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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為甚麼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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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從五月底到九月三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十七萬一千九百八十三名(十四萬四千四百二十六案例)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最高檢察院、法院遞交訴訟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其中,河北省邯鄲市共一千九百四十一位(一千三百一十九個案例)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控告江澤民。他們為甚麼控告江澤民?下面的幾位法輪功學員的遭遇代表了他們的心聲。

六十六歲的關玉娟說:「二零零零年五月,化林派出所警察在我家門口蹲坑,一天早晨五點鐘,我去戶外煉功,他們就把我綁架到了邯鄲市第二看守所,那天正好是五月十三日(世界法輪大法日),在那裏,我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又被非法勞教兩年半。六月份,把我送到了石家莊勞教所第五大隊。到勞教所後,搜身時,搜出了大法經文,一個女警察就搧我嘴巴子,一直到她累了,才停手,讓我臉衝牆,立正面壁,要求一點也不能動,身子稍有晃動,他們就用腳踹。到晚上,又換了一個男警察,接著又搧我嘴巴子,然後,不讓睡覺,開始熬我,令刑事犯看著,一閤眼就把我打醒。另外,還被迫進行超時超強度的奴工勞役,每天最少十二個小時,多則十六個小時。」

六十五歲的復興區退休職工陳志強,在控告書中說:「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下午,在法輪功學員修家內學法煉功,五個警察踢開大門,破門直入院內,約下午四點鐘,把我們七十個法輪功學員全部綁架,把我背銬雙手帶到成安二樓刑警大隊室內,拷打、逼供帶有何物,及來多少人煉功等情況,用方木棒打我頭、面部,眼都打的黑腫,把我按在水泥地板上跪著,用腳踩我手指。到晚上十點,送我到邯鋼保衛處,扣押約一個月,送二看兩個月,後送邯鄲勞教所,非法關押至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在勞教所,犯人看守,不能學法煉功,經常遭遇犯人謾罵,吃飯規定十分鐘,超時就會被停飯,經常受虐待。」

四十七歲的陳林聰寫道:「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得法前有腰椎盤突出、嚴重的鼻竇炎,性格急爆,煉法輪功後,一切都變好了。真正覺的是身體健康、心情愉快。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號,我去北京上訪,被警察非法抓捕到北京體育館,人山人海的,都是法輪功修煉者,有的警察打人。到深夜把我送回到邯鄲火磨派出所,在火磨派出所,非法關押了一天一夜,瞞著我向我的家人勒索了二千元錢押金,搶走了大法書和我師父的照片,逼著我寫『保證書』,我不寫,就叫我的家人給我做工作,直接給我的家人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以後每到敏感日,惡人到家騷擾。」

六十三的姬瑞嶺全家遭迫害,她在控告書中寫道:「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我和妹妹姬瑞敏同時在羅城頭地鐵市場的南三號和南四號自己的服裝店內被綁架,在沒出示任何證件和搜查證的情況下,將二個門市和二個住宅家庭都翻了個底朝天,我們兩個遭綁架後,家人為營救我們被騙九萬元。

「在送看守所二次拒收的情況下,派出所所長宋曉東給我強行灌了一種不明藥物,又靠走關係,不體檢,直接送進看守所。在看守所強制做奴工,甚至加班加點的幹。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我被枉判三年,同年十月十一日被送冀東監獄第二中隊,除被關禁閉、做『轉化』,以及做奴工。由於當時寫申訴材料和學法,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出工之前,在辦公室遭獄警隊長王政武電棒電擊迫害。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才出獄回家。」

五十三歲的關志棟在他的控告書中說:「我多次遭受非法拘禁、抓捕、關押、囚禁:一九九九年陰曆六月十二日晚,鄉村二級幹部闖入我家,將我與妻子非法拘禁到鄉政府,第二天晚,勒索了四百元錢,放回家。

「一九九九年九月,我和妻子去北京為法輪功和平上訪,被非法抓回關押,在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勒索一千五百元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秋,我因向南裏岳派出所所長張敬起講法輪功真相,被非法送縣看守所半月,二零零一年冬,我在鄰縣永年張貼大法真相資料,被永年縣公安局非法關押,遭受打耳光、戴手銬等暴力折磨,後送曲周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四天。

「二零零三年春,南裏岳鄉派出所所長張敬起帶人把我從家中非法抓走,在派出所對我拳打、打耳光等暴力折磨,在鄉政府非法關押我六天。

「二零零三年六月份,大河道鄉派出所所長田連合及隨從人員推倒我家院牆,闖入我家,把我送邯鄲市勞教所非法勞教,並送三條好煙賄賂勞教所人員,勞教所人員拒收。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我村法輪功學員在一起學法,被縣公安局夥同鄉派出所非法抓捕關押在鄉派出所,後我走出流離失所一年多,十人中有十幾歲的孩子,七八十歲的老人,其中兩人被非法勞教。」

邯山區的王慧寫道:「我是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走入大法的,學法煉功後,一直困擾我的冠心病不翼而飛,身體好了,心情愉快了,為國家節約了醫療費,又減輕了家庭的經濟負擔。同時,找到了做人的根本,思想境界得以提高昇華。平時我經常提醒自己,在哪裏都要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正當我沉浸在得法後的喜悅中時,江澤民對法輪功開始了瘋狂的迫害,我們的修煉環境被破壞,信仰的權利被剝奪,給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造成巨大的傷害,我也因之承受著不該承受的一切,因此提出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出於妒嫉在中國一手發動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建立了「610辦公室」這個如蓋世太保的非法機構,以個人的意志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無視國際法,操控整個國家機器,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在中國發起並維持這場浩劫長達十六年之久,罪行之大,罄竹難書。

起訴江澤民,結束這場已持續十六年的民族浩劫,還正義公理於中華大地,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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