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七年冤牢 原外企生產主管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潮州市四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曾樹剛,原來是香港一家外資企業(廣東潮州市南天塑膠玩具有限公司)的車間生產主管,在一九九九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多次遭非法關押迫害,一次勞教二年多,被非法判刑五年,人生的七年黃金時期在冤牢中遭受酷刑折磨。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曾樹剛向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罪犯江澤民迫害善良民眾的刑事責任;退還、賠償敲詐勒索、搶劫、侵佔被害人的財產。

曾樹剛控告說:「我的母親,承受不了我被關押迫害和妹妹離世的重大打擊,絕望之際,沒有告知家人就離家出走了,至今渺無音訊、生死未卜!而我的父親,本是一個堅強的人,自小我就沒有見他流過淚,但沒想到,等我從洗腦班回到家,見到父親每天痛哭流淚,蒼老了許多!父親哭著說如果我能早些回家來,或許可以留住母親。父親悲傷過度,不久之後一病不起,離開了人世。短短的時間裏,我接連痛失三位親人,家破人亡了!江澤民集團的罪惡,罄竹難書!」

下面是曾樹剛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本人於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並嚴格按法輪功的真、善、忍來要求自己,使身心得到健康。如,我小時候胸口和後背被人打傷,留下後遺症,經常腰酸背痛,嚴重時起床都困難,煉法輪功後不藥而癒,心態祥和,家庭和睦,在單位更加兢兢業業,和同事之間的關係融洽。

由於法輪大法洪傳使上億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被控告人江澤民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晚上,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公安局、潮州市金山辦事處、金山派出所和居委會來了十多人到我家,把我強行帶到金山派出所,他們對我說:「現在上面禁止修煉法輪功了,你也不能再煉了。」我告訴他們:「法輪功是一個佛家功法,教人向善做好人,使我獲得身心健康,受益無窮,於國於民都有百利而無一害,怎麼就不能煉?希望你們來了解實情,向上面反映。」他們見說不動我,就使出各種招數,威脅恐嚇,軟硬兼施,來了一批人不行,就另換一批人,輪番上陣,一定要我放棄煉法輪功。其中有個小民警,還拿起一個煙灰缸高舉過頭想要砸我。記得當時參與迫害的人有殷局長、金山派出所所長徐家潘、副所長馮樹新、警察鄭偉鵬、辦事處主任許玉松、居委會主任黃來惜等。整個過程從晚上九點左右一直持續到凌晨三點多,才釋放我回家。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我到潮州西湖公園煉功,潮州市湘橋區公安分局的藍股長、莊豪華夥同金山派出所的梁指導員、鄭偉鵬把我又綁架起來,扣上一個「利用會道門、封建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的帽子把我治安拘留十五天,非法關押在潮州市紅山拘留所。在拘留所,他們強迫我每天挑水澆菜,累得我精疲力竭。釋放我出來時,還勒索我的家人上繳一百五十元的「伙食費」。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的採訪時公開污衊法輪功為×教,我為了證實法輪功是正法,於十月三十日再次到潮州市西湖公園煉功,潮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了我十五天。這次,罪名一欄竟然寫的是「法輪功」三個字。這真是天大的笑話,法輪功是一個佛家功法,怎麼變成了拘留我的罪名了?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我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潮州市公安局從北京帶回潮州,被關押在紅山拘留所十五天。當時廣東省駐京辦事處人員把從我身上搜走的一千多元交給了潮州市公安局和派出所人員,他們沒有給我打任何收條,回來後至今沒有把錢還我。

第一次非法勞教迫害,九死一生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到北京天安門廣場煉功,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被潮州市公安局、潮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非法勞教二年。一開始,我被關押在潮州市紅山看守所。在看守所,我遭到了在押人員的毒打,出現便血、拉稀、吃不下飯、怕冷、肚脹、全身無力的症狀,身體極度虛弱,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可是沒有一個看管警察來理睬我。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一個月後,在我的身體還沒有恢復健康的情況下,他們把我拉到潮州市鐵鋪的收容所。在收容所,我被強制做拉鏈頭,每天從早上六點多開始,做到凌晨兩三點還完成不了任務,而第二天照常增加任務。

