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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遭關押迫害 四川蒼溪縣教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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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現年四十五歲的王仕凡,原是四川省蒼溪文昌中學校教師。年輕的他卻因疾病纏身被迫停止工作,九八年他修煉法輪大法三個月就使他重返工作崗位。他的家人、朋友和同事以及眾多學生都一起見證了這一奇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王仕凡遭非法拘禁、拘留和誣陷,還被反綁插上標牌在蒼溪縣城主要大街上遊街示眾,在學校被變相拘禁等種種迫害,二零零六年到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在廣元監獄、二零一零年到二零一三年在五馬坪監獄被迫害。今年七月十二日,王仕凡向中紀委和最高檢遞交了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書,追究其法律責任。

王仕凡在對江澤民的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

一、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

本人從八十年代起就患有十二指腸潰瘍、肺結核,十來年未癒,面黃肌瘦,終日咳嗽,體質極差,拖著病體讀完高中考上大學綿陽師範專科學校(現綿陽師院)。一九九二年帶病讀完大學進入工作,每個月工資的一大半用於買藥,長年吃藥對肝腎、視力和耳朵影響極大,讓我對前途、人生和生活都失去了信心,幾近絕望。即便如此,我仍然擔任初高中英語教學工作,教學認真負責,並在一九九五年獲得文昌中學校青年教師競教第一名的好成績,一九九七年被迫停薪留職後。

一九九八年,修煉大法僅三個月的時間,我身體就恢復正常,並由於出色的工作和表現獲美國普思(東莞)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年度優秀員工獎,該年一萬五千人新年聯歡表演的節目《土皇帝選妃》獲最佳演員獎並上廣東電視台播放,我的家人、朋友和同事以及眾多學生都一起見證了這一正法修煉的奇蹟。

我用多年的親身修煉的經歷證明了法輪大法修煉對人身、心靈的巨大好處,這是誰也抹殺不了的事實。

二、我和我的家人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我被蒼溪縣公安局從家中劫持到縣拘留所辦公室,在四天五夜的不間斷刑訊逼供中,不讓睡覺、不讓坐下、辱罵、毆打、搧耳光、踩腳趾、把手背向下猛力在辦公桌邊沿上連續撞擊、用羽毛球拍手柄毆打,在沒有任何證據的前提下逼迫我承認印發大法真相傳單,後又轉移到九曲溪賓館繼續強迫交待他們懷疑的事。

其間,他們先後劫持了我的妻子嚴為升、妹妹王堯、妹夫張啟順,只留下五歲和四歲的兩個孩子和老人在家,並在六月二十五日將我們反綁插上標牌在蒼溪縣城主要大街上遊街示眾,期間張啟順當場昏厥,有數千參與的群眾、蒼中校、城郊中學教師和學生為證,當天中午和晚上王堯被看守所警察鄭澤泉兩次當胸拳擊致吐血。直接參與打人的警察主要有鄭澤泉、侯翔宇、蘇菲、侯青松、東青派出所所長(姓名不詳)。

辦案中,縣公安局還把我家根本從來就沒有過的錄音機的照片作為證明材料收入案卷,辦案警察侯翔宇將我強行帶到公安局二樓辦公室坐在辦公桌前打開他們的辦公電腦補拍我上網的照片作為證據,照片本身所反映的室內環境就是其非法製造偽證的證據,庭審中我發現這些偽造的東西被作為證據列在公安局自己提交給檢察院的案卷中。

我向蒼溪縣法院提交的上訴當中一共列出了十條辦案人員違法操作和不當之處,比如判決書中說檢察員杜仕福出庭支持公訴,而我們根本就不認識杜仕福是何人,他也從未因此案與我們有任何接觸,法庭上也根本就沒有出現,公訴席上只有何鵬德一人,這有當年的庭審記錄為證。公訴人何鵬德與審判長高敏為該上訴書所涉及內容於九月上旬專門一齊來到看守所,在辦公室中要求我取消上述材料中陳述辦案違法操作的內容,這一違法要求被我拒絕,並如實反映到隨後向廣元中級法院的直接上訴材料中。而廣元中院未向我們做任何調查核實的前提下就直接僅針對十條中的三條上訴理由裁定「經查不是事實」,故意隻字未提的完全忽略另外七條有關辦案違法的指控。

