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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迫害致死 大慶市賀志洪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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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張忠,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在哈爾濱市公安醫院被謀殺,年僅三十五歲。當時醫院沒有給出死因及死亡通知書,並拒絕親人見遺體,說屍檢時才讓見。後據內部人說,在該醫院裏,張忠由一名滿身紋著龍的膀大腰圓的刑事犯看著。二零一五年六月,張忠的妻子賀志洪控告元凶江澤民。

賀志洪女士在控告狀中說:「江澤民在任時,公然違反憲法和法律,利用手中的權力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在他發動的這場迫害中,我和丈夫張忠深受其害。我們夫妻被關洗腦班迫害、被開除公職。張忠先後被非法勞教迫害一年、被非法判十二年重刑,在牢獄中遭受酷刑折磨,於二零零六年被迫害致死。我也經受了兩次非法勞教,多次非法關押,身體和精神上遭受嚴重迫害。」

中國現行《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被告江澤民犯下了故意殺人罪;酷刑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偽證罪;濫用法律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罪行。

下面是賀志洪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叫賀志洪,是原黑龍江石油化工廠職工。修煉大法前,每天總是「我困呀,我累呀」不離口,修煉後每天一身輕鬆,精力充沛;以前出門就坐車,修煉後能走很遠的路了。修煉後我和丈夫都按大法要求──有矛盾向內找自己哪裏不對了,多為別人著想,所以再沒吵過架,非常和睦,互敬互愛。我們每天都過的幸福、充實。可是被告江澤民搶走了我的幸福生活,把我害的家破人亡。

一、張忠遭受的迫害

張忠
張忠

以下是我丈夫張忠的遭遇,從一九九九年迫害後,我和丈夫張忠也是聚少離多,寫出來的也是我能知道的。

進京上訪被勞教等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張忠進京上訪被單位接回後,在單位保衛處非法關押兩天後釋放。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再次進京上訪被抓回後,非法關押在大慶讓胡路區看守所三十七天後釋放。執行單位為讓胡路區政保科及讓區喇嘛甸派出所。十一月十五日被大慶市公安局姓齊的惡警勒索四百元。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張忠和我遭受同樣迫害,先進洗腦班,再進拘留所,於八月三日被非法秘密送到大慶市勞教所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裏,原二大隊教導員馮喜、盧乃更多次用警棍毆打,致使他頭部被打起大包,渾身青紫,不寫保證不讓家屬接見。每天被罰站、挑土(每天挑一百擔左右),不幹完活不讓吃飯。後被調到二大隊的教導員惡警劉千里及一干人等為了阻止大法弟子絕食抗議,採用上繩、扒光衣服銬在室外零下十多度的晾衣架上凍等酷刑折磨大法弟子。更邪惡的是惡警還弄來一幫邪悟者晝夜不分的採用疲勞戰術給大法弟子洗腦,不讓大法弟子睡覺。

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再次進京去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抓到天安門分局,被惡警毆打鼻子出血、眼鏡打壞。後被送到北京張郭莊派出所被惡警用警棍打、往身上潑涼水等折磨一夜。他被當地派出所接回的途中機智逃脫,從此流離失所。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

被綁架折磨致生命垂危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張忠被跟蹤、綁架,三個惡警用腰帶勒他的脖子使其窒息。張忠被拖到車上,給他套帽子,用毛巾勒他的眼睛。張忠被帶到大慶站前派出所扔在了鐵椅子上,他善意的向警察們講述真相,薩爾圖區政保大隊長用筆尖兒扎他的手,見其紋絲不動便將他的手銬上走了。

翌日,張忠被轉至薩區分局薩區看守所特審室。特審室內有兩個警察長期住在那裏採取極卑鄙殘忍的手段迫害大法弟子。在特審室門前,不法人員們逼迫張忠蹲下,他不蹲,他們就踢他。張忠被罰坐於特審室的鐵椅子上,一胖警察照他胸口重重的打一窩心拳,使其半天才緩過氣來,又用膠皮不停的抽打嘴巴子。

