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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黃惠香遭三次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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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四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黃惠香女士在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塘沽審判區第三次被非法庭審。原定上午九點開庭,最終拖延到十一點半以後開庭。

公訴員稱就上次開庭對黃慧香質疑租住房問題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認定收藏有法輪功(內容的)部份優盤、真相電話的租房為黃慧香所住,其物品為黃慧香所有。

黃慧香自述:當時公安局是以調查訴江問題進行傳喚,無權非法搜查抄家,故為違法取證。

律師辯護:即使證實了此租住房及裏面的物品為當事人所有,但此證據與本案無關,並且按照中國法律規定私藏槍支彈藥、毒品屬違法行為,除此以外並沒有規定收藏其它物品(包括宗教信仰物品)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況且,這些物品是教人做好人,沒有對社會及任何組織、個人形成危害,故不應作為本案證據。

在最後陳述中黃慧香勸告公訴人員及法官,真善忍是普世價值,任何對法輪大法的迫害都會給本人帶來危險的後果,辦案人員要本著做人的良知真正依法辦案,為自己的將來做出正確的選擇。

最後法庭宣布擇日宣判。此次非法庭審歷時三十分鐘左右。

黃惠香,家住天津市濱海新區胡家園街,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被天津國保夥同塘沽區胡家園街河頭派出所六、七個警察以其控告江澤民為名被綁架,並被非法抄家。

黃惠香的家人去要人,警察不讓見,不放人,還給黃惠香下了捕票。黃惠香的家屬無奈聘請了律師為親人討還公道。

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塘沽審判區在二零一六八月三日第一次對黃惠香非法開庭,因律師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質疑而延期。

結果又在九月二十九日第二次開庭仍是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再次延期。

這次是黃惠香第三次遭受非法庭審。目前黃惠香仍被非法拘禁在天津武清看守所。


黃惠香案責任人:
審判長張洪東022-65270991、022-65270973;
公訴人王斌022-25865693
直接參與此次綁架迫害的人員有:
天津市濱海新區國保大隊薄立東
濱海新區胡家園街道派出所:曹存華、楊超、於泳、王治國、楊立凱。
檢察院;王姓檢察官022-25865695
武清區看守所:地址:武清區武寧公路與機場道交口南側,郵編301700;電話:022-22165836;所長吳振和
塘沽分局國保支隊:電話022-65300923、022-65300978;
隊長韓勇022-65300923、65299079住址:濱海新區翠亨村B座7門602號
科長李振民65300958、13662017678住址:胡家園街中心莊村中盛裏104號
於新華
塘沽分局胡家園街河頭派出所:副所長楊樹明13920196456
副所長黃繼剛;警察:王旭明13820955321郭偉、邢傑、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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