蘭州鐵路局書記張小華、局長董喜海在全局通報,將我記大過處分。1月14日,蘭西機務段孫秉周,段長高彥斌下令解聘我助理統計師資格職務,分配工人工作。【蘭州鐵路局蘭西機務段命令/通知蘭鐵機人幹(2000)字第6號】(見附件二)並將拒絕放棄修煉的我、陳 光瑞、劉學亮三人,第二次報復性的下崗3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支付生活費550元。此期間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從生活費中扣繳。

7、 2000年7月20日,我與妻子再次上北京上訪,回單位之後,第三次報復性的下崗3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支付生活費550元。此期間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從生活費中扣繳。

8、2001年10月3日,我經歷長達一年多的非人迫害後回到家中。不久,蘭西機務段多經書記郭興智、保衛股長劉繼存催我早日到單位上班,監視我的行蹤。等我剛上班,因我拒絕放棄修煉,蘭西機務段孫秉周,段長高彥斌等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第四次將我報復性的下崗6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支付生活費550元。此期間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從生活費中扣繳。同時下令通知免去我的統計員職務,下放到車間乾電器鉗工的工作,於2002年1月1日生效。

9、2003年底,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在沒有通知任何家人的情況下,第一次非法庭審我,並叫來記者,公訴人當庭以構陷的假證給我羅織罪名。我依據憲法和自己修煉大法後身心、單位、社會受益的事實一一做了詳實的辯護,法官宣布休庭。之後,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又一次非法庭審我,沒等我做無罪辯護,法官就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誣判我三年冤刑。【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2003)城刑初字第110號刑事判決書】。

10、2004年8月19日,蘭州鐵路局蘭西機務段段長李小璞等人,因我於2003年底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誣判三年冤刑。之後也跟著濫用職權、徇私枉法 與 行政枉法裁判。將我下令2004年8月19日從單位除名、單方面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蘭州鐵路局蘭西機務段命令/通知蘭鐵機人幹(2000)字第6號】(見附件四)由蘭州鐵路局蘭西機務段多經辦書記郭興智、保衛科韓榮於2007年4月29日到龔家灣洗腦班發送,我當時拒收。

11、2005年9月15日,經歷了非人的折磨,我結束冤獄回家的日子終於到了。可是甘肅省、市、區政法委與鐵路西村街道、派出所、蘭州監獄密謀、串通,暗中將我於2005年9月16日凌晨,直接從蘭州監獄非法劫持到蘭州龔家灣洗腦班繼續迫害。第二天早上8點鐘我的家人去蘭州監獄接我時,監獄聲稱:「牛萬江已在夜裏零點被接走,到哪裏不知道。」家人四處打聽、尋找,終於在一個月以後才知我的下落。

12、2007年10月1日,我因為洗腦班不讓家人接見,絕食抗議。絕食10天後,洗腦班上報蘭州市政法委「六一零」後,將洗腦班全部人員宴請一頓,我們六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關禁閉吊銬迫害,由全部洗腦班幾十人輪流值班。在10月10日晚,由惡警楊文泰,保安楊繼剛將我架著胳膊推到陰山角下的禁閉室,祁瑞軍、楊東晨、楊文泰、穆俊、王東分四班各帶兩人,每三人一組輪值迫害,惡警宋寅和護士馬欣用兩副銬子將我雙手抻直銬著強行輸液、插胃管灌食,一直將我銬至昏迷過去,放下來後半天才醒過來,醒過來後又被吊銬起來。參與人員有張永福、牛豔芳、潘曉春、杜梅、劉鑫、楊文泰、宋寅、全潤、張仲才、王育全、馬欣。

13、惡警全潤整夜將我吊銬著,值班惡警們不讓半夜上廁所,致使我多次在大冬天小便失禁,穿著冰冷、濕透的褲子和鞋不讓換,仍被吊銬在鐵門上,兩腿腫成像大象腿一樣,兩腳穿不上鞋,腳後跟凍的裂開一寸長的大口子。我要求買棉鞋,楊文泰不但不給買,還將我家人送給買日用品的六百多元錢說是充當醫療費的賬了。

