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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一年 長沙女工程師面臨非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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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長沙市法輪功學員王昌進女士,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在長沙市雨花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律師為她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指出王昌進修煉法輪功無罪。王昌進本人在陳述中做了簡潔有力的發言,並堅定的要求法庭「依法判我無罪」。她指出「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代理王昌進案子的北京郭海躍律師突然接到了一個電話,是負責此案的法官潘昊打來的,她要律師向王昌進轉達三點:第一是說王昌進的女兒一直在縱容王昌進的這種不配合、不簽字的行為;第二是王昌進必須認罪才能判緩刑;第三是如果不認罪就要再次開庭和收監。並要律師星期一也就是十一月七日給她答覆。

郭律師在接完電話後仔細一想,覺的這三點不應該由他來轉達。首先潘昊法官有王昌進女兒留的電話,完全可以直接與她們聯繫,不必通過他;再說郭律師是為王昌進做無罪辯護的,怎麼可能向王昌進轉達必須認罪的要求。十一月七日郭律師給潘昊法官回電話想表明他的意見時,電話一直沒人接聽。

十一月九日,法官潘昊再次給郭律師打來了電話。兩人在交談中,潘昊主動問郭律師:你們北京是怎樣處理這種案件的?郭律師回答說:我們北京一般是放人,頂多到洗腦班待幾天。還有在上海代理的一個案子就是一直拖延不宣判。潘昊又問:如果我非要王昌進認罪簽字的話,她會不會因為不願簽字而導致血壓上升就這樣走了?(王昌進當時在看守所時血壓高達二百多而且壓差很大)郭律師回答:你們是要好好考慮一下這個問題。最後潘昊還是提出:最低限度,王昌進必須承認在她家搜出的手機是她的。

王昌進從被綁架、抄家到現在,已經近一年的時間,我們簡單的回顧一下這個過程。 參與此案的那些公檢法人員,他們的態度都是在擺放自己的位置。

一、綁架、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晚八點,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井灣子派出所、井灣子街道辦事處、馮家衝社區一行十幾人以查水錶名義闖入法輪功學員王昌進家對其家進行非法搜查,其中一人對整個過程進行錄像。整個搜查過程歷時三個半小時,共被非法搜走:電腦主機一台、電腦一體機一台、筆記本三台、平板電腦四個、打印機二台、手機十二台、手機卡三十張、真相幣現金一千多元、大法書籍十幾本等物品。

晚上十一點半,強行將王昌進及其女兒(同修)帶到井灣子派出所。王昌進被單銬、其女兒被雙銬在座椅上一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分別對王昌進及其女兒進行筆錄,提到此次行動是長沙市國安、國保直接部署監控一年才下達的命令。井灣子派出所負責此案的叫顏小丹的警察,由於聽信中共的謊言宣傳,對法輪功一直是一種敵視的態度,不聽任何真相,並揚言:我不怕報應。但有些警員卻聽明白了王昌進的勸善,悄悄同意做了三退。

八日下午五點鐘左右,王昌進女兒被街道辦事處送到跳馬法制培訓中心(洗腦班)一天後回家,期間有兩名610人員一個被稱為陳主任還有一個是名書記員,多次與王昌進的女兒交談。開始時她們的態度很不好,但隨著王昌進女兒講述法輪功的一些真實情況後,她們的態度有所改變。

二、非法關押在長沙第四(女子)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對王昌進下達了刑事拘留通知書,王昌進被送到了長沙第四看守所。

王昌進到看守所後出現嚴重的高血壓症狀,她一直拒絕服用看守所提供藥物,不配合他們的任何簽字的要求,同時善意的給看守所的人員講述大法的真相。他們很多人都表示出善意,都知道大法弟子是很善良的人。有一名管教在王昌進勸其三退保平安時,沒有表示出拒絕,但她說:我真的不能在這裏答應你。示意周圍到處都是監控器。

20天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決定對王昌進「監視居住」,王昌進離開了看守所回到家中。在到井灣子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時,警員顏小丹對此結果表示出非常的氣憤,因為沒有達到構陷王昌進的目的,就對王昌進說:我會收集證據,到時再把材料送到檢察院去的。

三、六個月後仍被非法起訴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王昌進接到了長沙雨花區檢察院打來的電話,說她的案子已經起訴,通知她到檢察院來接受有關問詢。接待她的是一個叫向益靖的助理檢察長,一開始王昌進向她講述了她為甚麼修煉法輪大法以及修煉後給她身心帶來的變化,她所做的一切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只是為了救人。向益靖一直在靜靜的聽,但提到在王昌進家搜出的手機時,一再問這手機是不是王昌進的。王昌進拒絕回答這個問題。她便說:你們法輪功不是說「真、善、忍」嗎?這手機如果不是你的那是誰的?你不承認是你的話,我們可以去調查有些甚麼人到過你家。迫於壓力,王昌進只得承認手機是她的。(但在以後的庭審中推翻了這一供詞)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長沙雨花區法院通知王昌進準備對她的案子進行開庭,負責王昌進案子的法官叫潘昊,是一名中年女法官。此人對大法弟子對她講的真相一概拒絕,固執的認為法輪功就是違反了國家法律,甚至在王昌進拒絕在對她非法起訴書上簽字時,竟威脅:如果不簽字,你就違反了法律程序,可以對你收監。