有一天晚上,警察把我叫到宿舍外面的草地上,命令我蹲下。我說,我不是犯人,也沒有幹壞事,不會向你們蹲下的。一個管理人員惱羞成怒,拿起他們專門用來打人的木棍,毒打我的小腿骨、腳踝骨、膝蓋骨,他一邊打一邊咆哮著要我蹲下。在一旁觀看的藍教導員看我沒有屈服,從他的手裏奪過木棍,像報父仇似的在我的身上、背上、腿上一頓毒打!剛開始,我的身體還能感覺到劇痛,再後來就失去知覺了!我的兩條腿腫得連褲子都脫不下來了!接著,他們幾個人把我按倒在地,而我再也站不起來,任由人把我抬到宿舍。

再有一個晚上,我在通鋪(就是八九人擠在一起睡覺的木板)上打坐煉靜功,所長陳少波拿著木棍突然闖進來,對著我的手一頓毒打,我的手被打的像戴了拳擊手套一樣大。

還有一個寒冬的深夜,屋外下著雨,寒風刺骨。我在床上煉功,值班的警察進來把我的棉被扔到屋外淋雨,同時扒光我的上衣,把我拉出去淋雨,並故意端著熱氣騰騰的宵夜在我面前吃。天快亮時,他們才放我回宿舍。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我被送到廣東省三水勞教所。在三中隊,鄧中隊長、楊指導員、鐘幹事等人安排勞教人員二十四小時夾控我。白天倆人一組,晚上每兩小時換一班人,其中一個人在我的床上和我一同睡覺,一個人坐在床前眼睜睜的瞪著我,另外兩個人在走廊上巡崗。

惡警為了逼迫我放棄修煉,從五月十九號至七月一號,每天強迫我到花生地拔草,時間從上午十一點吃完午飯一直持續到下午四點多。他們還叫兩個勞教人員盯住我。烈日當空,豆大的汗珠濕透了我的衣服,而衣服很快又被太陽曬乾。有時天空會突然下起暴雨。天天都這樣被日曬雨淋,還要去操練。有一天,我被曬得發高燒,全身滾燙,頭象要爆炸一樣劇痛,但沒有人理睬我。夾控人員看了很害怕,擔心我晚上會死掉。見我沒死掉,第二天,他們照常逼我出去曬太陽。而當時,三百多個在車間裏幹活的勞教人員,有將近一百人中暑。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在二大隊(專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大隊)被關禁閉十七天。禁閉室設在勞教所僻遠的角落,每間不足三平方米。屋裏一無所有,地上只有一些骯髒破舊的棉絮,牆角處有一個便池。被關進禁閉室的人都會被脫掉外衣褲,只剩褲衩,有的甚至被脫得一絲不掛。寒冬,人就這樣赤裸裸睡在冰冷的地磚上,晚上經常被凍醒。吃飯沒有筷子、湯勺,只能用手抓,吃的又都是冷飯剩菜。最令人不堪的是,大小便沒有衛生紙可以用,沒有水可以洗手,沒有水可以衝便池,整個屋子臭氣熏天……

每天,都有各個中隊的惡警來對被關禁閉的人員用刑。有時,把人拉到屋外的草地用高壓電棍電全身,包括電人身體的敏感部位。惡警以此為樂,聽到被電擊的人發出的淒慘的嗷叫聲,它們像魔鬼一樣哈哈哈大笑起來!那笑聲,令人毛骨悚然、絕望恐懼,彷彿去到地獄一般!那些暫時沒被用刑的人,也整天生活在恐懼之中。我也未能倖免!梁中隊長、陳瑞雄和丘劍文拿著幾萬伏的電棍,一併打開,在我的全身及頭部亂電,電棍的兩極噴著藍色的火苗,「啪、啪」的發出聲響,我只感到身上被電的地方像有魔鬼在吸我的血、抽我的筋一樣難受!就這樣被關禁閉十七天後,我被轉到原四大隊繼續迫害。

長達二年一個月的勞教迫害(被加期一個月),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九死一生的我才被釋放回家。

關洗腦班黑監獄 痛失三位親人

回到家中,萬萬沒想到嬸母(我過繼給叔父做兒子)也因修煉法輪功於二零零一年被非法關押在紅山看守所,家裏只剩下叔父一人孤苦伶仃。

我在家沒待多久。因中共要開十六大會議,又對法輪功學員發起新一輪的迫害。五月份的一個清晨,居委會主任黃來惜(女)騙我開門說有事要和我說,沒想到門剛一開,埋伏在外面的派出所人員鄭偉鵬、梁指導員、金山辦事處的主任許玉松等十多人就衝進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等財物,把我綁架拘留十五天後轉到潮州大道的巡警大隊五樓的「洗腦班」繼續關押迫害。巡警大隊拘禁人是違法行為,而洗腦班更是黑監獄!