張忠對迫害他的人說:「我們是好人,你們不要這樣迫害我,請你們為自己留條後路!」不法人員們非但不聽其規勸,竟將塑料袋套在他的頭上使其呼吸困難近窒息時再摘下。這樣反覆折磨後又用大蒜、辣椒塞鼻子,又擠出大蒜、辣椒的汁液抹於五官再套上塑料袋悶,一邊逼問姓名一邊說:「迫害法輪功,我就迫害了」。隨即將他的上衣剝光,澆涼水,又將門窗打開、搧風。張忠身體在冷風中不住的顫抖著,這時它們又輪換著澆開水和涼水,忽冷忽熱的折磨他。兩天後薩區分局局長來探聽消息,斥責他們兩天還沒結果,力度不夠又換了兩個警察。這兩個警察不讓他上廁所,且採用極陰險的威逼恫嚇的手段對他進行精神迫害。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大慶市公安局見這些招數無效,便惡毒的將他接到大慶市打黑辦,手腳均銬在鐵椅子上。打黑辦簡直是人間地獄!陰森、恐怖、邪惡氣燄極為囂張,牆壁上依稀可見曾長期用刑後留下的斑斑血跡,一排四個兇神惡煞身著黑衣手持凶器的警察立於地中間。其中一「惡鬼」對著地上的一灘血跡陰陽怪氣兒的說:「看見沒?這就是你毛哥(張興業)吐的血。看你也是個有學問的人,你們大法好不好我不管,我們就是江澤民的一條狗,讓幹啥幹啥,你不說也得說。」

惡警見張忠不語,他們有的將木板踹斷,有的將皮帶抽出,每個人各自抽出刑具,先用木板打他耳光,打得臉部腫脹流血、口吐鮮血,又用皮帶抽其身體,用木板打手心腳心、用鋼刷刷腳心。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張忠對大法、對同修負責,對電視插播一事始終堅定的不透露任何信息。接著惡警們進行第二輪攻勢:「你們法輪功不是不抽煙不喝酒嗎?」邊說邊將兩根煙同時點著插入他的鼻孔(象鼻插蔥),把他的嘴捂住,又野蠻的往他口裏灌酒。張忠在鐵椅子上被折磨的奄奄一息,直至口吐黃水,他們才罷休。

中共黑獄酷刑演示:煙熏
中共黑獄酷刑演示:煙熏

不法之徒換了幾批人,用盡各種卑鄙手段對張忠進行精神與肉體的摧殘,張忠一直不配合。暴徒們把張忠的腳泡在水泥地的水裏,不讓他上廁所,致使其尿褲子。待上級檢查人員來之前又將他的褲子烤乾。三、四天後當地公安、六一零各部門也都紛紛來提審,他都拒不配合。六天後,它們把六天來不吃不喝不睡折磨的奄奄一息的張忠拉到人民醫院灌食,直至口吐黃水才罷手。

第七天,不法人員把張忠拉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檢查身體時人們發現張忠的臀部、內褲、毛褲已被血水粘在一起。

張忠自被捕之日起始終絕食抗議邪惡的非法關押。每天四個犯人按著強行灌食、每日四瓶點滴,邊灌邊吐,大便清了仍吐,膽汁也吐光了,持續四個半月的身心折磨使其生命垂危、奄奄一息。

二零零二年九月醫生說張忠腸子、胃已經粘連,就是吃飯也不可能好了。張忠開始進食,他不忍心號裏的犯人再護理他。

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在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身體日漸康復體重恢復到一百四十多斤的張忠,被非法判重刑十二年,轉送到大慶市監獄。張忠被帶到第三大隊,由四個犯人看管。警員談話時問他煉不煉功?他答:「煉!」。他每天堅持爭取煉功。一日,副大隊長李方傑(號稱大殺)問他煉不煉?回答:「煉!」。

二零零三年五月獄方又強行打犯字,張忠堅決抵制。三大隊教導員李偉楠指揮犯人將張忠按倒,用油漆從棉褲一直到內衣內褲強行打上了犯字。張忠維護大法與大法弟子尊嚴,開始絕食抗議!

