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賢鳳女士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生,攀枝花齒輪廠退休職工,一九九九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說:「師父用『真、善、忍』教會我如何提高思想境界做好人,改變了我許多人性的缺點,使我身心健康。」
蔣賢鳳女士表示,只想擁有健康的身體,高尚的信仰,做一個好人。江澤民卻公然侮辱、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師父。為了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她進京上訪,卻被當局迫害。
下面是蔣賢鳳女士訴述她被迫害的事實:
(一)上訪被非法關押,敲詐勒索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一年底,我曾經四次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累計:七十一天,被敲詐勒索累計:三千一百元現金(這是我知道的部份,第三次上訪敲詐勒索多少錢,兒子不敢告訴我)。
第一次上訪:二零零零年三月十日,我進京上訪,在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八天,警察搶走我身上的七百多元錢,綁架回攀枝花市仁和區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強迫我兒子交了八百多元錢。出來後我又被當地洗腦班非法關押,強迫交二百元錢。
第二次上訪:二零零零年五月,我進京上訪,警察從我身上搶走五百多元錢,在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五天,錢用完後駐京辦事處的警察就把我趕出來。攀枝花市五十一派出所警察,強迫我兒子交五百元路費錢,他們到北京沒接到我,錢也沒有退還我兒子。
第三次上訪:我步行進京上訪,走到攀枝花市米易縣普威鎮時,被攀枝花市公安局警察搶走我身上的四百多元錢,綁架到攀枝花市仁和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因我單位保衛科的人經常騷擾我,並多次威逼我兒子拿錢,導致兒子經營的店鋪關門。
第四次上訪:我步行進京上訪,走了四個多月終於走到了天安門鳴冤。
(二)被刑訊逼供、非法勞教二年、株連迫害家人
在小寶鼎公安分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在攀枝花市西區礦務局小寶鼎發真相資料,遭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綁架到小寶鼎公安分局內刑訊逼供和虐待:蹲馬步、潑冷水、往臉上吐口水、腳踢、惡毒的謾罵,施暴到深夜。期間,刑警大隊指導員張大忠用手槍對我頭部扣扳三下,並威脅說:「不打死你,我要折磨你。」身上僅剩的九十多元錢也被張大忠搶走。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
在小寶鼎拘留所:
我被綁架到小寶鼎拘留所非法關押,張大忠將我雙手銬在拘留所鐵欄杆上呈「大字」形,然後對我施暴:扯頭髮用力往下按、用衣服上的拉環強迫我按手印,搧耳光、照相,並叫來綽號「崔鬼」的男警察,扯著我的胸襟,用呈刀型的手兇狠往我脖子上砍,用硬板條往我頭部中間砍。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
在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因我拒絕背所內監規,趙管教(女)強行給我戴上三十多斤重的腳鐐一個多月,非法關押四十五天,扣除我的一百五十元抵押金,出彎腰樹看守所時沒有退還。
冤判勞教、株連家人
又轉小寶鼎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天,被小寶鼎公安分局科長徐世成和肖捷構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一日,冤判勞教二年。
就因為我信仰法輪功被迫害,這期間共遭到三次抄家洗劫,家中的法輪功書籍和三百多元錢被警察搶走。丈夫病故後留下了九十多歲的老母親、十四歲女兒沒人照顧,兒子也被他們單位開除了公職。
