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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玉林市113人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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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西報導)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從五月二十七日到九月三日,共113人(109個案例)向中國最高檢察機構控告江澤民,敦促就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立案公訴。

據明慧網部份統計(見明慧專題:起訴江澤民,從五月底到九月十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175,936名(148,010案例)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交給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 的訴訟狀副本。其中有逾十萬得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簽收或郵局妥投回覆。

這些法輪功學員來自社會各個階層,但他們的共同點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卻被綁架、抄家、勞教、非法判刑,在非法關押中,被電擊、遭受各種酷刑等,家屬遭株連迫害。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滅絕人性的迫害中,法輪功學員不但被剝奪了信仰自由權,甚至被剝奪了生存權、失去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他們要求對迫害元凶江澤民進行公訴,將其繩之以法。

玉林市玉州區五十八歲的孔榮清女士控告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的大兒子楊偉上北京找領導說句公道話被玉林公安非法抓捕勞教兩年,並被開除工作。二零零一年七月,楊偉被釋放剛幾個月又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四年底回家,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又遭非法抓捕被判刑七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獲釋,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連同結婚不久的妻子李屹一起被非法抓捕關在玉林第一看守所致今,被抄家搜走了很多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等,被設圈套騙了十幾萬元。」

「一九九九年我的小兒子楊東因在學校公開煉功,被學校舉報,遭勞教迫害三年;二零零二年被釋放了因怕連累家人,流離失所到峨眉山,在走投無路時打電話給媽媽(我)寄三百元錢,可是電話被玉林610監聽,他們馬上坐飛機到峨眉山抓捕楊東,把他關在玉林第二看守所,被打毒針迫害導致精神失常,一年以後放回家已經不能控制自己了。一聽到警車或誰說警察他就拿刀、斧頭亂砍,他的妹妹、媽媽(我)被砍住院。玉林公安、610又把我的兒子楊東抓到玉林紅十字會醫院(精神病院)關到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號。一個清華大學的優才生就因為修煉法輪功就被迫害成一個甚麼都不知道了的精神失常的人,我說天理不容啊!」

「一九九九年至今十六年來我的家沒有一天太平日子,從開始抓人、迫害、抄家,我的丈夫被嚇得全身打抖,以前對我恩愛有加,因害怕卻打了我一個耳光,到後來二零零六年被嚇死。」

博白縣退休教師傅汝芳的女兒林鐵梅被迫害致死,她控告說「我女兒林鐵梅在二零零二年,依法到北京上訪。但被北京的幹警綁架送回廣西博白縣看守所,後被廣西玉林市610亂用法律『擾亂社會秩序』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在勞教所期間,常常被恐嚇,被逼觀看污衊法輪功的歪理邪說的電視錄像新聞文章;一天二十四小時利用兩名在押勞教人員跟蹤夾控她,不能與別人說話;每天被迫幹超強度的長時間的,沒有工資的勞動;不給她大小便;受盡非人的折磨;在飯菜裏被獄警還放了不明藥物,我女兒林鐵梅,堅決不吃,並絕食以抗拒勞教所對她的因為信仰法輪功所遭到的迫害的待遇……勞教所無可奈何,為了繼續迫害她,後來就說她有精神病,以精神病的名義把她送到了廣西玉林市精神病院延續對鐵梅的迫害。」

「我的女兒林鐵梅被非法勞教的期限為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但到期後,博白政法委610不放人,認為她還是沒有放棄修煉法輪功,不遵守勞教規章制度,對她非法延長勞教時間一個半月。過了一個半月,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們到博白縣政法委610去要人,博白政法委610帶我們去了玉林市精神病院,但該院的人不給我們見人,還是不放人,接著610的人說:『林鐵梅有精神病,還沒有康復,不能出去』;……政法委610的人說鐵梅欠醫院五萬元錢,……推托借故不放人。我女兒林鐵梅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三時五分在監管期間遭到的酷刑與虐待而去世。」

陸川縣四十一歲的呂春英女士控告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早上,我正在家裏煉功,突然來了一群警察,他們像土匪一樣非法闖入我家,……把我和我老母親另外還有兩位學員一起拉到玉林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四十天。我在看守所裏面受盡折磨,不准親人接見,做奴工。之後,陸川縣公安局丘樹華、陳明和610人員不經任何手續,把我和我的老母親及另一同修送往廣西女子勞教所非法迫害一年時間。當時我三個小孩都很小,大的女兒才十四歲,小兒子只有十歲,在家裏無人照顧,整天哭著要媽媽回來,去學校無心學習,後來被寄託在親人、鄰居家。……在勞教所期間,我和我的老母親更是受盡非人的折磨。」

陸川縣農業局技術七十六歲的退休幹部溫仕清控告說:「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來,我就一直成為陸川「610辦公室」和公安局監視迫害的重點對像,凡是所謂的敏感日,公安局內保科科長兼國保大隊長何磊光都打電話騷擾我,叫我不要外出等等。按照上面的要求,單位也落實有人暗中監視我。有一次何磊光打電話找我,家裏人告訴他,我已經回烏石鎮旺嶺村老家了。他不信,就打電話叫農業局派人去烏石旺嶺,看我是否在老家。」「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陸川縣政法委「610」專門針對我和另一位學員,派多名警察到我家,企圖綁架我,當時我們知道後就是不開門,到中午人們休息時,我躲過了他們的監視,理智離家走脫,在外面又過了五個多月的流離生活,兩次的流離失所給家人和親朋好友帶來極大的思想負擔和精神壓力。」

北流市六十五歲的吳大裕控告說:「從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四年四月,在沒有任何法律的程序下,沒有任何犯法的證據,……『610辦公室』及北流市公安局一科,實施對我進行嚴重的迫害,拘禁去拘留所五次,看守所三次,勞教所二次共四年之久,洗腦班一次。有一次在本市『610辦公室』對我實施酷刑折磨,兩天兩夜不給睡覺、端住、不准坐、四班警察輪流值班,他們在旁邊又吃又喝。又有一次把我捆住吊北流公安局籃球架下曬太陽,不給水喝,約三個鐘頭左右。在廣西第一勞教所,派兩個監控二十四小時,不能與他人說話,第一次送我到勞教所,我被勞教所雇的打手連打了三個晚上,打得疼痛難忍;又把我放到一間三面垟的屋子長達一年之久,夏天蚊子成群不給蚊帳難以入睡,冬天三面透風,只給一條薄被子,凍得無法入睡,白天又要做繁重的體力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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