四、非法庭審 律師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下午二點,王昌進女士在長沙市雨花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家人為她聘請北京郭海躍律師進行無罪辯護。

公訴人向益靖陳述公訴詞,誣陷王昌進通過電話向他人講法輪功真相,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王昌進與律師都當庭表示異議,王昌進當場指出刑法三百條根本就不能適用在法輪功上。

接著進入舉證和質證階段,公訴人用了將近一小時時間當庭宣讀所謂接到電話的四十四個證人證言,企圖構陷王昌進打電話違法。而實際上恰恰相反,旁聽的每一位聽眾 都知道了王昌進打電話是為了告訴大家法輪大法好和法輪功在中國受到的殘酷迫害以及江澤民已被近二十一萬民眾實名起訴的真相,是為了救被謊言矇蔽的中國人,而公訴人念的所謂證人證言正好也從各個角度證明了這一點。

律師緊接著針對公訴人提出的證言進行了一一反駁,如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在錄取口供時存在非常明顯針對當事人的誘供現象,部份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不明確,辦案地點及手續存在嚴重違規,公訴機關的證據無法證實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更無法確定具體數量。

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當場指出這些證據不僅不能指控我當事人違法,反而證明了辦案機關和公訴機關嚴重的瀆職和徇私枉法,公訴人聽了啞口無言。

最後,律師從以下幾點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
一、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二、當事人無罪的證據。
三、持有法輪功物品或閱讀、瀏覽相關內容不為罪。
四、當事人的行為並未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不構成刑法三百條第一款之罪。
五、不能因為信仰和言論作為處罰當事人的事實依據。
六、當事人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主觀方面的目的和故意。

庭審於下午五時結束,法庭沒有當場宣判。律師有理有據的法庭辯論使法官從一開始抗拒打斷,到後來只能認真聽律師的所有表述。

但是這次開庭的潘昊法官,庭審結束後對王昌進母女態度非常不好,並且對打來的真相電話和真相信表示出對抗,說此行為愚蠢至極。

五、延期審理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王昌進接到了延期審理決定書,說雨花區檢察院需要補充偵查。通過向律師諮詢,這種延期一種可能是拖延時間(其它地區也有這種情況), 等到有利於他們的時候突然宣判;一種可能是收集所謂的證據妄圖再次開庭。

目前我們雖然不知道王昌進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是甚麼,但我們知道這場對法輪功學員長達十七年的殘酷迫害終將結束,正義一定會得到伸張。而這些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面對法輪大法弟子講述的真相,你們真的應該靜下心來好好想一想,那每一通電話,每一封信件都滲透著他們的慈悲與善良,不為回報、不為權利、不為政治,只是為了喚醒你們的良知善念,希望你們也能擁有美好的明天!因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井灣子派出所相關人員:
所長李金海13808467508
刑偵所長肖建國13517488899
教導員趙光湘13975110839
基礎所長任理13787028677
刑警:顏小丹 15274805665(負責此案)
井灣子派出所:18075197195
巡邏警察:彭國兵13974867835孫暉13517491206鄧柱兵13487494889
社區警察:付蘭清13973117389孫建昌13875874283張蘭橋13974859971梅軍紅13975814408吳潤芳13875797076吳益忠13755051816
刑 偵警察:劉傑13875831573王璐18774906588王葳15084895467彭夕春15802590590邱崢18975111103張波 13873154655賀國偉15802516398汪涵斌13876901277楊某13755021833趙威18874027088倪獻忠13908466783薛智15973110189杜愛國13787027288易海濱13974900886
610 主任陳某13974972067
記事員:13975127819
馮家衝社區辦公室:0731-85584906
馮家衝社區綜治辦負責人付夢瓊 15873180234 (在庭審中作為證人誣陷王昌進)
雨花區法院法官:潘昊的辦公室電話是0731-85880740
雨花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向益靖的辦公室電話是 0731-85880931

長沙市雨花分局電話(區號0731):
地址:長沙市雨花區井奎路19號 郵編:410014
值班電話:85659500、85659600、85659555 傳真:85015525
雨花區公安分局負責人電話:
姓 名 職 務 辦公電話 住宅電話 手機
譚應林 局長 85659501 84731286 13908497555
章曉波 政委 85659688 84317688 13875988888
汪琨 副局長 85659508 88907668 13807489971
樊正其 副局長 85659507 88891701 13908450905
胡正坤 副局長 85659509 82186980 13808471809
謝代炎 副局長 85659560 85572510 13808425996
蘇強軍 紀委書記 85659648 88888578 13974801296
張國斌 副局長 85659678 85881252 13607318381
鄒仲林 政工室主任 85659511 84790221 13607310675
國保大隊電話:
姓 名 職 務 辦公電話 住宅電話 手機
李世章 大隊長 85659599 85881803 13973199505
向先平 教導員 85659579 85497396 13908465279
姜國梁 副大隊長 85659675 85011678 13017399988
劉志新 副大隊長 85659675 1597417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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