教導員李偉楠指使犯人將其單獨關入嚴管室,將鐵長條凳子腿兒朝上置於地上,強迫他罰坐於鐵凳子的鐵筋上,將他的雙腳分開各自綁上,在肛門處支一木棍使其痛苦不堪,又把他雙手反吊於鐵床上。李叫囂著:「若不服就給你掛屎盆子熏你!」

後來一領導見狀同意不打「犯」字才解除刑具,張忠隨即停止了絕食。

二零零四年元旦,副監獄長王英傑、內管大隊副大隊長田喜峰去三大隊深入監舍了解情況。進入洗腦室,王英傑問張忠為甚麼不穿號服?回答:「我沒罪!」王踹了他一腳:「也不是我給你判的刑!」大罵著去九號監舍翻號。在走廊裏田喜峰開始對他連踢帶打、抽耳光吼罵著:「我就迫害你了,你們法輪功動不動就給我打電話××我。」

來到監舍,不法人員將他的鋪底兒朝上翻個遍,這時張忠已被打的暈頭轉向,倚靠牆壁才未倒下。搜完鋪後王英傑又將他叫到八號,田喜峰令他站在地中間,他未從。它們便又開始打,張忠被打的搖晃著倒在鋪上。

當時八號人員都在場。不法之徒又將他弄到九號,氣急敗壞的將九號其他人員的床鋪都掀了,說是受他株連,又瘋狂的將全室人員的水杯摔了、踹了,揚言一切損失由張忠賠償。臨走時王英傑不可一世的丟下一句:「他要是不轉化不認罪服法,我們隨時來」,並威脅全室人員疏遠他,變相對其施加壓力。由於張忠為人正義誠善,全室的人非但未埋怨他,而是表示同情、理解。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新年期間,由於張忠煉功,三大隊隊長李方傑將他弄到管教室。當時管教室有六分監區監區長梁書義、警察於清江,他們將門關上。李叫囂:「聽說你又煉功了?你能不能不煉?」,回答:「不能!」又問:「必須得煉?」他堅定的:「必須得煉!」

李起身劈頭蓋臉的便打,另兩個也趁勢而上,張忠被打的暈倒在地上。他們說是裝的,李說拿根針來,用針扎其額頭和手又踢其腹部。這時進來一些警察見張忠倒在地上,李謊說:「你看也沒打他,說他兩句自己就倒下了。」他們叫來兩個犯人將他架起來攙到六中隊。自此他被關入六中隊,單獨一監室又抽來八個犯人嚴管。

當晚吃飯時他吐了血,犯人立即報告。翌日李方傑聽說他吐血的事異常恐慌。張忠開始吃啥吐啥,眼圈發黑瘦弱不堪。家人聽說他被打一事急於見人,他們只准家人與其通電話。通話前警察威脅說:「該說甚麼,不該說甚麼你自己知道吧?」

張忠與家人通話時毫不猶豫的將被打一事告之家人。一個月後老父要求前來探視,警察更為恐慌。李方傑指使犯人將他背到監獄醫院,事先派一警察先去醫院疏通關係,因而檢查結果竟是所謂的膽囊炎、謊說胃部甚麼也看不清。在醫院「治療」三天後,張忠又被背回三大隊。

只剩一副枯骨架

張忠見自己病勢日漸加劇獄方又無誠意給他醫治,便要了紙和筆,寫信給李方傑及監獄領導:「鑑於本人身體狀況,吃啥吐啥、身體冰涼、並伴有咳血現象、身體每況愈下,在監獄醫院已拒絕治療的情況下,本人特提出以下三點要求:一、立即出獄住院治療。二、要求立即直接面見家人。三、雖然你們不承認我現在吃啥吐啥與你們打人有關,但目前這並不重要。首要的是把病治好,我不能不明不白的把命丟在監獄裏。」

遭受大慶監獄迫害,瘦骨嶙峋、生命垂危的張忠
遭受大慶監獄迫害,瘦骨嶙峋、生命垂危的張忠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獄方將張忠送到監獄醫院。在一房間裏由兩個犯人護理,醫院每天給他打慶大黴素消炎,試圖儘早消除炎症以此掩蓋它們打人致吐血這一暴行。看人實在不行了才偶爾推點兒葡萄糖維持。二零一四年一月中下旬,監獄三大隊教導員李偉楠、隊長李方傑通過私人關係找到了我和張忠所屬工廠黑龍江石油化工廠供應科的一個科長,通過他找了我所在車間主任於明春,他們一行五、六個人在一天晚上八點多來到我家,當時家裏只有我一個人。他們利用我急於見張忠一面的心,欺騙我寫下了「張忠沒有被監獄打壞」的證言,說安排我和張忠見面。我當時不給寫,覺的他們的話不可信,可我們主任說能讓見,意思還有他這個見證人。這之後,我幾次要求見人,李偉楠都有托辭,一直到三月八日我被綁架也沒看上張忠。