在洗腦班,610頭目李卓偉、科員彭維明、許鵬、惡警林椎等十多人,整天逼迫法輪功學員看誹謗法輪大法的天安門自焚偽案錄像(國際教育組織證實天安門偽案是江澤民一夥導演的欺世謊言),還有「焦點訪談」等節目。有的學員已被關押了一年多,天天被逼看這些節目。彭維明、藍教導員和林椎更是經常在值班時間喝酒,酒後就發狂、打人、耍流氓,曾把男學員強行拉到女學員宿舍,推倒在女學員(一位六十多歲的阿姨)床上。有一次,林椎滿身酒氣,他把我叫到值班室,強迫我喝酒,遭到我嚴正的拒絕後,發瘋般的對我拳打腳踢,還拿起活動椅砸我。

我被打得頭破血流,臉部青腫,身上的襯衫都被鮮血染紅了。我大聲叫喊「警察打人了!」,衝出走廊去,林椎窮追不捨,一女學員見狀上前制止說「不要打人!」,林椎像著了魔一樣,青面獠牙,飛起一腳把女學員踢倒在地。那些被叫來陪班(各個居委會雇來監管法輪功學員的人)的阿姨、阿伯都看不下去了,說這比日本鬼子還兇惡!十一月底,中共十六大開完,我們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學員集體絕食抗爭,用生命捍衛尊嚴。四天後,洗腦班解散。回到家,才知道居委會還騙我的家人上繳幾百元所謂的「生活費」。

自我遭受迫害這幾年來,家裏老少日夜擔驚受怕,身心承受巨大的創傷!在被關押洗腦班期間,我的親生父母家裏遭遇了重大變故:先是妹妹被查出患了絕症,她日夜思念我,彌留之際強烈要求能見我一面,村裏幹部出示了證明給洗腦班,要求讓我回家見妹妹最後一面。但李卓偉等毫無人性,剝奪了我們的要求。就這樣,妹妹帶著深深的遺憾和痛苦含恨離開了人世,年僅二十八歲。我的母親,承受不了我被關押迫害和妹妹離世的重大打擊,絕望之際,沒有告知家人就離家出走了,至今渺無音訊、生死未卜!而我的父親,本是一個堅強的人,自小我就沒有見他流過淚,但沒想到,等我從洗腦班回到家,見到父親每天痛哭流淚,蒼老了許多!父親哭著說如果我能早些回家來,或許可以留住母親。父親悲傷過度,不久之後一病不起,離開了人世。短短的時間裏,我接連痛失三位親人,家破人亡了!江澤民集團的罪惡,罄竹難書!

被迫流離失所四年,遭綁架判刑五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初八,潮安縣一位同修打電話請我到她家喝茶。沒想到我們的電話都被監聽。我到她家還不到五分鐘,潮安縣彩塘派出所和公安局一隊人馬就突然闖到同修家中,把我們強行綁架到彩塘派出所進行非法審問。我不配合審問,當晚被釋放回家。可是第二天下午,潮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的梁指導員、鄭偉鵬等一群人又到我家企圖綁架我。我被迫冒險從後陽台(我家住三樓)的防盜網跳下走脫,從此我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有家不能回。

這種流離失所的日子,一直持續到二零零七年。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揭陽市公安局國安大隊長王耿、揭陽市610主任張友才、副主任楊耿光指揮揭陽市公安局、西馬派出所、西馬居委會的一隊人馬,到我的住家非法抄家,搶走我的電腦、手機等一批私人物品(至今未還),並把我和妻子強行綁架到西馬派出所進行審問。當晚,我被非法關押到揭陽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我被關押了七個多月,遭受的如下迫害:看守所副所長拿皮鞭(專門用來打犯人的刑具)威嚇我蹲下,並叫在押人員把我按倒在地。在十九室(責任警察黃樹鑫),我遭遇倉霸吳光燁等犯人過堂、潑冷水、毒打。看守所奴役在押人員,強迫每人每天做八千個至一萬個塑料花,從早晨六點多一直做到晚上十點多才收工,中間除了吃飯(每頓飯給十五分鐘的時間)和上廁所外,不讓人休息。好多人勞累過度,腰酸背痛,大部份人的指甲被嚴重磨損、被花架(用鐵線做的)刺傷,甚至變形。誰沒有完成任務,就由管倉的牢頭吳光燁叫打手(一個臉上有刀疤的東北人)行刑毒打,叫保證第二天一定完成任務。夏天,我們就在露天的太陽底下做手工,感冒中暑了也沒人理睬,只要人沒死,警察就不會來理睬。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揭陽市公安局非法對我批捕;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揭陽市榕城區檢察院(檢察員林冬松)非法對我提出起訴;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審判長鄭文貞、審判員陳潮亮、審判員陳少彬,書記員林莎)執法犯法,誣判我有期徒刑五年。我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兩位律師從法律層面和道德層面為我做無罪辯護。但,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揭陽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劉福森、審判員楊樹城、審判員許壯列,書記員徐宏向)繼續踐踏法律,知法犯法,無視事實和法律,維持一審判決。