(三)在四川省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由於我不放棄信仰「真、善、忍」,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一日至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在四川省內江市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受盡折磨。
1.在五中隊遭受的迫害:罰站「軍姿」、「扒牆壁」共二十六天
在五中隊,早上六點半至晚上十一點,罰站「軍姿」三天,又罰「扒牆壁」(就是把雙手舉過頭打直,在牆上畫上自己手印,手不能移動)二十三天,有時被罰站暈倒在地上,曾被吸毒犯黃月文(音)、吉翠香、葉波三人,踩我的肚皮,用釘被子的長針錐我的手,右腳曾被犯人打跛。
2.在八中隊遭受的迫害:
二十四小時罰站或罰坐共五個月
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二月底,在楠木寺八中隊,我被罰站「軍姿」三個月。又被罰坐「軍姿」二個多月。每天二十四小時在操場的圍牆邊罰站或罰坐(包括日曬雨淋)。每天二十四小時由五個犯人輪番值班監管,獄警巡查。
在這五個多月裏,我渾身長滿疥瘡,屁股上長滿了坐板瘡和四個大癤子。期間,不准洗漱,更不準洗澡和換衣服,除監獄獄警編造謊言說我轉化的那四十多天裏,我能正常洗漱外,一個月洗澡一次,換衣服一次。
被強行灌髒水一個多月
二零零三年三月,獄警教唆吸毒犯嚴小麗等人,用瓶子接監獄一百多人儲備沖廁所的洗漱水、洗衣服和馬桶的水、洗拖把和掃把的水,對我強行灌髒水一個多月。
限制上廁所解手一年
從二零零三年一月到我回家的前一天,在八中隊一年的時間裏,有時一天只有兩次上廁所解手時間。有三個月,每天只准上廁所解手一次。吸毒犯嚴小麗給我灌髒水的那個月,一次都不准上廁所解手。只好拉在褲子裏,而且還不准換褲子,就這樣天天穿,乾了又濕,濕了又乾。
毒打
有一次在八中隊,我不讀誹謗師父的書,被八中隊隊長李琦教唆十幾個犯人,將我雙腳大拇指和雙手中指捆綁,用抹布堵我的嘴,脫光下身褲子,十幾個犯人排隊暴打,犯人用腳踢我的腰、用手拐子打我的腰部。
我全身被打的發腫、發青,腰部粉碎性骨折,不能站起來,隊長李琦只准我在床上仰臥,不讓翻身、不准動。當我勉強能站起來時,隊長李琦又教唆犯人嚴小麗白天扯我的頭髮,打耳光,用鐵衣架打頭,值夜班的犯人打我到天亮。
罰蹲、灌冷水、睡濕地、下瀉藥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的一天,獄警看我不放棄信仰,就採取「罰蹲」的方式迫害我。吃完早飯後就開始罰蹲,除中午和晚上吃飯時間外,一直蹲到晚上睡覺,我被連續罰蹲三天。為了折磨我,犯人把我的衣領扯開,從後頸往我背上灌冷水。把我綁架到一樓,睡濕地二十五天。還在飯菜裏下瀉藥迫害我,把我綁架到監獄醫院抽血、打點滴。
精神摧殘
每天實施精神迫害,三到八人圍著我,罵師父、罵大法,罵我祖宗十八代……。由犯人代寫所謂的「轉化書」,七、八個犯人按倒我,掐著我的脖子用我大拇指按手印,在八中隊造謠說我轉化了。還在我臉上、前額、雙手臂、腳板心、手掌心寫師父的名字進行侮辱與人身攻擊。獄警利誘加分減刑的心理,達到控制獄內犯人,對法輪功學員慘無人道的迫害,罄竹難書。
冤獄二年、超期關押十九天
因為我不放棄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在勞教所冤獄二年,又超期關押十九天。從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一日到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期間,兒子寄給我的生活費,每次都被獄警唆使犯人簽收拿走,直到我解教那天,帳上剩下的五百多元,也沒退給我。回家後經常被當地街道、居委會、騷擾、監視。
(四)去法輪功學員家被綁架,多次遭酷刑暈死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中午,我去法輪功學員家時,被綁架到彎腰樹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天,抄家一次。
期間,攀枝花市國保支隊警察黃湧津,對我外提構陷,用筷子夾我的手,把我吊起來雙腳離地、坐老虎凳,我多次暈死過去,被冷水潑醒。
酷刑演示:老虎凳 |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上午,蔣賢鳳、吳秀蘭、劉素芬、朱清華在炳草崗商店被非法抓捕並抄家。蔣賢鳳被一惡警一拳打倒在地,當即昏死過去,他們又用涼水澆蔣賢鳳的頭,涼水灌到蔣賢鳳的耳朵裏,蔣賢鳳才醒過來。劉素芬也被惡警毒打。當晚十一時把她們四人送攀枝花市看守所,看守所醫生說蔣賢鳳「隨時都可能死」而拒收,當晚蔣賢鳳被惡警們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