四月初,張忠生命垂危,獄方迫於壓力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由監獄醫院副院長黃志偉等將張忠送到大慶市第四醫院檢查。去醫院檢查一事對外封閉不透漏任何消息。檢查結果:胃癱。胃不動,胃裏無任何食物。醫生說:「沒甚麼好辦法,只能靠養,讓他保持一個好心情,即使他吐也得吃飯。」就這樣他又被弄回監獄醫院。

五月九日張忠再次生命告急。獄方李偉楠等又將他送往四院搶救。搶救三天後醫院主任醫師對李偉楠說:「他情況很危急,全身器官衰竭、全身肌肉萎縮、部份神經癱瘓、離子紊亂、呼吸困難、心臟偷停時刻有睡過去的危險,必須每天注射鉀離子強迫心臟起搏。」他又被弄回監獄。自此他長期處於昏睡狀態,血壓經常處於四十至五十之間。六月九日張忠在早、中、晚三次測血壓均處於極限且整日整夜處於昏迷進不了食的情況下,大慶監獄才將他送到大慶市讓胡路人民醫院急救七天七夜,待脫離險境馬上又被弄回監獄。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在張忠持續三天輸氧、高燒、昏迷、瀕臨死亡的狀態下獄方為逃避責任才將張忠推出監獄!

面對曾經年輕健壯而今只剩一副枯骨架的他,年邁的雙親禁不住老淚縱橫……。張忠的生命危在旦夕!可是他單位不給出錢治療,監獄又不予以賠償,雙親四處求助欲去外地醫治,張忠單位保衛處竟橫加阻攔不許到外地看病。老父情急之下欲將只剩一把骨頭的兒子背到單位讓他們處理,他們才肯罷手。

被迫害致死

生命垂危的張忠,在同修的幫助下,出獄後立即學法,繼而能煉功了,一個月後身體恢復正常,健康如初!張忠把自己在監獄被迫害經歷以及迫害的只剩一副枯骨架、活人木乃伊的照片揭露出來,被司法部門通緝,被迫隻身流離他鄉。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張忠到哈爾濱市鴻朗花園小區會友,被動力區公安分局和南崗區哈西派出所的惡警暴力綁架,後被綁架到警車上的法輪功學員看到張忠額頭帶血跡,躺在地上一動不動,後送到分局,當時有目擊者看到,張忠躺在走廊的地上還是一動不動達數小時之久,是一個正常人做不到的。張忠被非法關入南崗區公安分局看守所,期間遭到酷刑折磨。

十幾天後,張忠被劫持到哈爾濱市公安醫院繼續迫害。一個月後,張忠的朋友前去探視,惡警不讓見,負責接待的惡警辛某說,已在醫院門診檢查無病,並要了張忠父親的電話。後據內部人說,在該醫院裏,張忠由一名滿身紋著龍的膀大腰圓的刑事犯看著,這一切令人迷惑不解。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張忠父親接到大慶監獄電話通知,說張忠死亡。張忠父母親朋趕到公安醫院,當時醫院沒有給出死因及死亡通知書,並拒絕親人見遺體,說屍檢時才讓見。二零零九年四月初,張忠遺體被強行火化。哈爾濱南崗分局國保大隊威逼利誘張忠父親簽字。

二零零一年七、八月份,派出所惡警陳喜貴等強行開鎖進入我家,當時家裏空無一人,他們對我家進行抄家,拿走了壁櫃裏的揭露惡警陳喜貴迫害我的事實的真相傳單。幾天後張忠父親(不煉功)從外地來我家,被惡警陳喜貴綁架到派出所一天一宿。十六年來,我的公公婆婆、父親母親都提心吊膽過日子。在我被關押期間,我的母親整日以淚洗面,晚上睡不著覺。在張忠被迫害致死後,我的公公婆婆、父親母親都一下子蒼老了好幾歲。

二、賀志洪遭受的迫害

下面是我的遭遇:

從洗腦班開始延伸的迫害,第一次被非法關押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黑龍江石油化工廠黨委書記尤貴方、紀檢委書記劉向東等逼迫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我不配合。黨委尤貴方等就在工廠招待所給我們四人強迫辦「洗腦班」,不讓回家。非法關押兩天後我所在單位紀檢書記郭江領我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大慶喇嘛甸鎮慶寨派出所所長崔玉峰、片警陳喜貴到我家中非法搜查,搜走大法書籍,然後將我、我丈夫張忠,張鐵燕、楊慶送讓胡路區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個月;後又以信訪收容為名送到大慶薩區拘留所非法收容兩個月;到所謂的「期」(本身即是非法的)後仍不放又被無理加期兩個月。在這期間於八月三日張忠被秘密送大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八月十一日發生了大法弟子張鐵燕被迫害致死事件,八月中旬工廠紀檢委書記劉向東和派出所片警陳喜貴到拘留所提審我一次,給我看張鐵燕的病例,掩蓋他們把好人關押致死的事實。當著劉向東的面,陳喜貴無恥地說讓一百個男人強姦我,並恐嚇我說不寫不煉功的保證就別想回家,擺在我面前的只有兩條路,一是無期限的關押下去,再就是像我丈夫一樣被勞教。

直到九月一日才被派出所從拘留所接出,在回家的路上,惡警陳喜貴囂張的說想啥時抓你們就啥時抓你們,想把你們送進去就把你們送進去,而且完全「合法」。

只因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和修煉,我被非法關押迫害了四個半月,還被工廠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上班每月只開二、三百塊錢。被關押期間不給開工資,還扣了我們每人八百多元的伙食費(工廠代交拘留所)。

到北京證實法,兩次被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日我走上北京天安門,打出「法輪大法好」條幅。我和很多大法弟子被抓上依維柯拉到天安門派出所,後又轉到廊坊在那裏被非法關押。離地很近的冰冷的板鋪上二、三十人,只能坐著,躺不下。牆上結了白白的霜。我們都絕食絕水,六天後把我們送到火車站,讓我們自己回家。

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我再一次走上天安門打出「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讓看到的善良人們都能有機會了解法輪大法被迫害的真相,清除造謠媒體灌輸的抹黑法輪功的謊言,清除人們對法輪大法的不好念頭從而得救。這次我被輾轉關押了兩個地方,第二天晚上九點多被釋放。

又一次被非法關押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我回單位,黨委書記尤貴方又強制我寫保證,把我關保衛處,我堅決不寫,工廠把我交派出所。派出所所長崔言峰、片警陳喜貴把我關進派出所二樓一個房間,大白天還把窗簾放下來了,把門也鎖上了。當時我很恐懼不知道他們大白天的想要幹甚麼。他們讓我蹲下我不蹲。他們強制我在拘留證上簽字,按手印,我拼命掙扎不配合他們。後來他們說沒有手續也能把我送進去。

他們把我送讓胡路獨立屯拘留所,拘留所沒收我。他們又編造了一些偽證,把我直接送大慶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到期後他們仍不放我,為了繼續關押我,他們自己填寫了提審筆錄,陳喜貴冒充我在筆錄上簽了我的名字,他與另一個警察掰開我的手指按了紅色印泥後在提審筆錄上按了我的手指印,然後不懷好意地拿著我的手指把紅色印泥蹭在我的臉上才把我的手鬆開。這樣他們又把我送到讓胡路獨立屯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個月,到期後又轉大慶薩區拘留所非法關押兩個月。四月二十八日從家人手裏勒索了三千元錢作保證金才把我接回家。

第一次被勞教迫害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我在大慶市卡爾加里路小區被蹲坑惡警非法抓捕。在富強派出所被迫害一天一宿,五、六個如狼似虎男惡警給我戴手銬迫害,他們妄圖強制把手銬戴到我的小手指上,我不配合,後來他們還是把手銬戴到了我的大拇指上。我疼的倒在地上。他們還把我用手銬吊起來,把腳下踩的凳子拿走。還打我耳光。我不配合他們,最後他們自己在詢問筆錄上寫,問我是大法弟子嗎?他們自己又寫答案是。就這樣在不知道我姓名的情況下強行送大慶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看守所一個刑事犯認出了我,我又被提審。被車輪大戰提審六天六宿,警察一天換好幾個,晚上也不讓我睡覺,我一打瞌睡他們就撥拉我。我被鎖在鐵椅子上不吃不喝不睡。六天後被送回監室。在看守所我一直絕食反迫害,從第五天起開始灌食,從鼻子插管到胃裏。第十九天的時候我感到自己很難受,好像要活不過去那天晚上了,可我還是迎來了第二十天的黎明。一個月後我們被轉到大慶薩區拘留所。拘留所看我們奄奄一息的樣子,不敢收我們,打電話請示上級領導後不讓放我們,他們還是把我們關押起來了。在這裏我們繼續絕食,在這裏十多天後,有一次我洗衣服被巡視的女警看見了,當時她驚呆了。還有一次我在打坐,聽兩個警察對話,一個說我煉功呢,另一個說煉吧,不煉早死了。被關押中睡的被褥都特別髒,都锃亮,加上潮濕,不見陽光,我身上長滿了疥瘡,奇癢無比,每天都痛苦萬分,直到二零零一年年底才好。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我被送哈爾濱戒毒所被勞教迫害兩年。執行單位為大慶市公安局及薩區分局等組成的專案組。

