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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遭勞教六年半 江西萍鄉劉鋒狀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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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江西省萍鄉市劉鋒成功地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狀告十六年來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劉鋒,男,四十八歲,一九九七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他在控告書中說:「修煉前,我雖年輕卻一身的病,腰椎勞損、關節炎、嚴重的前列腺炎,精神衰弱失眠等,苦不堪言。多次去醫院,錢也花了,病卻沒好。」

「修煉法輪功後,身體越來越好,甚麼病都沒有了,能跑能跳一身輕。修煉大法還提升了我的道德水平,生活中我處處要求自己按照法輪功修煉標準『真、善、忍』做一個好人,與人為善,樂於助人,誰家有困難我都願意去幫。」

「工作中兢兢業業,認真負責。這些在修煉前是根本做不到的。而且因為我健康了,我媽媽才有時間去打鼓,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也給她節省了很多帶我去醫院看病吃藥的錢。修煉法輪功對於我和我家人來說受益良多。」

然而,十六年來,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功,劉鋒遭受了五次非法抄家,一次非法關押,四次非法勞教,期間,他飽受了許多殘酷的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與歧視,家人也因為經常被騷擾、搜查和威脅恐嚇,身心受到嚴重傷害。下面是劉鋒自述其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實。

一次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早晨五點多,我正在萍鄉市總工會(現洪城大廈)門口煉功,被萍鄉市安源分局國保大隊李新和、何勇等人綁架,同時被非法抄家,搶走合法出版的大法書籍若干本,錄音帶二套,師父法像、法輪圖形、《論語》一套。晚上強行把我關押到萍鄉市第二看守所。在沒有任何手續與理由的情況下,我被非法關押了十幾天。

四次非法勞教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因在為北京四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意見書上簽字聲援,被萍鄉市安源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李新和、何勇等人綁架,並被非法抄家。當晚被強行關押到萍鄉市第二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媽媽為了我,到處托關係走後門,請人吃飯送禮,花了不少錢。被非法關押一百多天,再被公安機關勒索了五千元保證金後所外執行。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迫流離失所,期間萍鄉市「六一零」組織成員及負責迫害法輪功的公安機關警察,採取停止我媽媽的退休工資、不讓我表弟上大學,不讓我表妹上班等卑劣手段逼我回家。為了他們,我不得不忍辱回家。二零零一年四月,回家的第二天,媽媽帶我到「六一零」主任易岑的辦公室,易岑曾對我媽媽許諾,說回來不會有事,我媽媽信以為真。沒想到,剛去,易岑就打電話叫來了安源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劉某某、何勇、李新和等人把我綁架到萍鄉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一年七月,我第二次被劫持到高安市八景第二勞教所勞教一年六個月。

二零零三年七月,我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為大法鳴冤,被萍鄉市安源分局國保大隊何勇、李新和綁架,同時被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若干本,光盤等。晚上被送到萍鄉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之後我第三次被非法劫持到江西省高安市八景第二勞教所勞教三年。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號,我被跟蹤了,在一個複印店複印真相資料的時候,來了一輛警車,下來三個警察把我綁架到東方賓館十字路口旁的巡警的崗亭裏,他們打了電話後,安源分局國保大隊聶某等人來了,強行給我上銬,把我帶到安源分局國保大隊,我零口供,晚上被送到萍鄉市第二看守所。後來我第四次被非法劫持到江西省高安市八景第二勞教所勞教兩年。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號,後埠派出所又闖入我家非法抄家,搶走我的私人財產大法書籍若干本及真相光盤若干。每一次的抄家,我媽媽說她很害怕,多次的驚嚇,精神緊張,使她老人家的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在萍鄉市第二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我在江西省萍鄉市第二看守所多次被非法羈押期間,看守所在職公務員對我實施了以下迫害:有一天,肖姓所長命令七、八個在押犯把我按倒在地,何姓警察用腳用力兇狠的踩我的頭和嘴,把鞋底的很多泥巴和沙子都弄到了我嘴裏,然後肖某又叫手下拿了一副八十斤的腳鐐,強行給我上銬二十多天,致使我的雙腳又紅又腫,無法行走,無法正常睡眠,戴腳銬期間還被關在一間只能坐著小籠子裏三天,從早上到晚上十幾個小時的曲著腿一直坐著,從而給我在精神和身體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和痛苦,我都不知道自己當時是怎麼撐過來的。

又一天沒有任何理由,鐘某某警察體罰我所在監房所有在押犯不停抱頭下蹲,當我拒絕他的無理體罰時,他就朝我臉上打了七八拳,再迫害我十幾天雙腳銬著四十斤的腳銬,甚至還變態的狠狠的朝我腳上腳銬踩一腳,痛的我出了一身冷汗。

在江西省高安市八景勞教所四次非法勞教期間遭受的迫害

在八景第二勞教所五大隊(迫害法輪功的專管大隊)期間,對我精神和肉體上的傷害:由於我拒絕被洗腦,警察命令其他勞教人員把房間內所有的窗戶全部釘死,玻璃用紙糊滿,使我見不到陽光,呼吸渾濁的悶臭的空氣,衣服不能拿出去曬,吃喝拉撒全在房間。警察命令二個包夾二十四小時看守我,沒有任何自由。期間中隊長肖飛虎還曾恐嚇威脅我,他曾叫囂說:「如果你不轉化,還有命回去呀?讓你剩兩根肋骨回去。」

大隊長胡水生和警察袁某某出於報復,陷害我銬了兩次手銬,每次都長達八天,二十四小時包括吃飯、睡覺全被銬在鐵架床邊,還非法加了我十天期。

被非法勞教期間他們還強制我長時間勞役。司法部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明文規定,勞教人員的日均勞動時間每天不得高於六小時。但是八景第二勞教所的警察濫用職權,每天強制勞教人員奴工勞動時間都長達十多個小時,甚至有時還要加班延長更多的勞動時間,沒日沒夜,沒有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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