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清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徐永清(高級工程師)、楊瀟(原外企高管),因上海漕寶路地鐵站有污衊法輪功的展板,去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政府信訪辦反映情況,卻被抄家和刑事拘留。經過家屬、律師及多方的努力,三十天後徐永清、楊瀟被釋放。
釋放當天,黃浦分局的警察又拿給徐永清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已經執行的三十天刑事拘留更改為行政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十五日)。承辦警察和看守所還一起對楊瀟進行威逼、脅迫,明確告知楊瀟如不承諾不訴訟就不放人,迫使楊瀟作出不上訴承諾。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徐永清的律師向黃浦公安分局提交「撤銷案件的法律意見書」,明確指出:徐永清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公安機關的行為是對公民憲法權利的破壞,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不久承辦警官向律師表示,徐永清的案子夠不上犯罪,上級領導也做了批示要降格處理,但前提是必須要徐永清寫個書面的東西:承認自己在G20峰會期間上訪的時機不合適,認錯後就釋放徐永清。但徐永清認為自己既無罪也無錯而拒絕寫認錯聲明。
據悉,八月二十二日當晚,徐永清、楊瀟的事情驚動了上海的許多部門,上海市政府辦公廳也知曉了此事。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上海市公安局還專門派出幾個人去黃浦區看守所和徐永清討論這次執法的法律依據問題。徐永清根據現有法律條款明確指出「指控法輪功是×教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僅因為上訪內容涉及到法輪功而被以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拘留是非法的」,上海市公安局人員沒法答覆徐永清的質疑,而後承諾下週再來正式告知執法的法律依據,但直到釋放上海市公安局也沒能拿出相關的法律依據。
在徐永清、楊瀟被釋放前的四天左右,徐匯區法宣辦撤除了漕寶路地鐵站的污衊法輪功的展板。
作為公民,徐永清、楊瀟的上訪行為完全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是合法的,不存在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和舉止,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相反,上海市信訪辦和上海警方公然破壞憲法實施,視法律為兒戲,直接在信訪辦內隨意抓人。現在發覺抓錯了,但又不想承認自己抓錯了,又要求徐永清承認在G20峰會期間上訪是錯誤行為,認錯後才能釋放。試問:哪條法律規定G20峰會期間不能上訪?哪條法律規定合法上訪要被非法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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