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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金英子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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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法輪功學員金英子女士於2015年7月21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追究其法律責任。

今年53歲的金英子女士曾多次被江澤民集團迫害。她曾2次被劫持入洗腦班,被非法拘留4個月,被非法判刑5年,曾被非法抄家7次,非法抓捕8次,至今仍被非法監視、限制出入境。

以下是支持本的個人情況和被迫害信息:

我是1996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通過修煉法輪功,我的身心得到了健康,由一個疾病纏身、弱不禁風的重病號,成為了家裏現在唯一身體從不有病的健康人,性格變得格外的開朗。身心的巨大變化,給親人們帶來了無比的欣慰,給家庭帶來了快樂。原來靠家人照顧的我,成了婆家娘家唯一的總後勤,老人、孩子們全都託付在我身上。(他們都去外地打工)照顧著他們的一切日常生活,忙碌在整個市區,隨叫隨到,義務服務,成為家中不可缺少的人,父母、姊妹、丈夫充滿了對我的感激。

當我沉浸在飽嘗無病一身輕,以助人為快樂的幸福之中時,1999年7月20日起,被告人江澤民將自己的權力凌駕於憲法之上,挑起了一場對法輪功的血腥鎮壓,用謊言偽善欺騙世人,為迫害法輪功給自己提供所謂的證據,釀造了中國歷史上最慘烈的人間悲劇。數千萬善良的百姓,無數家庭遭受了被控告人江澤民滅絕政策的血腥迫害。

在這多年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我和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一樣,遭受了常人無法承受的迫害,曾被非法抄家7次,綁架8次,非法刑事拘留1次長達4個月,非法強迫洗腦2次(1次在黑龍江省的監獄),非法判刑5年,強迫服冤刑3年半,至今還在被非法監視中,家中電話24小時被監聽,被限制出境無法和丈夫孩子們生活在一起,獨自一人在國內生活成為孤獨老人,被非法剝奪財產4次(2台電腦,1台打印機,煉功墊子──警察說拿去釣魚用、通訊錄等)等,被非法勒索2次金額20000多元。非法抄家7次都是在所謂的敏感日節假日之前的2~3天和年末,我周圍有其他人被綁架時,我就無故遭受到綁架抄家。具體日期已經記不清了。

2000年末,牡丹江陽明分局國保大隊幾個便衣警察,開黑色轎車到我家把剛買的新電腦,1台打印機搬走了,並且非法拘留我近30小時,向家人勒索5000元保釋金,才把我放回家。

2001年1月20日原牡丹江光華派出所幾名警察,把我從娘家強行綁架到派出所,當時因母親剛剛去世,我在父親家中正在做飯,我父親從前也曾是一個保衛幹部,在省政法學校學習過。我父親問他們為甚麼要綁架我,他們說上面有令:必須一個一個過篩子,踩像(指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像)就讓在家過年,不踩就進去(拘留),保證不再煉法輪功寫三書(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我維護憲法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就這樣我被非法拘留4個多月後,又被送到洗腦班非法強制洗腦被監禁40天,直到2001年7月4日才放回家。

在非法組織「610」辦的洗腦班期間,家裏按每天50元標準,被非法勒索610所謂的「工作費」和「保證金」共計1萬元,並且經過8個部門加蓋印章,層層勒索後我才獲釋。這期間8歲的小兒子無人照顧,每天放學也被拘留在鐵護欄的洗腦班中,早晨由當班警察送學校上學,釀造了一個活生生的現實的「當代小蘿蔔頭」。我從洗腦班回家後,父親診斷為肺癌早期。

2002年9月28日晚,東寧縣國保大隊,市國保大隊,陽明分局,光華派出所多人非法入室抄家,地板都扒開,在無任何收穫的前提下,將我強行綁架到牡丹江市公安局,當時我連鞋都沒穿,孩子受到驚嚇大聲哭喊,邊哭邊對他們說:「警察叔叔,我媽媽是好人!你們知道失去媽媽的痛苦嗎?」由於受到強烈刺激,孩子失聲好幾天,經過治療才好。

這一夜他們半小時一個班,輪流換人審訊我,閉眼睛都不行,有一個東寧縣的女警察提到我家孩子就流淚,她懇求她的上級警察釋放我。第二天上午,將我放回家,中午我去學校接兒子,看到哭的失了聲的兒子,作為母親我心如刀絞,緊緊抱住兒子,孩子說不出話,笑著看著我,豆大的淚珠打濕了我的衣服,我的心都快碎了!孩子能說話的時候問我,媽媽警察不是抓壞人嗎?為甚麼要抓媽媽這樣的好人呢?我真的無法告訴孩子這是問甚麼?因為孩子當時太小。

2003年10月27日,我因給了一位法輪功學員1500元錢,當時她的家境十分困難,警察就動用消防車,破門窗非法強行入室將我綁架到光華派出所。在光華派出所24小時不許睡覺,當時外面下著大雨,我的父親,一個身患絕症的老人,整整在派出所門前站了一天一夜,淚水和雨水融在一起,有幾個善良的警察勸我父親:你回去吧!我們不會打你的女兒,您就放心回去吧!(這些是後來這幾個警察到看守所告訴我的)。我知道爸爸是怕我被打死,他整整就站了一夜。

我被非法判5年。當父親得到我被判刑後,病情急劇加重,在我服冤刑期間繼母不忍心看到父親離世,在我父親去世前的前幾天,上吊自殺。這對善良忠厚的恩愛夫妻,帶著對女兒的牽掛和思念離開了人世!

2003年10月27日是我終生難忘的日子,前一天我接到久別8年沒見到面的丈夫從國外打來的電話,他興奮的對我說:「媳婦,我好想你!好想你!咱們倆終於能見面了,我買了回家的機票了!我回去後咱們好好過日子。」當我沉浸在全家團聚的幸福之中時,我被綁架了!送進了看守所。久別8年的夫妻,在看守所相聚。他那痛苦失望的表情讓我刻骨銘心。他在眾人面前嚎啕大哭,在場的管教也都落淚了。

當他接到判決書時,他崩潰了!他選擇了離開中國移民國外。家中扔下了12歲的兒子一個人。當時大兒子在上大學。12歲的小兒子獨自一人往返於牡丹江至哈爾濱的省女子監獄的路上。省女子監獄當時特批允許孩子可以往監獄通電話。幼小的他由於極度的思念,恐懼孤獨無助,悲傷使他患上了憂鬱症。

現在由於限制我出境,移居國外的丈夫,兩個兒子,老年痴呆症在床上15年的婆婆,八十多歲靠人造的心臟起搏器維持生命的老公公,都沒有人照顧,為了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患重病的丈夫(這三個月兩次胃出血,嘔血)和兒子都要出去打工,家中靠80多歲患病的老公公做飯,還要護理疾病在床不能自理的婆婆。這幾口人每天盼著我能回到他們的身邊,給他們做上一頓可口的飯菜,讓他們有力氣上班,但是,對我們的家庭是一種奢求。

是誰在破壞家庭?是被控告人江澤民製造了一個個人間悲劇,多少家庭破裂,妻離子散。我和我家人的遭遇,是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及家庭遭遇的冰山一角,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中,這種事情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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