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配合營救同修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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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同修A因為向兩高院遞交了訴江狀,而被當地警察假借辦廢品收購證為名(A平時以收購廢品為生),誘騙到當地派出所,當時縣城國保大隊長帶領一行四人候在那裏,他們問A同修收廢品掙不掙錢,寫沒寫過訴江?煉沒煉功?同修說訴江了。國保警察說去你家看看,他們帶上同修並沒有去家裏直奔縣城,就這樣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情況下將他綁架到公安局地下室進行非法審問。

第一時間通知同修發正念

家人(同修)發現丈夫去了這麼久沒回來,就去派出所找人,發現人已被帶走,就趕忙告訴臨近同修幫著發正念,在最短時間內消息傳到周邊每位同修那裏。

本地協調人馬上商量怎麼辦,首先去找A同修的家人,問明情況後徵求家人意見,去公安局要人。同修A的兒女(未修煉法輪功)不同意我們去要人,他們托了常人關係去疏通想用錢把他爸爸贖出來。兒女們怕父親再被判刑遭迫害,雖然家中沒錢也不想讓父親再被判刑,花多少錢也要保父親出來(迫害初期父母都被非法勞教過,那時他們都還小,幼小的心靈受到極大的傷害)。

A同修的親家母幫忙托了一個在公安部門的親戚關係,這個親戚和國保隊長去看守所見了同修,對同修說:「你就認個錯就可以放你出去,不然得判你個七、八年的,最少也得四、五年,你要再被判刑你家裏怎麼過?兒媳婦又剛生小孩,你親家母說了,你要再這麼下去、被判刑就讓女兒離婚。」同修說:「控告江澤民不犯法,這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你們非要知法犯法。」最後疏通的結果是:只要不認錯花多少錢也出不來,說他爸是個「慣犯」,兒女們覺得常人的關係走不通似乎也沒有甚麼好的辦法了。

A的妻子和同修們就開始說服兩個孩子,你爸是修煉人,不能走舊勢力安排的路,大法弟子只要信師信法,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公、檢、法他們說話不算數,我們師父說了算。

兩天後縣城周邊的同修們開始配合家人分頭組織營救,去公安局要人的、近距離發正念的、郵遞真相信的、撥打語音電話講真相的。

天氣寒冷天空飄著雪花。去公安局的同修一直站在公安局大院門口見不到有人出來,他們告訴門衛給通報一聲說有人要見他們,他們推脫說在開會沒時間。一天過去了也沒有見到A,想講真相都見不到人。

三天過去了,仍然沒有得到A的一點消息,本地和縣城同修協調想辦法如何營救,各盡所能有甚麼能力運用甚麼能力。有的堅持每天去公安局要人,有的每天去公安局附近發正念,有的去當地派出所要人講真相。年歲大的出門不方便就在家裏三個五個的坐在一起發正念。

時間一天一天過去,依然沒有A的消息,去公安部門他們拒絕接見,不知道A同修在裏邊是甚麼情況,外邊同修覺得時間緊迫,拖得時間越久邪惡越有可乘之機。晚上縣城周邊同修和本地同修再次協調,該如何營救同修,不能讓A同修待在那裏,那裏不是大法弟子要呆的地方,我們每個人都要正念加持他,「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1]。最後協調請正義律師來營救同修,起初請律師沒有經驗,不知道有哪位正義律師能為我們辯護,這樣同修開始聯繫律師,又去市裏找律師諮詢,最後決定請律師辯護。

在請正義律師的過程中,也有不同程度的干擾。A的妻子就和兒女們商量,現在只有請律師才能知道你爸爸的情況。於是孩子們先和律師諮詢:我爸訴江犯不犯法?律師說不犯法。這樣兒子就理直氣壯的去當地派出所找帶走他爸爸的警察,質問他們:我爸訴江不犯法,你們憑甚麼把他抓起來?拿著手機給他們拍照,警察搶下手機讓刪掉,說:你們找國保大隊。孩子們說我爸不回來這事不算完。

次日,家人和同修們開始配合律師去看守所見A,也就在當天公安局將卷宗移交到檢察院批捕科,就在律師剛走進看守所接見室隨後檢察院人員就來提審大法弟子A。提審過程中問同修有甚麼要求,同修說:告訴我家裏請律師。他們隨口說:誰給你辯護?他們提審出來正好律師出示證件要見A,他們問你給誰辯護?律師回答給A,他們張口辱罵律師,罵完揚長而去。

律師去見A時,給同修背了三首《洪吟》裏的法,用來鼓勵他,並囑咐他在這裏要講真相,不然你怎麼出去!就這麼簡短的幾句話,為同修增添了正念;他想,以前曾幾次被綁架關押、勞教,在這方面有沒做好的地方這次一定做好,絕不會再走舊勢力安排的路。於是只要靜下心來他就背法,背《論語》。從法中歸正自己、向內找。他明白了自己與公檢法人員不是迫害與被迫害的關係,是救度與被救度的關係,他們都是我要救度的眾生,舊勢力企圖利用他們來達到迫害我的目地用以毀掉他們。認清了舊勢力的安排,就沒有了恨、沒有了怨。在這裏引用師尊《洪吟》裏的一段法:「正法傳 萬魔攔 度眾生 觀念轉 敗物滅 光明顯」[2]。

律師從看守所出來,為了爭取時間隨後去檢察院批捕科遞交中外相關法律材料及辯護材料和有關法輪功資料,負責此案的人員態度強硬拒接材料,律師有理有據的告訴對方:訴江不犯法,他們不但不聽還口吐狂言,還要舉報律師,往門外推搡律師和同去的家人,威脅律師不能為法輪功辯護,還要家人辭退律師。

A的妻子和女兒給他們講真相,面對各種刁難和無理的指責,律師不為所動,據理力爭,並告知檢察院控告科的人舉報投訴是公民的權利。隨後去申訴科反映情況並遞交材料,那裏的科長也是百般刁難,說的還是那一套江澤民是前任主席你敢起訴他?A的妻子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律師說江澤民迫害他,他才訴江,現在新法規出台訴江不犯法。同時又去了公安局、人大常委等四個部門遞交了相關材料。下午四點律師趕到三百里以外的市檢察院遞交了材料。

在此期間,律師所到之處,同修開著幾輛車緊隨其後配合發正念解體此處另外空間的邪惡生命與外來干擾,他們走到哪裏正念打到哪裏。

以後的每一天所有參與的同修都在發揮著自己的能力營救,那時同修們各自調整自己的心態,查找不足放下執著、歸正自己,有的同修夜間開車去看守所高牆外發正念,顧不得天氣寒冷;本地同修去鎮政府政法委、派出所、村委會去講真相要人,那段時間本地的、縣城的、周邊的所有聽到消息的同修都動了起來。有的同修出去一天只能吃上一頓飯,但他們顧不得天冷挨餓,心中只有一個信念:營救同修。同修們就相信一點,一切都在師父掌控之中,只要我們正念足,舊勢力就會自滅。

經過十二天,在同修們的正念加持,整體圓容配合,正義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加上A自己放下一切人心,強大了正念,在十二月二十三日那天,他堂堂正正的走出魔窟。

這一切都來自於師尊的慈悲呵護與巧妙安排,也是對我們當地同修的一次檢驗和考核,讓我們更加明白了整體圓容配合有多麼重要。感恩師尊為我們化解了這次魔難。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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