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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張紅茹、李秀君、王瑾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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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2016年12月19日,青島市市南法院在青島市看守所第一法庭非法開庭迫害法輪功學員張紅茹、李秀君、王瑾。

張紅茹、李秀君、王瑾於5月9日懸掛法輪功真相展板,被青島市市南區金門路派出所綁架,被非法拘留,後被非法逮捕,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第二看守所。

法庭受到壓力,違背公開審判原則,只允許每一個家庭的一位親屬進去旁聽,法官對辯護律師說,我們說了不算,需要往上報告。

當聽到律師說因為代理法輪功學員的案子而受到司法局的壓力時,法官很震驚,說:「就是殺人案也不能不讓辯護,怎麼還不讓辯護呢?」

庭審進行了1個多小時,法官沒有限制律師的辯護。三位辯護律師從信仰法輪功合法,指控沒有法律依據、和案件事實方面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

王瑾的辯護律師從信仰合法,綁架和指控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方面作了詳細的辯護。張紅茹的辯護律師則從偵查機關如何編造證據、偽造證人證言、證據矛盾,證據取得違反程序法及證據的鑑定問題詳細辯護。

律師指出,公訴人的指控所依據的證據不合法。

首先,警察到家中搜查沒有見證人,搜查清單上的見證人是公安內部的人員。

其次,警察所提供的證人證言中說看到的人是一個男的,而三位法輪功學員張紅茹、李秀君、王瑾都是女的。

再次,對於辦案警察從法輪功學員家中抄去的書籍、資料等,律師指出,偵查機關委託青島市公安局鑑定意見不符合有關司法鑑定的法律規定:證據的鑑定機構是青島市公安局,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第三方獨立的並且有法定資質和合法註冊的機構,青島市公安局本事就是偵查機關,和案件具有利害關係,怎麼能當鑑定機構?它既沒有鑑定資質也沒有合法註冊。

公訴人周潔慌不擇言,說鑑定意見就是書證,律師當即指出公訴人的常識性錯誤,說明了鑑定材料和書證的區別。

最後,律師提出希望法官能公正司法。

三位法輪功學員在最後陳述時也分別講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和自己身心受益的情況,提出現在已經有20多萬人向中國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希望法官能明白真相,做出明智的選擇。


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公訴科人員信息
負責公訴人 崔潔 0532-83011808
科長 楊蘋 0532-83011808

王青、周慧:0532-83011807
孫兵、單婷、車倩:0532-83011809
檢察長:程宏謨
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德縣路2號

市南區法院電話:
主審法官:王麗卿 0532-80880679
鄧鵬(庭長)0532-80880911
姜國峰 0532-80880857
王新華 0532-80880911
崔龍山 0532-80880837
姜金龍 0532-80880851
王丹 0532-80880709
王麗 0532-80880836
王娜 0532-80880856
陳家坤 0532-80880821
張林 0532-80880679
劉煥力 0532-80880518
院長姓名:
崔巍:0532-80880888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山東路16號
郵政編碼: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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