到戒毒所勞教之後,我就停止了絕食,第一次吃飯喝的是粥,第二頓飯就是大米飯了,那時戒毒所的大米飯都是夾生飯,一個正常人的胃吃了都會不舒服,都會胃痛。我的胃已被插管灌食近五十次!到這裏之後每天被強制做轉化工作。四個多月後他們變化招數,開始對我進行另一種迫害。他們把我單獨關在一個房間裏,放一個包夾看著我,房間的門上掛一個牌子,寫著「心理矯治室」。而且他們經常強迫我看電視編造的誣陷法輪功的自殺、殺人的假新聞。而且一有針線啊、剪子呀、鐵勺呀,他們就表現的了不得了,連吵帶罵的,好像我們能自殺似的。這種長期封閉的強制的環境中的心理暗示對人心靈的傷害是巨大的,以至於我解教回家後看見刀剪之類的東西會精神緊張,潛意識裏有一種我看到這些東西會做傻事的想法。

後來我被調到了四二二監室,其中有兩個堅定的大法弟子。我記得大概是二零零二年七月初的一天晚上六、七點鐘,大王丹、中王丹等警察到我們監室安檢,其實就是變相的搜查大法經文。疊的整整齊齊的衣服全從櫃裏拽出來了,如果真是安全檢查的話用不著那樣,衣服是軟的,用手試試有沒有硬物就行了,用不著單件提了。她們像兇神惡煞似的,把我們的東西弄的一片狼藉,我表示了異議。她們以我不服從管理的罪名罰我在中廳站著。我站在那開始煉功。後來趙偉隊長說找個地方讓我煉,就把我關小號,鎖鐵椅子上了。我的手腕被手銬卡出了很深的紅印,肩膀縫拽的酸疼,兩隻腳腫的看不到腳踝骨了。大王丹把我的嘴用寬膠帶粘的結結實實的。七天七夜才把我放下來。接下來的七天安排我在走廊兩頭坐小板凳。後來她們沒讓我回四樓,就把我分到二樓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戒毒所開始所謂的「教育轉化攻堅戰」,那真是一場滅絕人性的大迫害。堅定的大法弟子一個一個的被拉到地下室,用手銬銬在地上的鐵環上,只能蹲著或坐在地上。警察都穿著厚厚的軍大衣。大法弟子的身上就只剩線衣線褲了,光著腳,別的甚麼都不讓穿。以前強迫大法弟子穿他們的號服,現在號服也不讓穿了。他們極盡了各種方式折磨殘害大法弟子。往大法弟子身上潑涼水打開窗子讓冷風吹。身上澆了涼水用電棍電,有時幾個高壓電棍同時針對一個人。掐乳房、電陰道。強迫坐涼水盆子裏,涼水盆子裏插電棍電。腦袋上扣盆子,上面狠狠的敲打,裏面觸電棍。搧耳光,用捲起的書抽臉,剃鬼頭。電棍的電壓都很高,打的人直往起蹦,用刑事犯抱著、壓著繼續電。成天成宿這麼折磨,還不讓上廁所,晚上男警察喝完酒回來藉著酒勁更像魔鬼一樣,打人打得更瘋狂。那時的地下室真是一座人間地獄。現在想起來還不寒而慄。