14、2007年11月中旬,洗腦班為了達到讓我放棄信仰(即「轉化」)的目的,一直將我吊銬至四十天左右。一天的後半夜我想上廁所,董亞祎仍然不讓上、讓我憋著,就在我被殘酷吊銬至心理及身體承受的極限時、我在被放下來時,我一頭撞在牆上以生命拒絕邪惡的「轉化」(這是控告人在極其嚴酷的特殊情況下採取的反迫害方式,只是個人行為,不可效仿),當時就昏迷過去、鮮血直流,惡人將我送到電機廠醫院搶救,縫了六針後。拉回洗腦班繼續吊銬,而且吊的更高以加重迫害,致使一天我被放下來吃飯時,坐在凳子上突然暈倒,一頭栽倒在水泥地上,將眼角撞裂、鮮血直流,我又被送電機廠醫院縫合五針。從醫院回後,我仍被吊銬在鐵門上。整個吊銬過程歷時81天,致使我左手失去知覺、不能吃飯,我穿的新棉襖的後襟也被鐵門磨爛、破透。

15、2008年3月,由省市政法委、「六一零」,以所謂的崇尚科學為幌子,在省科協成立了一個專門污衊大法的邪惡機構,由王偉、楊曉東等人召集蘭大科研部門、大專院校、中小學生組成的所謂的攻堅小組,以推行「體操」為名,到龔家灣洗腦班強迫法輪功學員集體練體操,然後攝製謊言錄像,惡警劉鑫、杜梅、宋寅、楊文泰、董亞袆每天用大喇叭放錄音,逼迫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參加。祁瑞軍、穆俊看到張桂蘭、蘇錦秀和我不練體操,於是就逼我罰站,將張桂蘭、蘇錦秀、侯燕青三人推到大太陽底下罰站,連續曝曬3天,不讓吃飯、喝水。

16、2008年6月,龔家灣洗腦班以檢查身體為由,韻玉成指使祁瑞軍等人,由醫生張仲才、王育全,護士馬欣、楊青蓮、李彩霞等人引誘、欺騙、威逼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先進行一番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一系列的登記,隨後做驗血、肝功、尿檢等系統的所謂體檢化驗,在龔家灣洗腦班秘密建立黑檔案。

17.2008年9月8日,法輪功學員錢世光被迫害致死,所有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做了小白花表達哀悼之意。洗腦班發現後惶恐不安,惡警全潤、劉鑫氣勢洶洶的闖進來將所有小白花收走了,就連這點權利都不給。

18、2009年3月20日,因祁瑞軍無端找茬毆打杜文慧、蘇錦秀。第2天杜文慧、我、蘇錦秀、侯燕青開始絕食抗議,到第3天時,祁瑞軍指使醫生王育全,護士馬欣、楊青蓮、李彩霞給四位法輪功學員插胃管強行灌食,到第6天時,我和蘇錦秀、杜文慧、同時不約而同的將胃管拔掉。晚上,祁瑞軍就將我叫去威脅說:「你不吃,我就把你找個地方讓你吃。」我拒絕吃飯,並讓他們承認錯誤。

19、2009年4月20日,祁瑞軍與惡警劉鑫,保安喬厚全,陪員巨有華等有預謀的將法輪功學員以打掃衛生為藉口叫到外面掃地,巨有華在旁邊放哨,惡警劉鑫,保安喬厚全就鑽到房間裏,偷偷非法搜查,抄走大法經文,我與法輪功學員蘇錦秀、董秀蘭、陳桂芳、侯燕青等集體絕食抗議,到第5天時,祁瑞軍又指使醫生王育全,護 士馬欣、李彩霞等插胃管強行灌食。

20、到第9天時,洗腦班韻玉成上報到市「六一零」書記張明泉,得到書記的同意,並撥款給洗腦班所有參與迫害的 人員獎賞一頓酒足飯飽後,祁瑞軍就開始指使惡警劉鑫等人將我與法輪功學員陳桂芳、杜文慧、強行架到一樓分別雙臂背銬在床頭架上,先將60多歲的陳桂芳老人一頓毒打,又指使劉鑫將杜文慧一頓毒打,祁瑞軍將杜文慧的頭髮吊在床頭上,左右搧耳光,並說:「市『六一零』張書記都說了,把你們打死就打死了,有甚麼了不起,死了一個錢世光,還不是白死了嗎?我還不是我嗎?再死上幾個又能咋的?」等他打累了之後,又對惡警劉鑫說:「打,給我往死裏打!」還問:「說,是不是牛萬江讓你們絕食的?」杜文慧不吭聲,在旁邊醫生王育全助陣說:「這就是打死都不肯說你們同修的了?」

