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多次被迫害命危 武漢市彭望琴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多次被迫害命危,湖北武漢市彭望琴女士二零一五年九月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要求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還法輪功清白。

下面是彭望琴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從小身殘多病,身體從內到外沒有一處好,頭暈、低血糖、婦科病、腸胃病,特別是遺傳性氣管炎是無法根治的。家裏真是中藥、西藥不斷。一九九七年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後不到三個月全身的病都好了。直到現在再也沒有打過針、吃過藥了。修煉後,我按書上說的,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把愛發脾氣和罵人的不良習慣都改了;在利益上也不和別人爭,遇事先考慮別人,家裏呈現健康祥和的氣氛。

然而,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起了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污衊、栽贓陷害法輪功,使世人都仇恨敵視法輪功,使所有大法修煉者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瘋狂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算白死」的指令下,我深受其害,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多次,勞教一年,關洗腦班迫害四次,有三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其中兩次被迫害到有生命危險時,610和派出所才放人,把我放在我大妹家,還有一次是小兒子把我從看守所背回家的。

由於江澤民製造的這場迫害,給家人造成很大壓力,孩子父親由自己也煉、贊成、洪揚,到後來怕受迫害,經常威脅、逼迫我和兩個孩子;再到後來在外面和別的女人同居,最後拋棄我和兩個孩子。一個好端端的家就這樣被拆散了。當地派出所還故意在戶口本上把我的名字除掉了。無奈之下,我帶著兩個尚未成年的兒子在外打工、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

二零零一年三月份,我向黃陂公安局及區政府反映我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後,黃陂區長堰派出所好幾個人到我家抄家,抄走了大法書籍《轉法輪》,搶走錄音機,還威脅要抓我。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號中午一點多鐘,黃陂公安局和長堰派出所開車來好幾個人到我家抄家,把我兩個兒子嚇壞了,他們又把我劫持到長堰派出所審問幾個小時,才讓孩子的父親把我接回家。回家後孩子的父親更是對我不依不饒。

二零零二年,我和小兒子到北京為法輪功鳴冤,被劫持到天安門派出所,晚上又把我們轉到延慶分局審訊,警察把我們一個個分開。小兒子單獨關在一個房間逼供。當時,小兒子只有十二歲,又是生長在山區,很害怕,經不住威逼恐嚇,說出了我們的姓名、住址。於是,我們被當地派出所劫持回來,我被非法勞教。在劫持我們回來的路上,孩子由於驚嚇過度,身子一直發抖。孩子本來就膽小,我又被勞教,在社會的壓力、歧視下孩子精神受到了很大的刺激,使原本聰明的孩子變得不想讀書,見人怕說話,直到現在看到警察、警車都會害怕,給他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了障礙。

二零零二年,我被關在何灣勞教所。在這期間,他們為了讓我放棄信仰,把我一個人關在黑房裏長達五個多月,不許睡覺,幫教們利用車輪戰的方式逼我「轉化」,還強迫我看誹謗大法的錄像。有一次他們一天不給飯我吃,晚上包夾跟劉雁講:「法輪功(指我)一天都沒有吃飯。」後來,包夾拿來一碗麵糊糊,說是特地為我做的。包夾還說「幹部看你瘦,給你加了維生素。我自從吃了這碗「麵糊」後,頭抬不起來,老打哈欠,眼睛睜不開,迷迷糊糊的,造成了自己在理智不清的情況下邪悟。勞教期滿回家後,倆個孩子也沒原來聽話,特別是大兒子,讀初中不僅不做作業,還借錢抽煙、賭博,我自己身體所有的病症又返回到身上來了。我悔恨自己錯了,想從新回到修煉中。

二零零四年黃陂610再次把我從家裏綁架到二支溝看守所行政拘留十五天,又把我轉到洗腦班迫害二個多月,他們把我反銬在窗戶上,逼迫我違心寫背叛大法的假話,使我身心受到了摧殘,精神人格受到了侮辱,真是生不如死。真是舊傷未癒又添新傷,良心也受到譴責。孩子的父親在外面又有了外遇,在二零零五年藉口說我煉功對他有影響,逼著我寫了離婚協議,徹底拋棄了這個家,截斷了我唯一的生活來源。周圍的人到現在不理解,都說是因為我煉法輪功把家煉散了,使我那地方的人被謊言矇騙,對法輪功沒有正確認識,阻礙了他們得救。十幾年我精神上一直背著對不起師父,對不起我那方世人,內疚的想法生活。

由於我生活沒有來源,我不得不帶著兩個尚未成年的兒子到城市打工,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即使這樣,我當地派出所和政府部門還到處騷擾我,把我舅媽一家人嚇壞了,不敢讓我到她家。去年還到我大妹家騷擾。直到今年七月份我到王家河辦身份證,派出所把我扣留,並打電話給黃陂610和國保企圖迫害我,我走脫了。

作為一個人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不管怎樣會憑良心、儘量的把大法的美好,大法遭受迫害,所有真相講給世人。二零零九年三月,我在武漢青山區工人村跟民工講話,被人構陷,被工人村派出所綁架到二支溝拘留。第九天晚上,黃陂610夥同青山610的張祖軍還有工人村派出所又把我綁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我絕食反迫害,看守所所長何豔指使六個吸毒犯,強行給我灌食,下牙被撬掉了三顆。有幾次,差點把人灌窒息了,身上到處是血,連他們身上都沾了血。他們怕被別人看到,每次灌完後,強行把人一洗,衣服一換,再送回監室。絕食絕水六天後,又把我轉到洗腦班,又從楊園洗腦班轉到黃陂的一個醫院的四樓急救科。 主治醫生跟包夾說,你們領導交代過,不准向任何人透露這個人的消息。還說不到最後一口氣不許見家人。後來他們看我身體實在不行了,就把我送回大妹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在青山公園我向別人講法輪功被誣陷的真相時,被青山區紅鋼城派出所綁架到看守所關押三個月。我身體出現了病狀,吐血,他們還把我轉到同濟醫院精神科,把我綁在床上打針。實習小警察都說,錯了,應該送她到內科,不應該送精神科。在我身體出現垂危時,他們才通知我的小兒子把我背出看守所。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二零一零年九月,我在武昌中華路華聯超市講法輪功真相時被保安舉報,又被綁架到二支溝行政拘留十五天。第十一天,我的身體出現了病狀,又把我轉到楊園洗腦班迫害,當我身體又出現了危險時,當地610才又一次把我送到大妹家。

十幾年來,在江澤民操控下,從610、國安、公安、街道、社區、鄉鎮政府、鄉村支委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對我的綁架、騷擾、關押,給我及我家庭、親人都造成了傷害。給我的精神、身體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給我生活造成了困難。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違反《憲法》:
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觸犯了《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江澤民一手發起、組織策劃和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更為了使中華民族不陷入道德崩潰的泥潭,必須把江澤民繩之以法、進行審判。今天我只把江澤民列為被告對像,也是在給那些參與迫害者改過的機會,給能改過者留下希望。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