三、我被非法拘禁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關押和囚禁。我是僅僅由於信仰法輪功而被抓捕的。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七日,在廣州天河體育中心煉功,被南街派出所劫持,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被強制送廣州沙河收容所四十天,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瘦的只剩下骨頭,再轉送到湖南郴州收容所於八月底放出。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六日,被廣東省東莞公安抓到東莞看守所二十五倉。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東莞中級法院判我三年有期徒刑緩期四年執行,應於八月放人。東莞610辦公室扣押法院判決書直到二零零二年一月我發出詢問,他們來人說「壓在辦公室抽屜裏,忘了」(原話),才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一日釋放,超期拘押半年。

四、學校變監獄,變相拘禁

二零零二年二月,我回到本地學校繼續任教,本地文昌中學校作為非執法單位卻配合當地610辦公室和地方政府指使,對我進行了長期監視和控制在事實上行使了只有執法機關才能行使的執法權,比如:外出即使回家幾公里看望父母也要請假,除指定守校門的老師專門監視我外,又在我所任教的兩個班級安排學生做「釘子」隨時向學校報告我的個人情況,連續五年非法取消我個人正常漲工資資格,取消英語教研組推薦我為教研組長的資格。

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晚,學校黨、政、工、團主要人員以校長余忠明為首共九人在黨政辦公室對我進行了長達數小時的專政,無理要求我放棄修煉,被我拒絕,我要求其拿出依據,他們說是上級在電話中的要求。

文昌鎮派出所、鎮政府、縣610頭子柯大其以及廣元市國安局經常來學校對我個人進行騷擾,他們叫囂「不但我這輩子不得好過,連我的兒女孫子都得一輩子受牽連」,廣元國安局趙安成甚至還專程數次驅車百多公里從廣元來到學校要我為他進修學習在網上答了英語考試題。他們把學校變成不是監獄的監獄,對我進行變相拘禁。

二零零六年三月,我被蒼溪縣公安局從家中劫持到縣拘留所辦公室刑訊逼供,後又轉移到九曲溪賓館繼續迫害,其間先後劫持了我的妻子嚴為升、妹妹王堯、妹夫張啟順,只留下五歲和四歲的兩個孩子和老人在家無人照看。

五、遭暴力與其它方式威脅 被強制勞動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七日,在廣州天河體育中心,被南街派出所劫持,非法拘留十五天,每天被強迫勞動串燈泡,後被強制送廣州沙河收容所四十天,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瘦的只剩下骨頭,再轉送到湖南郴州收容所於八月底放出。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六日,被關押於廣東省東莞看守所二十五倉,每天被強迫從五點起來加工塑膠花、燈泡串等直到晚上十二點,甚至一點,如果完不成任務便要遭受牢頭獄霸的打罵與體罰。其中之一是,在二零零一年冬天將一盆盆的冷水從我頭上澆下浸透所有的棉衣和內衣。還有一次是將我背靠牆坐著,然後兩人把腿分別向左右猛力扳到牆上靠齊,讓人撕心裂肺地痛數天不能正常走路,而值班民警楊某(家住東莞石龍鎮,已因收取被關押人員購物券數額巨大而被處理)就坐在門外的椅子上,假裝視而不見,如果有人打報告,他則用半尺長的木棍猛敲報告人的雙腳踝骨,以摧殘人的身心,維護強制勞動繼續進行。

二零零六年到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在廣元監獄入監隊期間,每天早、中、晚數小時被強迫站軍姿,必須筆挺不准稍有移動,否則就招致警察指定的監督崗犯人打罵體罰,時間長達十一個月之久。

二零一零年到二零一三年在五馬坪監獄期間被強迫勞動加工電子產品,每週六天,每天實際執行作息時間從早上七點四十到十二點,下午十二點半或一點到六點,晚上六點到八點,出工時間一般都早於公示的時間表很多。大部份星期天上午都要加班,一週只有半天時間休息。遇上級檢查則禁止向上級反映任何情況,誰說誰就會被處罰集訓或關禁閉,推遲呈報減刑材料。勞動任務繁重,很多人都完不成任務,如果當天完不成勞動任務,就會被處罰站軍姿,一般晚上可長達二個半小時,節假日則全天罰站。

在二零一零年八月至二零一一年,我多次被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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