21、祁瑞軍藉著酒勁又氣急敗壞的指著我說:「給我踢!放心踢!踢壞了我負責。」劉鑫也醉醺醺的使勁的連打帶踢,等他們都打累了,祁瑞軍又指使旁邊站著的葛偉說:「葛偉,你給我打,往死裏打。」葛偉說: 「我不打。」然後往後退了幾步。這時包夾陳碧玲、巨有華也在旁邊煽風點火,助惡為虐,整整打了3個小時。

22、緊接著,惡徒又開始對60歲的陳 桂芳老人開始毒打,左右搧耳光,又叫劉鑫用腳踢陳桂芳老人。祁瑞軍說:「打,往壞裏打,你一天老哼哼的,也跟上了絕食,給我們找麻煩。」還一邊打,一邊威 逼陳桂芳:「說,你再煉不煉?」一個勁的逼迫陳桂芳放棄修煉。他們把杜文慧折磨了一整夜,第2天才放到樓上。同時,祁瑞軍又指使劉鑫將我借酒發 瘋般的毒打了3個多小時,而且一直連續吊銬到第9天,我開始吃飯時,才罷休。

23、2009年10月,洗腦班又調來所謂的「校長」剡永生,派牟向陽任所謂的部長,田宏負責安全主任,又重新派來曾經在2003年期間夥同剡永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兇手趙健。同時新調來溫靜、羅秀芬,又開始於11月份在走廊裏安裝上監控探頭,開始新一輪的所謂的「轉化」,並在電視房裏每天下午兩點播放邪黨編製的天安門自 焚栽贓案的錄像,給新來的陪員發他們編造的黑皮書,毒害世人。

24、沒過幾天,剡永生用他慣用的手法:表面偽善,背地惡毒的陰險手段,先找我談話,背後指使趙健喝的醉醺醺的跑到我的房子,因我沒站起來「迎接」他,便將我從床鋪上拽下來,一頓毒打,嘴裏還說: 「你不知道老子是誰,今天讓你見識見識。」之後將我關到一樓陰濕的房子裏,與其他大法弟子隔離開。

25、我在龔家灣洗腦班,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竟然遭受長達四年零一個月的非法關押、酷刑折磨、精神摧殘。祁瑞軍曾經對著我狂妄的說:「你在監獄裏是有時的,在這裏是無期的。」

26、2009年10月16日,蘭州鐵路西村派出所副所長梁宗剛去龔家灣接人,在辦理交接手續時,祁瑞軍還讓我在出門證上簽字,我拒絕。祁瑞軍氣急敗壞的當著岳母的面在我臉上搧耳光,並指示保安喬厚全等人拉著我的手按手印。

27、回家後,城關區 「六一零」主任高麗娜、蘭州市龔家灣洗腦班書記祁瑞 軍、鐵路西村派出所副所長梁宗剛等人來我家,進行所謂的「回訪」、對我們夫婦非法拍照,長期進行監視、騷擾。

28、2012年6月29日下午5點40分,我們夫婦開的 小吃鋪門前突然停下兩輛警車,城關區「六一零」、城關區國保大隊、夥同鐵路西村派出所教導員毛潤澤、副所長周延榮等六男四女,將我們夫婦架上警車再次綁架到邪惡的龔家灣洗腦班。剩下一人給小吃鋪到處拍照。家中小店無人照管。途中城關區「六一零」人員將我身上的鑰匙劫走,一行人從龔 家灣返回我家中,非法抄走家中大法書籍、電腦主機及私人物品。

28、當天晚上由鐵路西村街道指使綜治辦主任齊國紅叫來四名綜治員郝偉、楊建新、許秀英 (女)、王雲蓮(女),分別包夾看守我們夫婦。在龔家灣洗腦班我們夫婦抗議非法關押,絕食抗議六天,要求放人,洗腦班一直推諉、搪塞,密謀、等待所謂 的「中央專家組」對我們實施攻堅「轉化」。

29、在龔家灣洗腦班,浙 江司法的錢×(女)任組長,警察牟向陽、北京前進監獄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腦班)龔健、四川資陽市洗腦班的徐豔紅(女)、濟南的劉洪、揚州大 學高××、張掖的汪××、慶陽司法的李建平、龔家灣警察楊苗苗等人都先後積極參與對我實施攻堅「轉化」。為了達到邪惡的目的,採用邪惡的「熬鷹」手 段、車輪式的方式,企圖摧毀我的意志,有次竟連續談話、播放邪惡電視錄像至凌晨四點,連他們自己都熬不住了,致使我晚上嘔吐不止,造成嚴重的胃潰 瘍,送電機廠醫院搶救。因達不到目的,「專家」們給龔家灣洗腦班施加壓力,操控蘭州市「六一零」、城關區國保大隊陳志凱等人以勞教、判刑脅迫我,軟硬 兼施。