在梅州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份,我被送往廣東省梅州監獄繼續遭受迫害。梅州監獄原四監區(後來改為十二監區),上四樓的樓梯口焊了一道鐵門,平時鐵門緊鎖。被分配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就住在四樓,而法輪功學員則被關押在五樓和六樓(不肯轉化的學員和新來的學員都被關押在最頂層六樓)進行迫害。二零零八年的梅州監獄,監獄長是吳漢明和廖耀宏,但他們從來沒有來過關押我們的「特殊監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直接由610主任吳佑鵬、副主任葉新平操縱,監區長姚志欽和包管警察具體執行。法輪功學員每一個人被單獨關在一個房間,房間的門窗長年拉著厚布簾,見不到天日,也無法和外界接觸。每人最少被四至五個重刑犯夾控。這些夾控犯人,一般都是被判十五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或死緩的殺人犯、重刑犯,他們很多是黑社會的人,沒有人性。警察安排這些罪大惡極的人來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給以減刑、記功的誘惑。誰手段惡劣,轉化大法弟子有功,不只可以提前出獄回家,還可以經常吃到警察賞賜的從外面帶進來的冷豬頭肉等食物。所以,這些夾控犯人迫害起大法弟子來極其凶殘,不遺餘力。

當時,包管迫害我的警察叫邱偉清,此人笑裏藏刀,非常偽善。他沒有對我直接行兇,但卻安排夾控犯每天折磨迫害我,而他自己故意很長時間不出現,任由夾控犯人對我行兇,令我一個人處在孤立無助,與世隔絕的淒慘境況。我被迫長期坐小板凳,就是整個人坐直,兩手放在膝蓋上,身體不能活動,地上還劃線限制範圍。每天早晨六點起床,一直坐到晚上十點半,中間除了吃飯活動一下,其餘時間都必須一動不動坐在小板凳上。如果我的身體坐不直,或者手放不好,達不到他們的要求,他們就會對我拳打腳踢,不准我喝水,不准我上廁所,任意延長我坐凳的時間。最後,我的屁股都長瘡,糜爛了。爛肉粘著褲子,等到人可以站立起來時,疼痛難忍!我經常被強迫看誣蔑大法的書刊、錄像,還被強迫寫觀後感。如果不照做,就會面臨更嚴厲的懲罰,包括不准親人會見,不准通信,不准睡覺,夾控犯可以任意毒打我,限制我的種種人身自由,我的生命時時受到死亡威脅,等等等等

夾控迫害我的罪犯是:許綿益(廣東汕尾人)、盧富波、黃少鵬(廣東饒平人)、王冬(湖北人)、黃常全(貴州人)、蘭勝銀、趙寶貴(四川人)、趙澤華(廣東潮陽人)、王俊從、王建規、莊楚龍、陳曉春(廣東普寧人)、溫衛春、黃偉志、余大歡(廣東梅州人),薛榮培(江西人)、周秦仔(廣東鬱南人)、王瑞雄、李林(廣東澄海人)、洪毓彬(廣東潮陽人)。

迫害法輪功十六年來,使我失去了正常的修煉、工作、生活環境,遭受了滅絕人性的迫害,也給我的整個家庭、親人帶來了無盡的苦難。以上事實只是我所遭受迫害的冰山一角。

被控告人江澤民是犯罪的真正指揮者、組織者,是真正的犯罪主體,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傳授犯,江澤民應承擔刑事責任。江澤民違犯了《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條;《刑法》第二十六、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七、二百四十八、二百四十九、二百五十、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三、二十五四二五五;二百五十七;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八、二百六十九、二百七十;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三百零五;三百零七;三百零八;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條等多項規定,構成數十項犯罪。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