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泰安李玉玲被冤判四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泰安市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玉玲二零一六年七月被誣判四年後上訴,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她家人收到泰安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的非法「裁定書」。

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泰安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遭區、縣、市非法判刑後上訴的案子,一件也沒有開過庭,全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泰安市中級法院在政法委、六一零的「協調」下,與公安局、檢察院沆瀣一氣,充當迫害法輪功的幫兇,致使法輪功學員的冤案無法得到伸張。

李玉玲,女,泰安市大河棉紡廠退休職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家中被泰山區國保大隊和「610」人員綁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非法批捕。黃鳳雪、王翠平、卜令翠婆媳三人均是泰山區上高鄉西張店村民,與李玉玲同日被泰山區國保大隊綁架。

泰山區檢察院在審閱卷宗時,曾以證據不足兩次向泰山區公安分局退卷,泰山區國保人員為編造誣陷材料多次騷擾李玉玲家人及卜令翠婆媳和家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泰山區法院對李玉玲和黃鳳雪、王翠平、卜令翠婆媳三人非法開庭,李玉玲家人聘請的律師出庭為她作了無罪辯護。律師強有力的無罪辯護,將泰山區公安局、檢察院構陷李玉玲的所謂「罪證」全部推翻,審判長和法官也都無話可說。

在法庭陳述時,李玉玲說: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從根本上說都是為了救人的。我的那些設備也都是救人的法器。那些警察不出示任何證件,翻牆入院,砸門破鎖將我強行綁架,把家裏的一些生活用品都搶了去,這是嚴重踐踏法律的行為。我只是堅持我的信仰,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做事,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法律,理應無罪釋放。

律師告誡法官: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你們可以不相信因果報應,難道就不為自己將來的前途著想嗎?對於本案的最終結果,希望司法機關不要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並且我們的法官應當聽從內心的召喚、聽從良知的召喚對本案作出裁決。

但是,泰山區法院無視基本事實和律師的無罪辯護,昧著良心繼續踐踏憲法、踐踏法律,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對李玉玲等四位法輪功學員作出了無理判決。李玉玲被誣判四年;黃鳳雪被誣判三年,緩期五年;王翠平被誣判三年,緩期四年;卜令翠被誣判三年,緩期四年。審判長是王海峰,審判員是沈玉賢,陪審員是崔啟立,書記員是張曉敏。

李玉玲接到非法「判決書」後,立即提出上訴。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她家人收到泰安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的非法「裁定書」。

目前李玉玲仍被非法關押在泰安市看守所。

泰山區法院
地址:泰安市泰山區東嶽大街5號
電話:0538-8625101
院長:劉國鋒
副院長:王文成 姚保平
審判庭庭長: 王海峰 0538-8625170
審判員: 申玉賢 0538-8625121 張莉 0538-8625173
陪審員: 崔啟立
書記員: 張曉敏
泰山區檢察院
地址:泰安市泰山區虎山路37號
電話: 0538-3011617
檢察長:王增愛
副檢察長:尹序昂 王利民
檢察員: 吳衛東 劉羽豐
泰山區公安分局
局長:楊啟典0538-8225172、18615389777
政委:徐志強 8226236、18615388068
副局長: 趙其鈞6261038、18653898866 賈元玉 6261003、18605380090 宋曉東 6261036、18653898966王洪亮6261239、18653898899
政工主任:李兆斌 6261236、18653898066
刑警大隊長:吳茂軍6261608、18653898181
治安大隊長:王頊 6261069、18653898566
泰山區國保大隊
地址:泰山區東嶽大街20號,郵編271000
大隊長:姚廣富18653898522
教導員:高立祥18653898110
副大隊長:彭國華18653898101
副大隊長:李曉明18653898107
中隊長:崔彥18653898102
指導員:錢祥村18653898182
中隊長:蘇斌18653898597
610中隊長:田琳18653898185
王亞星18653898337
楊志華18653898682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