30、2014年,鐵路西村派出所王副所長,在半夜10點多,開著巡警車,又一次帶領4、5名警察、協警突然闖進我們夫婦經營的燒烤店,不分青紅皂白,非法搜查,然後將我妻子張振敏非法帶到派出所,非法審訊、筆錄後逼迫張振敏簽字,致使張振敏出現眩暈、渾身顫抖、抽搐,他們怕承擔責任,在12點左右慌忙將張振敏送回店中。

31、至今,蘭州市城關區政法委「六一零」、鐵路西村派出所、街道綜治辦、社區等部門,派片警和綜治員仍然以各種藉口還經常到家中或燒烤店非法拍照、跟蹤、監視,騷擾正常生活。

刑法第399條禁止「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司法系統中的流氓成員違反刑法第399條的多個罪行已被中國律師與目擊證人廣泛報導。
通過使用模糊的,任意的、專門為了暴力脅迫逼供或以其它方式鬥爭法輪功而制訂的循環邏輯法律,我遭到了非法拘禁與關押。指控我的證據都是捏造或是通過酷刑得到的。我被剝奪了中國法律保證對所有中國人民適用的正當程序保護。對我的判決都是根據政治考量事先早就已經定好了的。

6. 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263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

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

刑法第270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刑法第275 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為了不讓我修煉法輪功,我的法輪功書籍與其他財產被闖入家中的人員帶走。我的一些財產也遭到了損害或破壞。時間、日期、地點與描述如下:

1、2000年4月23日,我和妻子張振敏被非法拘禁在樹坪拘留所。非法拘禁15天後,每人脅迫交伙食費。

2、2002年5月3日,蘭州市國保大、十幾名防暴警察騙開我家的門,開始非法抄家,把家裏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所有的師父法像、大法書籍,孩子的電腦,我和妻子的工資卡(至今工商銀行的工資卡沒有下落,卡中有一千多元),現金九千五百元,鐘錶,首飾,弄丟了我妻子在單位的集資手續。

3、2002年9月15日,蘭州市城關區臨夏路派出所一警察以查戶口名義騙開我租住在下溝的房門,把我帶到派出所,城關區國保大隊將我戴上黑頭套非法劫持到城關區公安分局傳達室。同時將我租住房間中的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及現金等物品非法抄走。

4、2007年冬,惡警全潤整夜將我吊銬著,值班惡警們不讓半夜上廁所,致使我多次在大冬天小便失禁,穿著冰冷、濕透的褲子和鞋不讓換,仍被吊銬在鐵門上,兩腿腫成像大象腿一樣,兩腳穿不上鞋,腳後跟凍的裂開一寸長的大口子。我要求用自己帳上的錢買棉鞋,楊文泰不但不給買,還將我家人送來買日用品的六百多元錢說是充當醫療費了。

5、2012年6月29日下午5點40分,我們夫婦開的 小吃鋪門前突然停下兩輛警車,城關區「六一零」、城關區國保大隊、夥同鐵路西村派出所教導員毛潤澤、副所長周延榮等六男四女,將我們夫婦架上警車再次綁架到邪惡的龔家灣洗腦班。剩下一人給小吃鋪到處拍照。家中小店無人照管。途中城關區「六一零」人員將我身上的鑰匙劫走,一行人從龔 家灣返回我家中,非法抄走家中大法書籍、電腦主機及私人物品。

7.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國刑法第245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

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等人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闖入並搜查了我的住宅。時間、日期、地點與其它詳情如下:

1、1999年「7﹒20」,我依法到甘肅省政府信訪辦和平上訪,回單位之後,蘭西機務段副書記屈德躍,逼迫全單位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寫「彙報」、「保證書」、 「聯保書」,威逼放棄修煉、脅迫交所有大法書籍。保衛股長劉繼存親自帶人非法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書籍、大法錄音帶、煉功服,還要求本人及家屬簽字。

2、2000年4月23日,二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在我家切磋交流時,被蘭州市局國保大隊魏東一夥動用幾輛警車,十幾個警察闖入家中綁架。