酷刑演示:紙棍抽打
酷刑演示:紙棍抽打

一個男惡警把雜誌捲成卷抽我的耳光,後來七、八個刑事犯(她們中有吸毒的、賣淫的、盜竊的)把我圍住了,她們打我的、掐我的,掐乳房、大腿、腋下……其中一個叫路佩英的刑事犯,我們在一個監室呆過,她說她了解我,知道我好,她沒辦法不打我,警察說她打人太溫柔了,看著她們,讓她們下狠手打,而且法輪功學員轉化了給她們減刑。七月份從鐵椅子上下來以後我的兩腿膝蓋以下就開始麻木。

在這次所謂的「攻堅戰」中又經過兩天一宿的強迫蹲著,被鎖在地上的鐵環上。我的身體從腰部開始全面損傷,腰筋損傷,膝關節損傷,腳底肌腱、腳筋全部損傷;站起來,感覺腰筋短了一塊,被強力拉直。膝關節大筋像鐵絲揻來揻去可硬了。兩腳一動裏面像有無數的蜘蛛網在抻動,每一個神經都感覺到不適。走路腳抬不起來,拖著走。可是這種傷害從表面上還看不出來。攻堅戰之後我們整天被逼寫「思想彙報」,侮辱大法和師父的話,誰要不寫,就繼續上刑迫害,強迫上課洗腦,走廊裏男警察帶著電棍巡查。時常能聽到電棍打出火花聲。攻堅戰之後到我到期還有半年的時間,每天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精神上、肉體上都痛苦到了極點。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我走出了這座人間地獄。回到家裏才知道丈夫已被非法判十二年重刑,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紅衛星監獄。我們同一單元住的都是腳前腳後畢業的校友,他們的小孩都兩、三歲了。而我和丈夫就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被一道紅牆分隔在兩個世界,想要見上一面都難上加難。漫漫十一年的等待何時是頭?那時的我有時不自覺的就會淚流滿面。

第二次勞教迫害

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下午我在發真相資料時被綁架、抄家。三月九日送大慶看守所。後被送哈爾濱戒毒所非法勞教三年。執行單位是讓胡路區政保科及讓區喇嘛甸派出所。到戒毒所之後又被強制轉化。一天晚上八九點鐘了,戒毒所女隊隊長趙偉、女警孫豔秀等強制把我銬在暖氣上,站不起來坐不下,只能蹲著,胳膊拽的生疼,身上不斷的出汗,一會熱一會冷,極其痛苦。銬了我兩宿一天。二零零五年七月份他們強制我寫他們安排的作業,四、五個警察把我拖上鐵椅子坐了兩天。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在勞教所被迫害的三年,過著地獄般的非人生活,每天長達十三小時做奴工,趕任務時就加班加點至半夜,幹不完活的不准睡覺繼續幹,早晨六點照常起床。吃飯時間只有十幾分鐘,高度緊張,甚至吃飯都成了一種負擔。渴了喝生涼水,記不清是哪一天了我渾身難受,我最大的願望就是喝一杯熱水,可是也難以實現。洗漱加放便一共五分鐘,稍有延遲就被喊叫怒罵。冬天洗涼水澡,由於幹活搶任務、有時半個月、三週能洗一次澡、洗一次衣服。長期洗腦,限制人身言論自由,有包夾監控,不准功友相互說話。長期精神緊張和繁重的體力勞動,時常眩暈噁心,身心遭到極大摧殘。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我從戒毒所解教回家。黑龍江石油化工廠已改名改制,已將我開除,不給安排工作。派出所還不給辦理身份證,到外面找工作連個證件都沒有。廠裏有兩個盜竊工廠物資被勞教或判刑的人,都給發了破產補償金上萬元,而我和丈夫那份卻被剝奪了。二零零九年工廠向我徵收採暖費、物業費(廠裏職工都不用交),我實在拿不出錢來,二零一四年工廠物業公司把我家自來水掐斷了,以此強迫我交採暖費、物業費。在親朋好友的幫助下,我繳納了二萬多元錢。這一切就是江澤民「經濟上截斷」迫害政策的具體體現。

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夕,大慶公安部門到處找我,他們騷擾我父母所在地綏化公安部門,去我媽家打探我的情況,又通過各種渠道找我在哈爾濱的親人了解我的情況。

因為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我隨時都面臨被騷擾、被披上合法的外衣非法侵害。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使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讓無數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承受正常人難以想像的巨大苦難,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人承受巨大精神壓力。作為受害人,我提請最高檢察院依法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彰顯人間正義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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