3、2002年5月3日,蘭州市國保大隊出動十幾輛車、十幾名防暴警察到我家中非法抓人,蘭州市國保大隊強迫小區門口開小賣部的人以查煤氣為名,騙開了我家的門,緊接著闖進了幾個彪形大漢,二話不說將我妻子張振敏胳膊反手擰緊。孩子看到媽媽被欺負,就說「放開我媽媽!」其中一人過去就把孩子的胳膊擰到背後,推到了裏屋。這些人既不出示任何證件,也不回答是幹甚麼的,叫兩個男人將張振敏架走,還給張振敏的頭上蒙了一件衣服。

4、2002年9月15日,蘭州市城關區臨夏路派出所一警察以查戶口名義騙開我租住在下溝的房門,把我帶到派出所,城關區國保大隊將我戴上黑頭套非法劫持到城關區公安分局傳達室。同時將我租住房間中的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及現金等物品非法抄走。

5、2012年6月29日下午5點40分,我們夫婦開的 小吃鋪門前突然停下兩輛警車,城關區「六一零」、城關區國保大隊、夥同鐵路西村派出所教導員毛潤澤、副所長周延榮等六男四女,將我們夫婦架上警車再次綁架到邪惡的龔家灣洗腦班。剩下一人給小吃鋪到處拍照。家中小店無人照管。途中城關區「六一零」人員將我身上的鑰匙劫走,一行人從龔 家灣返回我家中,非法抄走家中大法書籍、電腦主機及私人物品。

6、2014年,鐵路西村派出所王副所長,在半夜10點多,開著巡警車,又一次帶領4、5名警察、協警突然闖進我們夫婦經營的燒烤店,不分青紅皂白,非法搜查,然後將我妻子張振敏非法帶到派出所,非法審訊、筆錄後逼迫張振敏簽字,致使張振敏出現眩暈、渾身顫抖、抽搐,他們怕承擔責任,在12點左右慌忙將張振敏送回店中。

8. 強迫勞動罪

中國刑法第244條禁止「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或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它協助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

我在限制個人自由的勞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與其它方式的威脅以逼迫我進行無工資的強制勞動。時間、日期、地點與其它詳情如下:

1、2000年9月至2010年10月我被非法拘禁在平安台勞教所1年多,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每天都被強迫做奴工:翻地、背草簾子、蓋大棚、放水、塑料大棚種菜、拉架子車、利用中午和晚上休息時間淘廁所、拉糞等。

2、2002年9月16日,我被綁架到大沙坪城關區看守所4隊。警察和犯人逼迫我揀大板瓜子,每天從早上7點到晚上10點連續14個小時超時、超負荷苦役,完不成任務,牢頭用碗砸腳踝骨,鑽心的痛。

3、2004年3月,我被非法拘禁在蘭州市大沙坪監獄,在入監隊的三個月時間每天都有四、五個重刑犯監視跟蹤我,還強迫每天剝蒜十幾個小時,完不成任務就遭犯人毒打。

9. 迫害罪

中國刑法第251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通過上述的、僅僅由於我修煉法輪功而對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剝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權。

10. 故意傷害罪

中國刑法第234條禁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僅僅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我被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及為他們工作的手下或與其合作的人員傷害。他們的行為違反了保護信仰自由的中國憲法。見以上第二章「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第1、3、4項。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義以外的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包括被毆打、侮辱、打耳光和被恥笑。

自1999年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我被綁架、非法拘禁、非法判刑的過程中,遭到毒打、電棍電、不讓吃飯、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背銬、吊銬、關禁閉。對我人身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詳情見「刑訊逼供罪」、「酷刑罪」、「虐待被監管人罪」一欄。

11. 侮辱、誹謗罪

中國刑法第246條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江澤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體與宣傳機器,徵集與保證中共領導與幹部和中國民眾(無論國內或國外)對他執意發起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的支持。通過對法輪功與其學員的誹謗故意誤導中國民眾,如將法輪功修煉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等,江澤民為了推動他對法輪功學員的其它犯罪行徑,誹謗和侮辱了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與所有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都遭受了被告人違反第246條的犯罪行為。

此外,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通過其它方式煽動了針對中國各地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1條第1款、《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第二條以及國際習慣法中的多個反人類罪。

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為此,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特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控告,請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迫害我和所有法輪功修煉者所犯的一切罪行,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罪魁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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